们的公约目前没有保护'不被算法匹配的人'。这篇论文是第一份提出此问题的系统论证。它的写作背景是北京,不是布宜诺斯艾利斯。但北京的人也在被同样一套算法以不同的语言版本做着同样的事。“
对韩国代表她只说了非常短的几句话。不是因为她和他不熟,是因为她知道他懂。她在过去的工作中和他有过数次关于数据隐私和人格权边界的讨论。她把复印件放在他面前的桌上,然后用食指在纸面上敲了一下。敲的位置是张薇后记的最后一行:“不在作者栏的人也是作者。“
韩国代表把纸拿起来读了一遍。读完把纸放下。沉默了几秒。然后用极简的英语说了一句话,不是回应,是结语。“Informed consent requires that the consenter knows what she is not consenting to. The unknown is not the absence of information. It is a kind of information that takes longer to arrive.“ 知情同意要求同意者知道她不统一的是什么。未知不是信息的缺失。未知是一种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抵达的信息。
同一天北京时间下午。秦铭在法工委会议室处理秋分以来收到的各类反馈。
桌面上堆了三摞文件。左边是退出权试行第一阶段公报的公众反应汇总,方涵数据组用两天时间完成了主要媒体引述和社交平台高频关键词的初步抓取。中间是各省人大转来的相关质询和意见建议,数量不多,但每一封的落款都来自具体个人,不是匿名信。右边是孟正则最新提交的数据库架构补充审计,核心发现是:“无效退出“文件夹中存储的退回通知单编号总数已经超过了成功退出案例的三分之一。这个比例本身不是问题,因为“无效退出“的主体大多数是不在任何评估系统中的个人,他们在被拒之后不会被标记。但孟正则在这份审计的最后一条备注里加了一个他自己没有展开但写出来了的句子:“系统将未注册者的退出尝试判定为'无效'并归类储存。储存行为本身构成记录行为。被记录的行为和被记录的人不是同一个概念。但被记录的行为已经存在于系统中。这构成了一个矛盾:系统声称它没有记录这个人,但它记录了'此人试图退出但被系统拒绝'。系统记录的是一条关于不存在的存在的记录。换言之,系统通过归档'不存在的证明',在事实上完成了对'不存在者'的第一次存在性记录。“
秦铭在读到孟正则最后这条注时用钢笔在句子旁边划了一条竖线。不是批注,只是一条线。线的一侧是已被解决的问题:退出权对已注册者有效。线的另一侧是尚未被解决的问题:未被注册者拒绝被注册的努力本身正在被系统记录为数据。“无效退出“文件夹中的每一条记录都是一个悖论:系统说你不在,但系统存了一张写着你名字的退回通知单。通知单的存在本身就证明了对方试图行使退出权。试图行使退出权是一个行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存在。
他把方涵的公报反应汇总翻到最后一页。方涵在数据说明的最后用极小的字号加了一行脚注,脚注不是数据的,是人的。脚注写道:“本报告未纳入一项重要的非量化信息:秋分后互助会的陈岚女士通过非正式渠道向本组提供了互助会成立以来所有'不被承认的退出尝试'的个人陈述手抄本。该资料共四十七页,涉及一百余位个体的口头叙述。手抄本因不符合量化标准无法纳入本次公报的数据条目。但建议在下一轮正式报告中,将该手抄本列为附件A。附件A不提供数据。附件A提供的是'在所有数据之前已经存在但尚未进入数据采集范围的人的事实'。“
秦铭在这一行脚注的旁边用铅笔圈了一个圈。圈不闭合。是韩世清画在框外侧的那种虚线环的小尺寸形态。不闭合是因为他在圈的时候不确定这个圈属于“已并轨完成的“还是“仍有待并轨的“。然后他把孟正则的补充审计和方涵的附件脚注一起叠放在桌面正中央,从抽屉里取出他三天前收到的另一份材料。这份材料不是正式文件。是一张微信截图,打印在一张A4纸上。截图的内容是两个微信用户之间的对话。对话的发送方是南方某省一位地级市****(女,四十余岁,从她微信头像看是一张在乡间土路前拍的家庭照,背景里有电动三轮的货斗边沿),接收方是秦铭本人的工作号。截图中****写了这样一段话:
“秦老师,我上回替我弟弟问了那个问题。他收到你们的公报打印件之后,用了一支旧圆珠笔在纸的空白处写了一行字。字写得很轻,纸差点没划破。他写:'暂不。暂是多久。我不是不想等。我是不知道等的时候我在哪里。我每天都在镇上开三轮。三轮不联网。三轮没有GPS。你们找不到我。但你们需要找我的时候,我就在镇上。镇上那个每天上午九点拉第一趟货的人就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