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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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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章 休庭!【二合一大章!】(3 / 6)
械结构也需要考虑!”

    说话期间。

    检察官郑通手里举起一份材料。

    “审判长。”

    “这是海城警方,在死者魏田体内找到的‘钢珠’。”

    “这钢珠爆发出了60焦耳的能量,导致魏田死亡,当然,我的重点不在这,而是.......”

    郑通微微一顿。

    旋即,他那张有些粗糙,极具压迫的五官微微一沉,沉声道:

    “为什麽。”

    “一具被告口中所谓的‘假肢’,会存在所谓的钢珠!?”

    这话落下。

    第一法庭算是稍稍回过神来,众人有些恍惚。

    是啊。

    如果这是假肢,那钢珠为什麽会出现?弹簧又是怎麽作用!?

    毕竟。

    你将可以爆炸的手榴弹焊接到刀刃上,难道这能爆炸的手榴弹就算刀柄,而不算炸弹!?

    若是这样.......

    那北方曾出现过一起案件,案件是一个村里的男人找来几百枚可爆炸的炮弹,临离开村子前,为了回馈村子,於是将这数百枚炮弹铺在村里道路上,足足铺了一路。

    难道。

    这炮弹一直被以‘地板砖’的用处对待,难不成这真就是地板砖了!?

    “审判长。”

    “公诉方认为,社会因素固然重要。”

    “但,‘社会因素’也要与‘客观机械条件’比对分析才对,不得单看其中任意一条!”

    检察官郑通说完,他整个人深深吸了口气。

    该说不说的。

    被告的辩点属实是角度刁钻且惊奇,猝不及防下...哪怕是他,也难以对付。

    审判台上。

    “被告方。”

    审判长赵忠觉得公诉说的在理,稍稍思索後,便看向被告席。

    “上述公诉方所言,你方是否要进行解释?”

    徐德毫不犹豫,“我方有话要说!”

    “请说。”审判台回应。

    徐德微微平复情绪,他站在原位上,真情实意地看着周围,视线微微一扫,缓缓开口道:

    “首先,在场诸位,请问一枚钢珠算得了什麽?”

    “它不是子弹,也不是具有杀伤性的箭矢,只是一枚圆滑、由钢铁铸就的珠子。”

    “如果仅仅只是一枚钢珠出现在‘假肢’中,便会让影响假肢本身.......”

    说着。

    徐德微微一顿,旋即眉头睁大,反问一句。

    “那麽。”

    “我想请问,法律,是否要先给这枚‘珠子’进行定性?”

    给珠子定性?

    这...这怎麽可能。

    公诉席,检察官郑通刹那间迟疑住,旋即开始细细思索。

    正如先前所思考。

    一个手榴弹焊接在刀柄上,它并不会因此成为刀柄,依旧是炸弹,因为手榴弹本身是被定义过的。

    那麽钢珠呢?

    钢珠没被法律定义为危险品。

    所以,凭什麽,一枚普通钢珠出现在假肢里,就要将假肢定义为枪?凭什麽这麽认为?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所以钢珠出现在假肢里完全合法合规。

    除非,现在能将法律更改为,钢珠就是‘子弹’,是违禁品!

    可若是如此。

    那麽......圆珠笔、轴承上、滑轮晾衣架、悠悠球算什麽?

    难道也算子弹和枪!?

    “圆珠笔笔头捅人,滚珠进入人体算枪击?轴承压力过大导致爆炸,钢珠溅射打死人算枪击?”

    徐德一连串,丝毫没有给‘检察官’三个字的体面,不断反问。

    “还是说,小孩子用悠悠球砸人,钢珠打在脑袋上也算枪击!?”

    这.......

    不只是听审席。

    就连审判台,公诉方。

    众人都微微迟疑起来,听着其中的逻辑,消化道理後微微摇头。

    很明显,都不算!

    即如此。

    “那麽,公诉方,我想问问。”

    “一枚钢珠,出现在假肢中确实有违常识,但...它违法吗?”

    徐德将自己最後的问题问出,真情实意的看着对方。

    “违法吗?”

    “请问,哪一条法律规定过,不能让钢珠作为零件被安装到假肢里?”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语塞,他有些如坐针毡,想站起身说些什麽,可愣是说不上来。

    不违法,一点都不违法!

    法律只限制法律之内的事情。

    而没被规定的玩意...理论上,还真没办法管,你别说钢珠出现在假肢里不违法了,你哪怕把飞机塞进假肢,它也不违法!

    既然不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