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公诉方,我方认为你方的角度有误。”
“您不能因为,我方委托人是个知识含量不足的民间手艺人,比不过那些工程师。脑洞天马行空,滥用材料而歧视他!”
徐德语气逐渐变得柔和下来,像是原谅了对方一样。
这倒是让公诉方有些焦急。
什麽叫自己在歧视?
这分明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啊!
“我没歧视,被告方请不要擅自主观臆断!”检察官郑通焦急解释。
开玩笑。
现场这麽多记者媒体呢,这要是给自己把这帽子扣上...他饭碗还要不要了!?
“如此最好。”徐德点点头。
郑通:?
什麽叫‘如此最好’?
不是,怎麽还说教上了!?
刹那间。
郑通的脸色以肉眼可见的速度,逐渐从蜡黄转为粉红,又从粉红转为赤红,整个人闭着嘴,死死瞪着徐德。
但很明显。
徐德对他的意见是丝毫没有反应,甚至态度还异常温和。
只见他脸上微微露出笑容,旋即视线对着公诉、原告双方扫去,这才坐回原位,微微抿了口茶水,道:
“就本案。”
“请问,公诉方、原告双方,对我方辩诉材料,是否还有异议要表示?”
闻言。
双方均是跟吃了一大口年糕一样,瞬间堵住喉咙。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半晌,愣是说不出一句话。
原告席几个律师则是脸色跟熟透的苹果一样,却也没什麽反驳的话语。
有句话叫:法无禁止皆可为。
当然,这话不完全对,因为法律没禁止的行为你做了...官方也是有可能去抓你的。
但是。
法律没禁止的事,你做了,绝对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对你进行审判!
而这里又是法庭。
哪怕,在场所有人都觉得好像在侮辱自己的智商。
尽管,钢珠出现在一柄枪械改造的假肢里,确实足够反常识。
甚至,钢珠还崩死人了!
但是......
没有法律规定,手搓的土枪改造成假肢是犯罪。
没有法律规定,钢珠不能出现在假肢里。
更没有法律规定,十年前是枪械的东西,在完全改造成假肢後,内部钢珠溅射,意外将人打死,要以枪杀处置!
听审席中。
伴随着众人那逐渐怀疑人生的眼神,骚动的声音,也逐渐在耳旁弥漫。
“这...全东国也就只有这一例案件吧?”
“好像...法律还真没有一刀切,全部禁止啊!”
“《枪管法》中好像有类似的规定来着...不对,没有明确禁止的规定,最多就是稍加疏导。”
“所以...这真是假肢?能打死人的假肢!?”
“这要是认定假肢,该怎麽判?”
“.......”
恍惚间,众人表情古怪起来。
如果,这要是假肢,那魏田死亡...该怎麽判李杰?
东国好像还没有此类宣判案例啊!
不只是他们。
这问题,很明显现在也在困扰着审判台三人!
“假肢...这要是假肢,那魏田死亡就是纯意外意外,双方即便是产生了殴斗事件,可弹丸溅射属於不可控因素,不可被殴斗控制,所以依旧属於‘不可预料性意外事件’,那就是无罪。”
“但...两者矛盾又很明确,事情就是因‘仇’诞生。”
“因仇出现的命案...被告人被判无罪?”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此时高坐台上,脑子不断运转,但脸上的表情,却很明显反映出大脑还没给出一个信息。
审判员周法官只觉得自己大脑有些短路,他忍不住道:
“明确有仇、主动找人、产生殴斗、出人命,这要是判无罪...在司法上未免太过离谱!”
确实离谱。
不说别的,寻常案子只要对其中一条因素,稍稍有那麽一点点沾边,都够他被定罪了。
结果到这,愣是凑出个‘无罪’!
另一名法官此时小声道:
“我记得,青梧省的绿森市上年不是也判了个‘无罪’?”
“也是被告人明确杀人的案子!”
闻言。
周法官立马摇头否定道:
“这能一样吗?”
“那起案件是正当防卫,且被害人还存在重大过错。”
“眼下海城这案...仇怨与动手都十分明确,但被告却要往‘意外’的方式打。案情与辩诉角度冲突,而绿森市却没冲突,两案完全没有可供参考性!”
闻言,第三个法官也不知该说些什麽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