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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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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 毫无争议的假肢!【二合一大章求月票!】(4 / 6)
方究竟要说些什麽。

    而此时。

    徐德也是稍稍一顿,忽的又再次开口道:

    “审判长,我方认为原告席所说很对。”

    “鉴定一个凶器是否为枪,应当从这凶器本身的结构进行鉴定!”

    “在8月24日,我方收到的两份鉴定报告,即:《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以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中。”

    “後者《枪械稳定动能检测》,我想,应当可以完整进行解释。”

    第...第二份鉴定?

    众人微微一顿,尤其是公诉席和原告席。

    双方人员微微愣住。

    第二份动能检测,检测员的回执是,器械不具备稳定发射弹丸的能力。

    这句话看起来是直接否定了枪械三因素中的‘动能’。

    但......

    还是那句话。

    鉴定枪械,是从‘结构、动能、致伤力’三者来看!

    除此之外,一切因素都不是鉴定标准。

    同理。

    是否具备稳定发射能力,也不是鉴定枪的标准!

    如果有一个凶器,只要它符合三因素鉴定,那麽...哪怕你扣动扳机一百次才会随机有一次可以射出子弹,但这依旧可以算是枪。

    若是杀了人,也还是‘枪杀’!

    所以。

    第二份材料先前两方人都以为只是减刑所用,因为这压根就和抹除枪械不沾边。

    可是......

    “审判长,动能检测中回执明确说出,不具备稳定动能。”

    “而其中,我想,有一些检测数据对方律师以及公诉方没有细致看过。”

    徐德将手中的文件抽开,伸手指了指上面的具体文字。

    “检测方式为‘模仿案发现场环境’,以‘冲击机’进行模拟测试。”

    “海城物证中心针对器械,还原总共105次模拟测试,想要复刻出案发结果,但结果呢?结果为‘0’!”

    他指着上面的检测报告,语气不急不缓,听起来没有半分焦灼的意思。

    “这所谓的‘0’,指的是百余次实验,凶器没有一次动能体现。”

    “如此,回执报告上填写的是‘不具备稳定动能’。”

    “但,依照实验来看,此回执报告,应当换成......”

    说着,他微微一顿,旋即突然道:

    “不具备‘动能’!”

    一句话脱口而出。

    刹那间,第一法庭所有人好似大脑褶皱被人捋平,又好似一扇未知的大门,在他们眼前缓缓打开,暴露出门内的神秘。

    所有人猛地瞪大眼。

    是啊。

    不具备稳定动能,指的是存在动能但不稳定,无法预测与控制。

    可实验报告却完全能证明,并非是无法预测和控制。

    而是压根就不存在!

    不稳定与不存在,看起来差不多,读起来也有点类似。

    可就这点差别...在刑法中的影响。

    可天差地别!

    “《枪管法》中明确提出‘动力结构致伤力’三者需同时满足,如果缺了一条,那麽,检测物都不算枪。”

    “如果鉴证报告真的属实...那缺乏动力的东西...哪怕外形和内部都和枪有关,但却依旧算不得枪!”

    “不是,怎麽这麽绕啊!”

    “合着,按凶杀过程来看,子弹没经过枪管不算枪。而按照结构鉴定来看,不具备动能,所以又不算枪呗?”

    “那魏田是怎麽死的!?”

    “......”

    听审席众人面色微变,有人只觉得匪夷所思。

    这玩意不是枪?姑且不算吧。

    你说没动力?那应该没动力,毕竟104次模拟实验,一次动能体现都没有,确实可以说得过去。

    既如此......

    魏田呢?

    魏田是怎麽死的!?

    “被告人,我方要提醒你的是,就本案,案件是存在死者的!”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此时微微开口,他表情严肃,语气低沉,缓缓道:

    “导致死者死亡的钢珠,经法医鉴定,是具备足足60焦耳的动能!”

    不具备动能。

    可若真不具备,那就不存在死者了。

    除非.......

    能解释清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

    “公诉方,我方已经说的很明显了。”

    “案件凶器,常态情况下,是不具备动能的,这点检测报告也写的很是清楚!”

    “至於死者魏田,是如何死亡.......”

    被告席。

    徐德微微一顿,深吸一口气後,看着原告席,表情认真且严肃。

    “我方认为,死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