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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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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徐德:这根本就不是枪!【二合一七千字!】(4 / 6)
..有?

    审判区内,多方人员忽的顿了顿。

    公诉席几个检察官率先抬起头来,面无表情的看着他;原告人席位,几个律师微微眯眼。

    徐德却是完全没有理会这些人的意思,只是低着头。

    他伸出手,一侧的林月缓缓从公文包中抽出两份文件材料,旋即递给徐德。

    徐德将这文件高高举起,稍稍挥了挥。

    “审判长,这就是我方的证据。”

    “这是两份鉴证鉴定报告,其鉴定完全可以充当我方意见的依据,进而成为铁证!”

    有...有证据?

    有证据你不早递交!?

    为什麽等到开庭了才举证?合着是蓄意庭审突袭!?

    原告席中。

    律师王燕近乎是惊喜的看着徐德,但当视线落在对方手里两份证据後,表情忽的一滞,看的出神。

    这证据......怎麽看着这麽眼熟?

    ‘不对啊,对方开庭前没举证过啊,全是在浪费时间......’王燕眼睛眨都不眨,盯着材料陷入迟疑。

    不只是她。

    身侧的公诉席中。

    三个检察官此时看到这文件也是一愣。

    检察官梁秉信皱起眉来,他眯了眯眼,视线死死盯在材料上,良久过後......

    恍惚间,他脑子里浮现出一副画面,一副...当初在法院服务中心拿材料的画面!

    这一刻,梁秉信内心忽的错愕,大脑好似是神经接连上一版,一股电流在体内猛窜,口中下意识惊呼道:

    “不...不对!”

    不过,哪怕意识到了,但此时已经晚了。

    徐德虽然向来尊老爱幼从不欺骗。

    但检察官梁秉信不是孩子,死者家属也不是老人,再者,自己也压根没跟梁秉信说过材料的事,这怎麽能算欺骗呢?

    所以。

    被告席中。

    徐德挺直腰拿出材料,一脸正气,毫无心虚,他光明磊落道:

    “审判长。”

    “在开庭前,我方曾委托法院想向物证中心,做出两份物品鉴定申请。”

    “随後,於8月24日,两份鉴定回执交给法院。”

    说到这。

    徐德微微顿了顿,开口提醒了众人一句。

    “这两份回执报告,是早已被案件记录在内,经由法院、检察院、被告、原告四方所知晓!”

    “而这两份报告便是......”

    “《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以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

    “上述两份报告,完全可以充当我方辩诉角度的依据。即:致魏田死亡的器械并非枪械!”

    话落。

    这下。

    众人算是彻底看清他手中的两份材料,整个人不由愣了又愣。

    早...早已记录在内?

    “不...不对!”

    “被告方,请你方考虑好再进行开口!”

    原告人席位。

    律师王燕好似是意识到什麽,回过神後连忙开口,焦急辩解着。

    “案发後,警方曾根据死者体内残留的弹丸,委托法医做出一份鉴定。”

    “其中,报告上明确写明,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弹丸,爆发出‘60焦耳’的动能!”

    “虽动能较小,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只要爆发出超过1.8焦耳的动能,即可按其余信息判定凶器归属。”

    换句话说。

    60焦耳的能量,虽然难以致人死亡,但这跟判定是否为枪无关。

    所以。

    有关《枪械稳定动能检测》的鉴定...理论上最多只能当一个减刑辩诉。

    可以在什麽领域减刑?

    依旧是《刑法》16条,‘意外事故’。

    即:动能较小,在可预料到,但极小概率才会导致人员死亡的‘意外致人死亡罪’!

    这也确实。

    只不过.......

    “原告人,请不要擅自打断我方发言,若有下次,我方有权向审判台对你方申请逐出庭审处置!”

    徐德先是威胁对方一言,不等对方开口辩驳,便又道:

    “况且。”

    “我方,什麽时候说是依照动能判定,作案凶器是否为枪的?”

    “更别提凶器本身就不具备所谓的动能。”

    说着。

    他没有犹豫,在书记员将两份材料递交上去後,又从林月那,抽出一份《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的鉴定。

    “诸位,这是一份有关凶器结构鉴定的报告。”

    “其中,鉴定中,明确说明凶器不存在任何‘击发装置’。”

    审判台上。

    翻开材料,审判长赵忠看向材料,立马就按照记忆,找到了上面那有关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