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审判区内,多方人员忽的顿了顿。
公诉席几个检察官率先抬起头来,面无表情的看着他;原告人席位,几个律师微微眯眼。
徐德却是完全没有理会这些人的意思,只是低着头。
他伸出手,一侧的林月缓缓从公文包中抽出两份文件材料,旋即递给徐德。
徐德将这文件高高举起,稍稍挥了挥。
“审判长,这就是我方的证据。”
“这是两份鉴证鉴定报告,其鉴定完全可以充当我方意见的依据,进而成为铁证!”
有...有证据?
有证据你不早递交!?
为什麽等到开庭了才举证?合着是蓄意庭审突袭!?
原告席中。
律师王燕近乎是惊喜的看着徐德,但当视线落在对方手里两份证据後,表情忽的一滞,看的出神。
这证据......怎麽看着这麽眼熟?
‘不对啊,对方开庭前没举证过啊,全是在浪费时间......’王燕眼睛眨都不眨,盯着材料陷入迟疑。
不只是她。
身侧的公诉席中。
三个检察官此时看到这文件也是一愣。
检察官梁秉信皱起眉来,他眯了眯眼,视线死死盯在材料上,良久过後......
恍惚间,他脑子里浮现出一副画面,一副...当初在法院服务中心拿材料的画面!
这一刻,梁秉信内心忽的错愕,大脑好似是神经接连上一版,一股电流在体内猛窜,口中下意识惊呼道:
“不...不对!”
不过,哪怕意识到了,但此时已经晚了。
徐德虽然向来尊老爱幼从不欺骗。
但检察官梁秉信不是孩子,死者家属也不是老人,再者,自己也压根没跟梁秉信说过材料的事,这怎麽能算欺骗呢?
所以。
被告席中。
徐德挺直腰拿出材料,一脸正气,毫无心虚,他光明磊落道:
“审判长。”
“在开庭前,我方曾委托法院想向物证中心,做出两份物品鉴定申请。”
“随後,於8月24日,两份鉴定回执交给法院。”
说到这。
徐德微微顿了顿,开口提醒了众人一句。
“这两份回执报告,是早已被案件记录在内,经由法院、检察院、被告、原告四方所知晓!”
“而这两份报告便是......”
“《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以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
“上述两份报告,完全可以充当我方辩诉角度的依据。即:致魏田死亡的器械并非枪械!”
话落。
这下。
众人算是彻底看清他手中的两份材料,整个人不由愣了又愣。
早...早已记录在内?
“不...不对!”
“被告方,请你方考虑好再进行开口!”
原告人席位。
律师王燕好似是意识到什麽,回过神後连忙开口,焦急辩解着。
“案发後,警方曾根据死者体内残留的弹丸,委托法医做出一份鉴定。”
“其中,报告上明确写明,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弹丸,爆发出‘60焦耳’的动能!”
“虽动能较小,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只要爆发出超过1.8焦耳的动能,即可按其余信息判定凶器归属。”
换句话说。
60焦耳的能量,虽然难以致人死亡,但这跟判定是否为枪无关。
所以。
有关《枪械稳定动能检测》的鉴定...理论上最多只能当一个减刑辩诉。
可以在什麽领域减刑?
依旧是《刑法》16条,‘意外事故’。
即:动能较小,在可预料到,但极小概率才会导致人员死亡的‘意外致人死亡罪’!
这也确实。
只不过.......
“原告人,请不要擅自打断我方发言,若有下次,我方有权向审判台对你方申请逐出庭审处置!”
徐德先是威胁对方一言,不等对方开口辩驳,便又道:
“况且。”
“我方,什麽时候说是依照动能判定,作案凶器是否为枪的?”
“更别提凶器本身就不具备所谓的动能。”
说着。
他没有犹豫,在书记员将两份材料递交上去後,又从林月那,抽出一份《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的鉴定。
“诸位,这是一份有关凶器结构鉴定的报告。”
“其中,鉴定中,明确说明凶器不存在任何‘击发装置’。”
审判台上。
翻开材料,审判长赵忠看向材料,立马就按照记忆,找到了上面那有关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