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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才是妖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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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二女:既然不要脸,那就争!(二合一大章)(3 / 6)
    姜暮挠了挠後脑勺,又说道:「我衣服破了几处,想去镇上买身新的。要不你们先回去歇着?」「不忙,我陪你去。」

    淩夜率先开口。

    水妙筝自然不甘落後,笑眯眯道:

    「小姜,你年轻不会挑料子,让姨给你挑吧,姨的眼光总归好些。」

    「那……那好吧。」

    姜暮咽了口唾沫,只能硬着头皮答应。

    半个时辰後,溪云镇一家成衣铺内。

    「小姜,来看看这件袍子。」

    水妙筝手里拿着一件做工考究的深色云锦长袍,走到姜暮身前比划了一下,美目中满是赞赏,「你这孩子肩膀宽阔,穿这种长袍最是能衬出你的男儿气概,料子也软,这两边的收腰也让师傅稍微改一改,穿着舒坦。」

    姜暮乾笑着:「水姨眼光好。」

    「华而不实。」

    淩夜在一旁冷冷地评价了一句。

    她随即将一件劲装长衫递到姜暮面前:「小姜,你是修士,成天刀口舔血,这个最适合你。」姜暮点点头:「淩姐姐选的好。」

    水妙筝笑道:

    「淩巡使说得是,打打杀杀自然是要紧的。可我们小姜如今也是有身份的人了,总不能成天穿得像个糙汉子吧?」

    「总比穿成个油头粉面的纨絝要好。」

    淩夜毫不退让,清冷的目光直逼对方。

    姜暮夹在中间,冷汗都快下来了,感觉自己的笑容已经快要在脸上僵成一张面具。

    衣店老板娘在一旁看得感慨。

    她做了一辈子生意,还真没见过这种场面。

    这两位大美人,无论哪个单独拎出来都是倾国倾城的祸水级别。

    此刻却同时抢着给这位年轻公子挑衣服。

    这公子到底是个什麽神仙人物?

    最终姜暮也懒得挑了,大手一挥:「全买了!」

    穿衣服的时候,把两人挑选的尽量都穿上。

    衣服是水姨挑的,靴子是淩夜挑的,内衫也是淩夜,最後还弄了个水妙筝挑的发簪。

    主打的就是一碗水端平。

    因为天色尚早,距离晚上的寿宴还有一段时间,三人便先回了客栈。

    姜暮特意要了些上好的酒菜,让店小二直接端到自己的屋子里。

    既然这两位都不肯回屋,那就光明正大地坐在一起吃顿饭。

    总比被她们一左一右守在门口强。

    姜暮打定了主意。

    只要自己保持一碗水端平,她们总不能当着彼此的面把自己生吞了吧。

    三人围着圆桌坐下。

    水妙筝将之前扈州城发生的事情,告诉了姜暮。

    得知自己竞然被冉淳儿给卖了,姜暮懵了:「不可能吧,没人跟我说过啊。」

    水妙筝看着姜暮震惊的模样,心头泛起一阵酸楚与疼惜,柔声道:

    「小姜,如今总司的调令已经盖章,名义上你确实可以来我法州城了。

    不过,姨这边还是要看你自己的意思。

    如果你心里不愿离开扈州,或者觉得去了法州受委屈,那姨绝不强求你。」

    淩夜怒声道:

    「别去什麽坛州。跟我当巡使,总司那边我来应付。

    他们有眼无珠让你受了这麽多委屈,是他们不配留你。朝廷用人的制度是死的,但巡使的调动权我有。你这麽好的苗子,凭什麽要被人当货物倒手买卖?」

    水妙筝脸色不好看了。

    这都要跟我抢?

    她握住姜暮的手,柔声道:

    「当巡使,风里来雨里去的太累了,总司也不会给太好的资源。法州虽然算不上多繁华,但至少清净,没人会给小姜脸色看。」

    「清净?」

    淩夜冷冷道,「法州城外有三大妖巢,今年已经发生了四起妖物袭城事件,水掌司自己的斩魔司人手都捉襟见肘,这叫清净?」

    水妙筝轻笑一声:

    「正因为有妖患,才更需要像小姜这样的人才。

    他来了,我给他实权,不比在扈州当一个光杆堂主强?至於人手不够,那是之前。

    我可以把整个斩魔司的支配权,都给他。

    倒是淩巡使常年独来独往,手底下连个像样的班底都没有,小姜跟着你又算什麽?

    巡使跟班吗?」

    淩夜咬着牙,冷冷瞪着对方。

    桌上的烛火被两人气场压得矮了一截,光芒摇摇晃晃的,像是随时都会熄灭。

    姜暮听着二女的提议,一时犯难。

    平心而论,他初穿越便是在扈州城,那里可以说是他的新手村,多多少少是有些感情的。

    但如今被冉淳儿给抛售了。

    自己若是再死皮赖脸地热脸贴冷屁股,确实没那必要,也掉价。

    但他心里真正纠结的,是自家那个小厨娘。

    毕竞穿越到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