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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国。
八月二十三日,当地时间淩晨四点。
华盛顿,书房。
「伊利诺州州长已经出兵了。」
普雷斯顿把电报放在桌上。
「他本人担任此次行动的总指挥,理由是宪法规定州国民警卫队只有在州长授权下才能在本州境内执行任务。」
摩根脸上似笑非笑:「他还真把自己当回事了~!」
普雷斯顿在沙发上坐下,开始拆解这件事。
按照合众国现行的《民兵法》,各州国民警卫队确实归州长指挥。
总统只有在国会宣战或发生叛乱的情况下才能徵召警卫队转为联邦服役。
芝加哥现在的情况既不是战争也不是叛乱,至少法律上不是。
就在这时,摩根拿起另一份文件。
这是司法部副部长霍姆斯昨晚送来的备忘录,只有三页纸,但每一页都标注了相关判例。
霍姆斯在法律备忘录里写了三条可操作的路径。
第一条是援引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联邦政府保障各州不受内乱之害。
如果州长无法维持秩序,总统有权在州议会请求或州长请求下派遣联邦军队。
但这条需要州长主动请求,而他现在显然不会请求。
第二条是援引宪法第二条第三款,总统有确保法律被忠实执行的职责。
如果芝加哥的冲突已经阻碍了联邦法律的正常实施,比如邮件投递、跨州贸易、铁路运输,那麽总统就有权以维护联邦法律的名义出动军队。
而这条不需要州长点头。
摩根在天还没亮的时候,已经命令芝加哥邮政总局提交了一份正式报告,确认南区至少有七个邮政支局因冲突停止运作。
州际商务委员会也连夜出具了评估,芝加哥铁路枢纽的货运量下降了四成,直接影响六个州的物资流通。
有了这两份文件,这次军事行动就可以定性为「维护联邦邮政和州际贸易秩序」。
这是法律框架内的总统权力,谁也挑不出毛病。
但光有法律依据不够。
摩根不想让警卫队变成第二个利物浦,皇家骑警在东区挥警棍的事情对他太记忆犹新了,连阿尔比恩他们自己都承认那是场灾难。
所以他和普雷斯顿在过去的几个小时里,设计了一套程序来锁住这支部队的手脚。
普雷斯顿拟定了《伊利诺州国民警卫队临时徵召细则》,一共七条,每一条都针对一个具体的漏洞。
弹药的管控是第一条。
所有实弹在出发前统一收缴,由联邦派出的军械官当场清点封存。
每个士兵只保留枪膛里现有的五发子弹,多一发都不行。
如果要开枪,必须到连长以上军官的口头命令,事後还要写书面报告说明开火理由。
而且摩根还在这条的末尾用铅笔加了一句,【所有连长的书面报告在行动结束後四十八小时内提交司法部,由联邦调查局逐一审核】。
弹药的锁,就这样扣上了。
接下来是指挥权的设计。
指挥权是这次出兵最核心的问题。
州长没忘记直接拿总指挥的头衔,而摩根也准备把这个头衔给他,但仅仅只是个头衔,实际操作中另有安排。
州长担任名义上的总指挥,摩根给他派了一个副手,兰德尔准将。
这位老将军已经六十二岁了,在陆军干了快四十年,同时也是威斯康星州国民警卫队的司令,带出来的兵以纪律严明着称。
摩根打算用外州平衡伊利诺州。
因为伊利诺州的警卫队与当地政治势力交织太深,谁也说不清哪个营长私下收了托拉斯的钱。
威斯康星州是农业州,经济构成简单,没有大型工业托拉斯渗透军队的隐患。
兰德尔手下的两个团成了联邦政府留在现场。
而按照之前的准备,如果伊利诺州警卫队有任何人试图绕过命令擅自行动,兰德尔有权直接解除其指挥权,由联邦军官临时接管。
行政令最後一条是关於行动的定性文件。
所有参与行动的警卫队成员在行动前必须签署一份声明,确认本次行动的唯一合法目标是执行联邦法院签发的扣押令,也就是扣押平克顿侦探社在芝加哥非法持有的军用级武器。
这份声明一式三份,本人留存一份,州国民警卫队司令部存档一份,联邦司法部备案一份。
这就让整支警卫队从法律上被定义为执法人员,而不是作战部队。
他们进入芝加哥的理由是配合联邦法警扣押非法武器,而不是镇压街头的人。
摩根在行政令的最後加了一行手写备注:「任何超越上述授权范围的武力使用,均属个人行为,不由联邦政府承担责任。」
这行字的分量,任何一个军官都能掂量出来。
普雷斯顿把文件整理好,交给等在门外的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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