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贯,陪审团易於形成整体心证。」
简言之,就是这种举证方式,方便他们把这位东方窃国大盗的「故事」讲好,叫陪审团尽数知悉。
这和看影视作品和一样,如果分开举证,博伊斯一方定然每一项罪名都重拳出击,届时对於陪审团这些「听故事」的人来说,无异於断章。
一断章,本身就缺乏客观证据的控方,自然就不容易把故事讲得流畅。
弗里德曼很自然地看向博伊斯,後者和他同为两个年逾古稀的从业者,自然心下了然。
「辩护人反对。」
「理由。」
博伊斯笑了笑,像早就料到卡林的诉讼策略:「法官阁下,四项罪名法律构成要件不同,证据标准也不同—《间谍法》要求国防信息和明知,技术转移要求出口许可和军用属性,经济间谍要求惠及外国机构,外国代理人要求登记义务和隐蔽影响。」
老律师全程脱稿,应对如流:「如果打包举证,等於让陪审团在未厘清每项构成要件前,先被控方所谓的的叙事裹挟,违背了排除合理怀疑的逐项证明规则。
元全场这一瞬间都看向弗里德曼,今天诉讼中的第一次小小的交锋出现了。
即便看起来是一个不起眼的举证质证环节,但这样的案情、这样的影响力,比拼的就是细节。
「反对无效,同意控方举证方式。」弗里德曼做出这样的决定甚至不要两秒钟,让台下的班农面色怡然。
「法庭!」博伊斯不甘示弱,立刻举手示意,进行程序性反击:「辩护人及当事人尊重法庭的决断,但如果同意控方进行打包举证,则辩护人申请同步打包交叉询问,不受单独罪名质证限制。」
这又是什麽意思?
把复杂的庭审与程序性诉讼策略拆借而言,如果卡林等人追求的是通过打包举证把故事讲好;
那博伊斯提出的申请,就是为了在一个证人的交叉中同时攻击多项罪名的根基。
比如,现在如果最先落难的哈维已经被对方通过任何方式策反,可能会做出不利於路宽的陈述,那麽博伊斯不仅可以问小鹰号的事,还可以问哈维是否知道无人机进口的事、
是否参与过诺基亚技术转移、是否了解推特控制权的安排————
很有可能在某个问题上会,哈维的证词会在多个维度上暴露矛盾,毕竟他不是专业律师和什麽惊才绝艳的逻辑高手,而这些矛盾又会反过来削弱检方整体叙事的可信度。
这就是博伊斯值钱的原因。
弗里德曼再度沉吟了两秒,颔首道:「同意辩护人申请,控方开始举证。」
卡林对前司法部以及FBI的御用律师博伊斯的能力自然不意外,或者说今天双方对各自的诉讼能力和策略基本也是明牌,关键在於那些没有揭开的底牌,譬如卡林已经从卷宗中抽出的几份文件和照片,以及他即将讲述的「动人故事」。
「证据A—1,2009年10月,伍角大楼娱乐办公室向《球状闪电》剧组出具的正式登舰拍摄回函。回函明确载明:拍摄范围限於小鹰号飞行甲板、机库及部分生活舱室:禁止拍摄区域包括舰桥内部、雷达室、电子战舱室及任何标注机密的设备舱室:剧组所有拍摄器材需经海军安全人员逐件检查并贴封条後方可登舰和离舰。回函末尾附有被告路宽的签名确认。」
他将复印件放回桌面,又抽出第二份文件:「证据A—2:2009年12月8日,即拍摄结束次日,时任布雷默顿海军基地安全官安德森上校撰写的内部备忘录。备忘录记载:拍摄过程中,被告路宽曾多次要求移除舰载机弹射器控制面板上的遮盖物,并以影响取景为由要求进入未经报备的区域;安德森上校予以拒绝後,被告通过五角大楼娱乐办公室副主任大卫·林格向基地指挥部施压,要求将该安全官调离现场。」
「下面是共同举证的多份证据,分别为被告与大卫·林格的通话记录,安德森上校的上司海军基地副司令查德·米切尔的证词,太平洋舰队公共事务办公室之间的电子邮件记录,以及安德森上校的举报信30余封。」
卡林总结道:「以上几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为:被告在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规、违法的情况下,仍旧和时任娱乐办公室主任大卫·林格串通,在我方舰艇进行违法拍摄,并在事後对忠诚的安全官安德森上校进行打击报复,造成其被停职、开除,并间接造成其日後的自杀行为。」
他看向弗里德曼和已经纷纷开始皱眉的十二人陪审团:「法官阁下,下面控方申请两位证人出庭,一位是在案发当时任娱乐办公室主任的大卫·林格,一位是已故的安德森上校的母亲,艾莉娜女士。」
严谨的弗里德曼皱眉道:「在上个月递交起诉书并提请证人出庭的申请中,你方列举的三名证人,为什麽这位老安德森,也即安德森上校的父亲从证人名单移除了,只有他的母亲出庭?」
惊!
老法官并不知晓内情的一问,叫博伊斯和路宽两人瞬间心里一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