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繁体
首页

华娱:从神棍到大娱乐家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八百零五章 世纪庭审,风云激荡!(5 / 11)
年的律师,又当了三十多年联邦法官,见过形形色色的被告和当事人,有嚣张跋扈的,有瑟瑟发抖的,有满嘴谎言的,也有故作镇定的。

    但眼前这位被当局指控为窃国大盗的艺术家————身上有一种罕见的豁达与洒然。

    他明明可以利用自己失明、外国人身份、舆论关注等处境给庭审制造无数程序上的麻烦,申请翻译拖延时间、以身体状况为由要求延期、以非法羁押为由申请排除证据,但他一项都没有用。

    他没有利用那些合法的权利去增加庭审的难度,而是选择了最直接、最坦荡的方式来面对这场决定他余生的审判。

    这在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法庭上,都是毋庸置疑的加分项。

    法官再怎麽强调自己要秉公执法、不受主观印象影响,也终究是人,是人就会有同理心,会不自觉地欣赏一个在重压下依然保持尊严的人。

    陪审员们也是如此,他们被告知要依据证据来判断,但也会在心底里给那些坦荡、从容、不耍花招的被告多留一丝善意。

    而这一丝善意,往往就会在评议室里,在证据天平两端摇摆不定时,成为不可言说却决定走向的砝码。

    弗里德曼又相继问了几个问题,半小时的程序性发问很快过去,这也是张维为此前在直播中表示第一天的庭审不会太有波澜的原因,因为程序性工作就占据了很多时间。

    终於,卡林代表控方开始正式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共列四项指控。」

    「第一项,违反《间谍法》—被告在获得授权登舰拍摄电影《球状闪电》期间,未经授权拍摄并传输了小鹰号航母的电磁频谱数据及舰载机调度参数,该等信息属於涉及国家防御的受限信息,且被告明知该等信息的敏感性。」

    「第二项,违反《国际武器贸易条例》—一被告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鸿蒙系企业,在无人机研发过程中,从我国境内多家供应商处违规进口了受该条例管制的军事级惯性导航元件及光学瞄准组件,且未取得国防贸易管制局的相应出口许可。」

    「第三项,规避外资审查委员会审查被告在收购芬兰诺基亚公司无线业务部门的过程中,通过多层离岸架构和关联交易安排,故意隐瞒了收购方的实际控制人身份,以规避外资审查委员会的管辖权审查,构成向联邦政府机构的虚假陈述。」

    「第四项,违反《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一被告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实体,以隐蔽方式取得了社交媒体平台推特的重大影响力,并利用该平台进行超出正常商业范畴的意识形态策动和信息操控,且未按法律规定以外国代理人身份进行登记。

    起诉书内容和此前大同小异,只不过在几大国安和意识形态罪状之外,又由协诉人补充起诉了一些商业犯罪,但不算是今天双方真正关注的焦点。

    弗里德曼看向路宽,目光从老花镜上方透过来,声音平稳:「被告,你是否听清起诉书所载各项指控?」

    「听清了。」

    ——

    「你是否理解,针对每一项指控,你都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提供任何不利於自己的证词,并且有权要求控方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下证明你的罪行?」

    「理解。」

    「你是否理解,如果你选择在庭审中作证,控方有权对你进行交叉询问,并且你在庭上的陈述可能被用作不利於你的证据?」

    「理解。」

    弗里德曼点了点头,在案卷上记了一笔,然後抬起目光:「被告,针对起诉书所列的四项指控,你如何答辩?」

    路宽微微侧了一下头,望的方向没有焦点,但人人都看得出他是看向卡林。

    「不认罪。对所有指控,均不认罪。」

    这个回答并不叫人意外。

    「有详细的答辩内容吗?」弗里德曼问道。

    「我在具体的质证以及陈述阶段答辩。」

    「可以。」

    老法官按流程看向博伊斯:「辩护人如何答辩?」

    「尊重我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所有罪名均不认罪,完全是司法部国家安全司等机构的自由心证和违法指控。」

    「好,下面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法庭!」卡林举手打断了老法官的按部就班,後者点头示意他继续说。

    「法庭,控方申请采用主题打包举证方式,将四项国安罪名合并为一条叙事链举证,而非按罪名逐项零散提交。」

    弗里德曼抬眼,理由。」

    「控方认为,四项国安罪名共享同一核心事实基础——也即被告作为鸿蒙系实际控制人,借《球状闪电》登舰拍摄、无人机研发进口、诺基亚技术转移、推特隐蔽控制这四个节点,构成一个跨越近十年的意识形态策动、技术转移、并惠及外国的犯罪闭环。」

    「若按罪名逐项举证,同一批证人如哈维、陈士骏、马斯克等需就重叠事实重复出庭,浪费法庭时间;若打包举证,先由我做总括陈述,再依次传唤证人补全各节点,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