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件公开至今,他从未在任何与路宽案直接相关的场合露过面,避嫌避得乾乾净净,乾净到人尽皆知。
「全体起立—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现在开庭,尊敬的保罗·弗里德曼法官即将入场。」
法警的声音通过音响响彻全场,座椅摺叠的咔嗒声连成了一片,法官席侧门推开,保罗·弗里德曼穿着一袭黑色法袍稳步走入,落座。
他环视法庭,眼神透露出对本领域的绝对掌控,旋即拿起法槌,不轻不重地敲了一下。
「咚」的一声,在挑高的法庭穹顶下回荡了半秒,复被吸音墙壁吞没。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第一审判庭,现在开庭。」弗里德曼的声音低沉清晰,通过法庭的麦克风传遍每一个角落,「请书记员宣读案号。」
书记员站起身,声音平稳而程式化地念出开场词:「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保罗·弗里德曼法官主审,今日开庭审理案件编号二零一六—CR—零零四二七,美利坚合众国诉路宽案。」
「本案由司法部国家安全司牵头公诉,司法部刑事局、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协诉,国防贸易管制局就ITAR管制项、财政部外资审查委员会就诺基亚收购规避项、国防部海军犯罪调查局就小鹰号登舰调查项、安全司反情报与出口管制科就《外国代理人登记法》项下社交媒体影响力操控行为,分别出具举证意见。」
这是介绍控方的组成人员。
除了司法部部长助理卡林自己亲自出庭应诉国安层面的事项外,对路宽的商业犯罪指控方面会由其他人协诉。
後面提到的各机关部门,都是针对各项罪名的举证单位。
很显然,这是一个惊世骇俗的案由以及来头吓人的控方组成,不过戴着墨镜的被告人岿然不动,七十多岁的弗里德曼也已经驾轻就熟地开始一系列固定流程:
首先是核对当事人身份,问及姓名、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和当前住址,路宽一一作答,像在填写一份入境登记表。
「被告,你有权提出以自己的母语作为审判语言,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是否提出?」
「不提出。」
弗里德曼推了推眼镜,神态略微轻松了些,他还真怕这位艺术家搅毛,要是多了一个翻译人员,那每一遍质证、发言、辩论都要重复,无疑会极大增加庭审的复杂性和时长。
但这确实是每个被告的合法权益,类似在国内,外国人和少数民族被告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如果司法机关未依法提供翻译,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获取的供述,可能因违反程序规定而被认定为非法证据,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在审判阶段被直接排除关键口供。
这些都是刑辩律师程序脱罪的重要抓手,特别是在做边境的一些涉外毒品案件中,相当多的被告都来自金三角。
弗里德曼这样的老法官自然严谨,他继续流程:「被告以及辩护人(defense
counsel),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不申请。」
「好,被告。」弗里德曼点头,推了推眼镜,单独看向路宽,「本院需确认三件事,第一,你是否在庭前至少十五天前收到起诉书,并明晰内容?」
「是。」
「第二,你的辩护人是否已向你逐条解释起诉书所载的若干项指控,以及你在每项指控下的权利?」
「是。」
「第三,按照《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1条,本院需确认你当前的精神与身体状态足以参与本次庭审。你双目失明的情况,是否需要法庭调整任何程序安排?或者就此提出新的动议?」
男子依旧对答如流,毫无犹疑:「不需要,谢谢法庭。」
这里涉及到一个庭前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也即如果路宽作为被告在笔录中做过不利於自己的陈述,现在是可以以受到刑讯逼供而失明为由,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这在国内一般是於庭前会议提出。
但本案中,侦查机关FBI显然不敢在两大国以及全世界的注视下搞刑讯,路宽的笔录里当然也都是不认罪的内容,也就没有必要多此一举,至於其他证人和同案犯是否遭受刑讯,不在此刻调查之列。
不过就像此前路宽不要求用母语开庭一样,这个回答又叫弗里德曼松了一口气。
对於这位七十多岁的老头来讲,抛却所有的立场、国别、倾向不看,今天出现在现场的这位被告,确实是一个让他不得不暗自点头的人物。
深色墨镜遮住了那双失明的眼睛,但墨镜下方那张脸有一种真正经历过风浪之後沉淀下来的从容。
他坐在被告席上,脊背挺直却不僵硬,双手自然地搁在桌面上,既不紧张地绞在一起,也不刻意地摊开以示坦然,就那麽放着,像坐在自己的剪辑台前等一段素材渲染完毕。
弗里德曼从二十多岁开始执业,先是做了二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