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财政收入的40%(其中包括了工人所追加的价值),合计为50%。然而,一五时期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比重为基本建设总额的7.1%,加上农村救灾经费、推广优良品种、新式农具、改良农业技术的经费,合计约等于农民缴纳税款的三分之一。可见,工业化所需资金主要是由农业积累产生的。
粮食和棉花的统购统销政策将一直执行到1985年,长达32年之久。2007年,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撰文认为,“建国后我们一直通过工农价格差、城乡剪刀差向城市和工业提供丰厚的原始积累,农民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的积累,最保守的估计高达30万亿元。”
在“一五”建设规划中,私人企业和私人资本的参与度几乎为零,它们已经被彻底的边缘化。随着计划经济体系的确立及国有资本的迅猛扩张,给予它们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在这样的情形下,资本家所期望的最后一件事情是,他们现有的资本及投资收益到底能否保全。
1954年9月,全国人大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它正式确定了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明确提出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以发展生产合作社作为改造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同月,政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对“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定义是这样的,“由国家或者公私合营企业投资并由国家派干部,同资本家实行合营的工业企业”,第三条规定“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居于领导地位”,第九条规定“公私合营企业受公方领导,由政府主管部门派代表同私方代表负责管理”。这意味着,私人所有者基本上失去了对企业的支配权和管理权,而生产经营的目的不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满足国家的需要。
据1954年统计,公股在全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比重为40.6%,单个企业公私合营的,平均每1万元资本额,国家实际投资为1,273元。尽管在股权比例上不占多数,但是公方还是合法地成了取代者。关于敏感的企业盈利分配方式,在这个条例的第四章“盈余分配”中,提出了“四马分肥”的方案,既“股东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和厂长等人的酬劳金,共可占到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
“四马分肥”给私人股东留下了四分之一的盈余收益,看上去是一个较温和的计算方法,但是,却存在一个显在的争议点,那就是,私营企业的原料供应和成品销售两个渠道都被卡住了,中间的利润多少已经完全受制于人。所以,不满和矛盾仍然很突出。1955年,陈云终于想出“赎买定息”的方案,国家根据核定的私股股额按期发给私股股东固定的股息。
关于定息的比例,工商界的普遍想法是“坐三望四”,也就是年息为3%,最好能够到4%。而陈云最终公布的定息为5%,这让资本家们“喜出望外”。根据规定,“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定息户,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不分老合营新合营,统一规定为年息五厘,即年息百分之五。”据吴承明在《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一书中的记载,当时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总额为23.07亿元,其中工业企业为17.83亿元、商业企业为3.53亿元,饮食、服务和运输业为1.29亿元,金融业为0.42亿元,全年发放股息为1.15亿元。按陈云的看法,用这点钱就能使资本家敲锣打鼓地要求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国家能统统把他们买下来,这是值得的。定息从1956年1月1日起计,原定到1962年止息,后延长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的1965年,利息有所降低。
定息赎买政策为私人资本的消亡设计了一个“退出通道”,它意味着产权改造的实质完成。从此,私人所有者对企业的财产关系发生了彻底的变化,资本家作为企业所有制的身份失去了意义,他们只是一个“银行存款者”,与企业营运本身再无任何财产权利关系。资本的实质已经消失,仅存一个躯壳。据社科院经济所的资料显示,全国拿定息的在职私营业主为71万人,吃息代理人为10万人,这81万人就是残存的资本家阶层。这些人大多集中在沪津等几个大中城市,其中,上海市公私合营企业中的私股为11.2亿元,几乎占总私股的一半。其中私股在500万元以上的五个大户中,有四人属于荣氏家族,第一名是荣毅仁的堂兄荣鸿三(他在香港),占975万元,每年可得定息48.7万元,即每月可得4万元;荣毅仁则占第三位,他在8个城市拥有24家纺织、印染、面粉和机械工厂。
在定息政策出台后,选择公私合营、把企业交给国家几乎成了惟一的选择。
一位资本家日后对口述史记录者桂勇回忆说,“不合营,你也生存不下去。为什么?劳资纠纷不断,就是工人斗你,你也不能开除他,工人即使不干活也得发工资、企业原材料不足、业务不足,国家把金融、原材料等全部控制好了,私营企业拿不到原材料,给你拿到的,也是价格两样的。工人的组织——工会已经成立,税务机构已经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