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他索要的个人回扣。而别克车是当初置换烂尾楼三义大厦成功后,宣武区政府承诺给王建瑞个人的奖励。辩护律师也认为,王建瑞是鹏森公司的总经理,但刘志华并不是股东,此400万元不应视为刘受贿所得。至于别克轿车,产权仍在北京中融公司,王建瑞仅拥有使用权,不应算在刘志华名下。
但司法机关认为,在鹏森公司的经营、管理中,许多事项是王建瑞与刘志华共同商议决定,该公司所代建、管理的工程,也都是经刘志华利用职权干预才承接的,因此可以认定刘志华、王建瑞实际控制、占有该400万元的事实。至于别克车,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刘志华伙同王建瑞向中融公司董事长回某索要别克车的事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二人是出于将车登记在个人名下影响不好考虑,才将车登记在公司名下,但该车不属于公司所有。
2009年1月2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死缓判决。
刘志华案发后,网络上曾流传一篇自称是刘志华情人所写的自传体文章,声称刘志华拥有多个情妇,并曾在郊区建立了一座豪华的“行宫”——内有150个房间,按照五星级的标准装修。一名叫张怡可的女孩因为献身刘志华而未得到要求的回报,于是设下陷阱,在一家高级酒店里,张怡可将自己和刘志华做爱的过程及谈话都悄悄地录了下来。之后,张怡可把这盘长达60分钟的性爱录像寄给了北京相关部门。坊间的种种传闻大概皆由此而起。刘志华曾打算提起名誉权诉讼,未知后事如何。
4、福利房:公务员的特权
任志强向外界透露了一组数据,北京市政府公布的2005~2009年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供给指标为7130公顷,实际上商品房住宅用地只有2394公顷,其余4736公顷则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用地,由特定单位使用,面积大约是公开出售的商品房住宅用地面积的两倍。人们不禁要问,这么多的土地和在上面建成的房子究竟流向了哪里?
在2010经济学家年会上,一位清华大学的教授慨叹:福利性的官员住房——面向公务员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处于失控状态。他举了自己的一位副处长朋友做例子,本身已经有了一套住房,但他还可以购买280平方米的集资房,价格非常便宜。而远在东北的一些国家机关甚至把集资房建到了海南岛。这已经不是为了解决公务员自身的“刚需”,而是变相的房地产开发。
北京海淀区四道口是部委大院比较集中的地方。单位的福利房是4500元/平方米,而周围的商品房是4万元/平方米。而靠近北京南三环、毗邻北京西站的六里桥地区,商品房已达3万/平方米,面向公务员的福利房是5000元/平方米。由此可见,福利房的蛋糕的确是肥得流油。
分享这块蛋糕的还不仅仅是公务员,一些垄断性企业也有同样的特权。北京华油服务总公司——负责为中石油集团机关提供后勤保障的机构,以总价20.6亿元购买了8栋住宅楼和两栋商用楼、外加两个地下停车场,单价仅为9476元/平方米,而该楼盘的市场价达到23000元/平方米。
而这种情况远远不限于北京,在全国各地都非常普遍。早在2007年,山东济南就曾因为公务员福利房闹出乱子来。当年的1月11日,济南当地媒体刊登了一则落款为“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住建公司”)的《公告》,称“阳光舜城五地块8栋小高层住宅(即欣欣嘉园、翠微居),系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该住宅已于2000年全部销售给省直机关职工,任何单位无权销售该住宅。”
阳光舜城位于济南市三大名胜风景区的千佛山风景区南部。该地区因为风景秀美,所建住宅普遍档次较高,在济南被称为“富人区”。公告中提及的这8栋“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的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
阳光舜城开发商是山东三联集团。这片住宅当初是以“支持省直机关房改”的名义开发建设的,均价是1900元每平方米。销售对象为“符合房改条件的省直机关职工”。因为迟迟得不到山东省直机关方面的付款,所以该集团决定对外公开发售,价格是每平方米4290元到6000元。
2010年,山东日照又曝出为市直机关公务员在黄金地段建3500套住房,价格低于市场价30%~50%的新闻。这种特殊群体享有的住房福利,其正当性和合法性令人质疑。
2006年,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