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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官员:以不同的姿态跳水(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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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适合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虽然三令五申,但公务员的特权福利房仍然是屡禁不止。与个别官员贪赃枉法的“单人跳水”相比,公务员福利房就像一种集体跳水,表现形式或许有所不同,但利用权力掠夺社会资源、为自身牟利的本质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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