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想认真做好他们认为属于他们职责范围的事情,却因其道德情 感粗俗而令人不快。
或许可以说,虽然赞同本能不是建立在各方面同外在感官相类似的各种感觉 能力之上,但是它仍然可以建立在一种特殊的情感,即适合这一特殊目的而不适 合其它目的的情感之上。根据对不同的品质和行为的观察,赞同和不赞同可以称 为某种产生于内心的感情或情绪;并且因为愤恨可以称为某种有关伤害的感觉, 或者感激可以称为某种有关恩惠的感觉,所以赞同和不赞同也可以很合宜地称为 是非感,或称作道德感。
但是,这种叫法,虽然不会受到前述反对意见的指摘,却会受到其它一些同 样不可辩驳的反对意见的指摘。
首先,无论某一情绪可能经历什么变化,它仍然保持把自己区分为这样一种 情绪的一般特征,而且这些一般特征总是比它在特殊情况下经历的各种变化更为 显著和引人注目。例如,愤怒是一种特殊的情绪;而且它的一般特征总是相应地 比它在特殊情况下经历的一切变化更为突出。对男人发怒,毫无疑问有点不同于 对女子发怒,也不同于对孩子发怒。在这三种情况中的每一种之中,正如也许容 易被留心的人看到的那样,一般的愤怒激情都会因其对象的特殊性质而发生不同 的变化。但是,在所有这些场合,这种激情的一般特征仍然属支配地位。辨认出 这些特征无须作仔细的观察;相反,发现它们的变化却必须具有一种非常精确的 注意力。人人都注意前者;几乎无人看到后者。因此,如果赞同和不赞同,同感 激和愤恨一样,是区别于其它任何情绪的一种特殊情绪,我们就会希望在它们两 者可能经历的一切变化之中,它仍能保留使它成为这种特殊情绪的一般特征,即 清楚、明白和容易被人识别的特征。但是,事实上它完全不是这样。如果在不同 的场合,当我们表示赞成或反对时,注意到自己的实际感受,我们就会发现自己 在某种场合的情绪经常全然不同于在另一种场合的情绪,而且不可能在它们之间 发现共同的特征。例如,我们观察温和、优雅和人道的情感时所怀有的赞同、全 然不同于我们由于为显得伟大、亲切和高尚的情感所打动而怀有的赞同。我们对 两者的赞同,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是完美而又纯粹的;但是前者使我们温和, 后者使我们变得高尚,在我们身上激起的情绪毫无相似之处。不过,根据我一直 在努力建立的那一体系,这必定是事实。因为为我们所赞成的那个人的情绪,在 那两种情况下是全然相互对立的,并且因为我们的赞同都来自对那些对立情绪的 同情,所以我们在某一情况下所感觉到的东西同我们在另一情况下所感觉到的东 西不可能具有某种相似之处。然而,如果赞同存在于某一特殊情绪之中,这种情 绪与我们赞同的情感并无共同之处,但是,如同各种其它在观察其合宜对象时的 激情一样,产生于对那些情感的观察之中,这种情况就不可能出现。对于不赞同 也可以这样说。我们对残忍行为的恐惧与对卑劣行为的蔑视并不具有相似之处。
在我们自己的心情与其情感和行为我们正在研究的那些人的心情之间,观察那两 种不同的罪恶时我们所感觉到的正是极度的不一致。
其次,前已提及,对我们天生的情感来说,不仅人们赞成或不赞成的人类内 心的各种激情或感情表现为道德上的善或恶,而且那种合宜的和不合宜的赞同也 打上了性质相同的印记。因此,我要问,根据这一体系,我们是如何赞成或不赞 成合宜或不合宜的赞同的呢?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仅仅存在一个可能给予的合 理的答案。必须说,当我们的邻人对某一第三者的行为所表示的赞同与我们自己 的赞同相一致时,我们赞成他的赞同,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把它看作道德上的善行; 相反,当它同我们自己的情感不一致时,我们不赞成它,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把它 看作道德上的罪恶。所以,必须承认,至少在这一情况下,观察者同被观察者之 间情感的一致或对立,构成了道德上的赞同或不赞同。而且,我要问,如果在这 一情况下它是这样的,为什么在任何其它情况下它就不是这样呢?为了什么目的 要设想一种新的感觉能力来说明那些情感呢?
对于认为赞同本能建立在区别于其它情感的某种特殊情感的基础上的各种 说明,我将提出反对的理由;这种情感,即肯定想使它成为人性指导原则的情感, 迄今为止如同没有以任何专门用语给它命名那样很少受人注意,是奇怪的。道德 感这个词是最近创造的,并且还不能看作英国语言的构成部分。赞同这个词只是 在近几年内才被用来特指某种这一类的事物。我们以贴切的专门用语称许自己全 然满意的东西,称许一座建筑物的形状,称许一架机器的设计,称许一碟肉食的 风味。良心这个词并不直接用来表示我们据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的某种道德官 能。的确,良心意味着某种这样的官能存在,并且合宜地表明我们对已经做过的 行为同它的倾向相一致或相对立的知觉。当热爱、憎恨、快乐、悲痛、感激、愤 恨,连同其它许多被当作这一本能主体的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