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委员会底下一个机构。虽然说旧法统要废除,但现在国民政府接受了八条,在联合政府未成立前,还是要行使职权;如果国民政府变成了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辖的一个机构,对国家的体制以及对一般人民的观感都很不好。这一点我今天率直说出来,希望恩来先生和各位先生慎重考虑。
“第五条没收官僚资本,第六条改革土地制度,第七条废除卖国条约,这些条款我们认为在若干处文字上或太重,意思上或有些抵触,建议作文字上的修改删节,原则上我们没有不同意的。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原是我们国民党执政二十多年来早就应该做的事。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政纲政策如果实施,我们也不致有今天这样地步,现在中共提出这样条款,我们只有惭愧,决无反对之意。
“关于召开政协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条很重要,我们也很了解中共方面所表示的很好意思。不过,有些字眼同样太重,有些文字同样嫌重复些。举例说,协定草案第二十款‘南京国民政府及其各级地方政府与其一切机构举行移交时,人民解放军、各地人民政府及中国民主联合政府必须注意吸收其工作人员中一切爱国分子及有用人材,给以民主教育,并给予适当的工作岗位。除不愿改悔的反动分子及声名狼藉的贪污分子以外,其他一切人员,均应给以适当的安置,不使流离失所。’既然必须是爱国分子及有用人材才给他适当工作,底下又提到反动分子、贪污分子,似乎重复。因为爱国分子自不是反动分子,所以‘适当工作岗位’以下一段可以不要,只保留最后一句‘不使流离失所’就成了。又如第二十二款所规定的一切在第二十一款中都有,这种重复条款可以删去。
“成问题的是,第十九款中有些提法不是很妥当,如‘双方同意,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国民政府及其府、院、部、委、会等项机构,应暂予保留,向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领导,除处理日常工作外,应协助人民解放军办理各地的接收和移交事项。待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即向民主联合政府移交,并宣告自己的结束。’我那天同毛先生谈到这一问题时,毛先生表示说今后联合政府不知哪天成立,也许要两个月或三四个月后都说不定。在这时期中,你们南京政府应照常行使职权。记得当时他还特别加重语调说:不要散掉了,要他们注意,不要大家都跑了,南京就散了。我认为他的意思非常明显,在联合政府没有成立以前,南京国民政府应该继续行使职权。因为江南还管辖有这样多省份,许许多多政务要经常处理,例如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若是南京国民政府要向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领导,岂不是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了南京的太上政府?这点我要重申刚才所提同样的理由,认为不相宜,请中共代表团诸位先生再加考虑。我认为的如‘……等项机构应暂予保留……’句可改客气一点,改成‘……应照常行使职权’,下面紧接‘待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后……移交并宣告结束。’删去‘……向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一段,与原来主旨并没有多大出入。
“关于最后两款,可以看出是表现了你们中共方面的友谊和好意,我们当然了解,只是文字上觉得重了一点。我们以后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和民主联合政府,都要由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负责保举推荐,在诸位先生是好意,但是文字上是否不要这样表达?我们研究之后,虽然有具体修正的意见,却总希望能用其他比较更友好些的字句。”
周恩来说:“你讲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依我看有的地方可以改,有的地方就不好再改了,为了和平,我们共产党已做了很大的让步,但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我们还得坚持自己的观点。不知在座的南京朋友还有什么要谈的没有,大家说嘛!不能老听我和张先生讲。”
南京代表还是没有人愿意发言,可以看出张治中是希望他们的人站出来说话的,他们的人不说,只好还是他说。
周恩来又问:“张先生还有什么意见没有?”
张治中说:“意见没有了,刚才已说过了,那我就说一点感想吧。刚才周恩来先生说,我们争取和平,一定要永久的和平。稍有国家观念、人民思想的人们,没有不同意这句话的。国民党政权领导的失败,我们希望能作大家的前车之鉴。今后任何一党来执政,应该不再走国民党的道路,一定要从根本上来铲除内战的因素,使我们国家真能从此获得永久的和平。在平常谈话时,我常表示这样的意见,认为中国实在太落后,尤其我们要由农业国家走向工业化国家道路上去,非努力建设、迎头赶上去,就不够资格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立足于世界之上,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对于这一层,没有比中共方面看得更确实更深刻的。从毛先生的文章和中共许多先生的言论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认识。所以目前这一阶段,是国家走向进步大道的重要关键,是中华民国一个划时代的转变。在这划时代的转变中,我们要建立怎样一个国家?就是和平协定草案最后的一段话,也即是毛先生所讲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