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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声精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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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2)(3 / 4)
家了,就不能这样做了。

    为了这个,母亲犹豫着在拖。但是,陆存秀心里也有一本帐。丈夫每月把工资给了婆婆,自己袋里布叠布,要用一个小钱,得伸手向婆婆讨,她又不是小孩子,很不乐意,更何况婆婆还扣紧了不大肯给。那么,钱又用到哪儿去了?她也算出了婆婆的开支,是存心在积钱,积钱给谁,当然不是给她。是给小叙。给小叔是应该的,因为哥嫂有责任帮小叔成家。但是给多少?要有个数。应该给在明处,不要给在暗处。陆存秀也苦得来,也愿意咬咬牙齿让孩子们苦些,但是苦要苦得值得,婆婆的做法,陆存秀就觉得苦得没有名堂。因此也就有了意见。婆媳俩就用开了心思。村子上有小贩来卖糖的,卖水果、饼干的,卖儿童玩具的,往时孩子要买,陆存秀总不许。现在变了,凡孩子要,她就说自己没有钱,钱在婆婆身上,让孩子去纠缠婆婆。自己也开始发牢骚,有一次浩林回家,三言两语就说起了重话,宣称进了范家的大门近五年了,衬衣短裤没有做过一件,都穿娘家带来的嫁时衣……李玉媛一听,自然十分明白媳妇要当家了。眼看浩泉也有分的意思,只剩洗林不赞成,少数服从多数,那就分一分吧。

    这时候母亲已经有了主张,而且事前同浩泉说过了。后来分开,就完全是照着母亲的主意分的。全家虽然已经有七口人,但土地证上有名字的只六个,只能按六份分。浩林、存秀、先来共得三份。浩泉没有成家,按惯例分开后就同父母在一起过,所以也有三份。家具农具等什物也分了。另外则提出两个条件,一个是将来活泉结婚的时候。浩林要贴出一半费用;另一个则是儿子有供养父母的义务,既然两个人都跟着浩泉过日子,浩林就应该贴出一个人的粮钱给浩泉养老人。这条件似很有理,其实极不公平,因为父母都能劳动,他们跟着浩泉,并不是浩泉的负担,而是把自己的一份上地和劳力都贡献给了浩泉,这已经沾足光了,难道还要浩林供养着一个人替浩泉服务吗?陆存秀不能接受这一点。吵起来。但是被丈夫劝住了。浩林对存秀说:“我们做小辈的,总是继承了祖业,这么多年败落下来,能够剩下这些给我们,已经不容易了。你不要怪娘,如果没有她,这些房子田产也败光了,还要分点债你还还呢。现在算很好了,要想开点,比如替父母还债吧!”于是就答应下来了。

    出乎意外的是,住房却并没有计较。浩林结婚的时候,新房是做在厅屋后面的楼上的。现在这一间楼屋和楼屋前东面的一间厅屋,由浩林使用。哥东弟西,也是兄弟分房的惯例。西面一间厅屋、连同双侧厢和另开的一间半畜舍柴房,由浩泉使用。父母也住在浩泉的房子里。这种分法,浩林的房子好,沾了浩泉的光,但浩泉和李玉媛都没有提出意见。倒是浩林自觉说不过去,要再贴钱,他也贴不出。因此建议房子分了暂时住下再说,以后有了钱,造了新的再调整吧。对方也赞成了。

    分开后各开炉灶。但是不到一年,就都进了初级生产合作社。再霎了霎眼睛,初级社就转成了高级社,于是,分家时浩泉在上地方面占着的一点优势就没有了。进社以后,父母在社里劳动,都有工分帐,到决分的时候,口粮也有标准,做了多少,还缺多少,浩林应该拿出多少钱供养一个老人,都可以从合作社帐面上得到答案。范焕荣虽然照样是沉默着,但是人社以后,因为劳动有工分帐,就比单干时积极得多,倒不是觉悟提高了,他的心也是偏的。和老婆偏反了方向。是向着大儿子浩林的。他是为浩林出力,减轻浩林的负担。浩林对父亲是好的,但是不理解他,世界上大概谁也不理解他,只似为沉默是他的习性,不知道沉默是他的悲哀。他也有自尊心,但是他已无可自尊,只能够沉默着,少受些奚落。现在他工分多了,浩林几乎就不用贴钱了。浩泉也无话可说。这也不是哥哥亏待他,是时势造就的。哥哥现在已经是一个正式的干部了,分家以后对浩泉一直很友好。浩泉也觉得以后会有许多事情要仰仗哥哥,所以也乐意和好。哥哥不在家的时候,嫂嫂在劳动上有什么困难,也常主动过来帮忙。例如卖大猪、分口粮、轧米和加工饲料,他都豁出肩膀帮着挑担子。每次来,陆存秀必认真当一件事,如待匠般待,买菜、买烟酒、留饭。请小叙吃饱吃好才走。浩泉也从来不客气,明知哥嫂家不宽裕,自家就在隔壁,有母亲烧现成了给他吃,原不必破费哥嫂。可是他却认为出了力气,拿报酬虽然说不出,吃一顿就天经地义了。哪有吃了自家的饭替别人出力的呢!皇帝家都不差饿兵;哥嫂再大,总比不过皇帝呀!

    只要有空,只要有一点酬劳,范浩泉还是肯帮别人的忙的。但是讲到钱,就绝不通融,侄儿要做大刀,做手枪,只要拿木料来,他可以抽空做一把。剩下来的木料边子,当柴烧。侄儿嘴馋要买块糖吃,要他掏一分钱,那就办不到。能节约一分钱的地方,他绝对节约,甚至节约两分才舒服。积成了角就换角票,角票积成元就换元票,积成十元就换张大团结,换成了大团结就牢牢地团结着,非到万不得已,决不散开。他积聚钱财的毅力是惊人的,好像他活在这世界上就为了这个。他来到这个世界上,除了钱也没有见过什么好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