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允许,那就比做衣服还容易。到了一九五三年,范浩泉就满了十六岁。老话总说:“男子十六,扛车捐轴。”最重最大的农具都能摆弄了,那就算已经能够独立。从外表看去,也确实像个男子汉了。而且活脱脱是一个小范浩林,不过嫩些,不大爱说话,走路喜欢低着头,一副沉思的样子,看上去不糊涂,是个会动脑筋会过日子的人。
这时候,这个大家庭(所谓“公内”)已有了三代人马,七口人。第一代是范焕荣夫妇,第二代是范浩林夫妇和小叔浩泉,第三代就是先来和正来。先来毕竟还是先来,他赶上了土改,土地证上,在他名下有一亩六分田(这就是平均数)。正来就退生了三个月,没有了。他们家的士地,以前是超过人口平均数的,好在焕荣败掉了几亩,已经够不上平均数了。假如正来也能赶上分田的话,就可以补进,迟了,就只好落空。不但如此,眼看陆存秀的肚子又微微往外凸,分明不久就又要增加一个不带土地就出娘胎来的无产阶级,那就显得麻烦了。
做小叔子的,因为自己年纪还小,童年的生活还靠得那么近,还十分亲切。看着一个个侄儿生下来,先是哇哇哇的不知所云,然后呀呀学语,然后摇摇摆摆如鸭子般学步,他觉得很有趣,很熟悉,就像他们在代替自己复习功课一样。倒也还不曾认真去想别的。但是范家村上,也有各种各样好事的人。喜欢在背后议论别人家的长短,既不存什么坏心眼,也并不想沾什么光,仅仅是一种发表欲。发表的内容也不涉及政治,又是私下口传,黑字不落在白纸上,所以是最百花齐放,创作自由的。这些议论,像微风一样,一阵一阵吹到了范焕荣一家人的耳里,引起了各人不同的思索。这很像是鼓吹分家的启蒙运动。为将来的行动做好舆论准备。范浩泉开始考虑“分开好还是不分好”,就是被那些舆论触动的。个人的得失,要比国家大事容易看清。哥哥到乡里的粮管所里去做事了,嫂嫂本来很能干活,经不起三年两头重身,生孩子带孩子就把她拖住了,田里的活再不能依靠她。现在家里是他和沉默的父亲两个劳动力,做当家母亲的台柱子。就他个人来说,明摆着是吃亏了。究竟吃多少亏,他还没有数。但是他是把钱看得很重的,母亲从小就教会他要看重钱。母亲同父亲吵架是为钱,看不起父亲是为钱,年底里债主来收帐,弄得母亲寻死上吊般折腾也是为了钱。他已经确定无疑把钱当成命根子了。在这上面他是不想马虎的。不过分家的事,他还想不清楚,还要靠母亲出主意。只是做生活不及从前起劲了。陆存秀因为自己拖累的确重了,不能像刚过门来的时候那样下田干活,有点对不起小叔。所以对小叙照顾得特别好,替他洗衣,做鞋,有好点的尽量留给他;没什么好的也尽量让他吃热的。除此以外,她这个做农民又不当家的嫂嫂也没有别的了。范浩林是个不肯沾光的人,但认为兄弟之间,重要的是互相体贴关心,互助互谅,不能在一时一事上考虑谁吃了亏,谁沾了光。他现在刚参加工作,工资虽然不高,也拿三十三元,值三百斤米,比做农民好多了。当然,自己在外面,花钱要比从前多些,他是尽量节省,包括伙食等一切费用,只留下十二元,其余都上缴给当家的母亲。他认为,家里边男女老少和和睦睦勤俭些,就能做到不亏吃穿;再有,自己这点钱拿回去补贴,就比别人家宽裕了。节下些钱来,也是为弟弟成家打算。因为,往后过下去,除了万一发生意外,家里边要花钱办第一件大事的,自然就是弟弟的婚事了。他的这种想法,有机会就常常正面说出来。这本来是很好的打算。可是好事也会被人误解,就弟弟浩泉看来,则是哥哥嫂嫂明显地不肯分家,原因自然是他们得益。他反而更想分开了。李玉媛的心,是一直偏向浩泉一边的。她有她偏的道理。从前是因为浩林享过公爹的福。现在又有新的理由,做长辈的,已经替大儿子成了家,就算尽过责任了。往后的日子,是要集中精力帮小儿子成家。在没有做完这件事之前,如果两个儿子之间有矛盾,她是只许小儿子沾大儿子的光,不许小儿子吃大儿子的亏。更何况,大儿子赚钱轻巧,小儿子赚钱吃力,自然应该让吃力的去沾轻巧的光。现在,陆存秀肚里一个个小孩滚下来,这些小孙孙虽然是李玉媛的亲骨肉,但供养他们并不是祖母的责任。祖母将来也吃不着孙儿的饭。她不会像从前公爹范全根那样把钱花在第三代身上。至于做叔叔的范浩泉,自然更不相干。如果睁着眼睛吃亏,为什么不分开!只不过浩林出去工作这件事,却使母亲动心。就她所知,他们这一家,四代以来,从不曾有人能够赤手空拳出门去赚工资的。而且共产党的饭,吃上了就是铁饭碗,不会失业的。本来浩林也不过是高小毕业生,有什么本领出去闯天下,就靠运气好,一解放大量要人工作,给了他机会,现在可能干了,进办公室帮着做会计工作呢。可惜浩泉当时年纪太小,现在高小毕了业,谁也用不着他了。相比之下,又吃了一层亏。所以,浩林每月拿回来的钱,母亲宁肯苦大家,也要存下一半来,准备贴给浩泉。浩林手里的铁饭碗不是祖传的,母亲没法子要他让给浩泉,但用这个办法,也是把那铁碗里的饭,挖一半出来给浩泉吃,补偿补偿。如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