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就是暗中就收了你100块钱或者50块钱什么的,这个肯定是他们的错,肯定就物价局会对他们进行惩罚或者是相关的整改,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人家明码标价了,你又没有对人家的明码标价表示反对,这个呢就不属于物价局管辖的范围,那就是属于市场调节的一个行为了,因为星级酒店或者是那些老字号人家都是有服务费的这样的一个事情的,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你再说人家这50块钱一杯或者是100块钱一杯什么的,这都是不行的。
没想到在魔都那边是这样的,在咱们京城这边也是这样的一个行为,我刚才呢就也是。随口问了一句,问那个服务员这一杯可乐多少钱?我以前呢其实也没有问过,就是之前呢,在魔都的时候听朋友们说起来过类似的行为,果然问一下。好家伙,人家五星级酒店里面一杯可乐的价格就50块钱,那你没办法呀,没有100已经是非常的不错了。”
这个时候呢,老李倒没有一味的就是赞同夜明的话,而是解释说:“不过其实我个人觉得在五星级酒店里面价格稍微的高一些,那也是无所谓的,一般的来讲在这个五星级酒店里面吃住的,可以说是60%以上的都不是自己花钱的那种的花自己的钱那肯定是有点心疼,那不是花自己的钱的话,可能大部分人都不会是特别的心疼的,五星级的酒店他卖多少钱人家确实是是有一定的定价权的。
而且我个人觉得如果说是真的,就像物价局那边说的,人家明码标价嘛,对不对?你不反对那就相当于是认可了,反正人家明码不用价,你看到价格以后你不认可完全可以不点,我觉得这也算是一个正常的商业行为吧?”
叶明这个时候毫不犹豫地就说:“那当然了,我也是认为这是一个商业行为,刚才我不是说了吗?我当着孙经理他们的面我就说了这就是一个正常的商业行为,我不反对,但是我本地的就是这个时候他们用的可乐的牌子,崂山呀,天府呀,对不对?
反正一样都是可乐,有什么大不了的,用这样的一种行为呢,支持一下国货,我觉得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都是喝可乐嘛,喝崂山和天府的那也是一样的情况的。
我其实也没有反对他们把这个价格定的那么高,五星级的酒店卖的是服务,卖的是质量,这个完全是可以的,既然他们有自己的定价的这样的一个机制的话,商业行为嘛我不反对,我刚才说了就不反对。而且呢,第一次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个事情不能够让服务员承担责任,所以说这个价格我也是认可的,但是呢,我告诉孙经理他们了,就在这次消费中,我如果说再要可乐给我上崂山的就行了,而且呢,孙经理他们也答应了,那反正怎么样采购崂山的那就是看他们自己的行为了,这就和我没什么关系了,反正五十块钱一杯的可乐我是买了,我也不会就喝这一杯,我在这顿饭中还有其他的消费呢,肯定要消费可乐的,那么我点的是崂山的,这个时候他们就得给我上崂山的,就算是物价局出面的话,那他们也得给我崂山的,因为我作为客人已经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了,他们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话,那就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了。所以说在这个事情上面我也没有为难服务员,也没有为难孙经理的意思,我只是作为包厢的客人,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较好一点,对不对?我就说了我要喝可乐我就喝崂山的或者天府的,他们愿意给我崂山的,这个就是很正常的一个商业行为,所以说这样做的话,那服务员没有什么责任,孙经理也没有什么责任,我也没有什么责任,因为服务员和孙经理是按照我的要求去做的,而我呢是花了钱的来消费的,李总你们两口子请客嘛,对不对?那也是花了钱的对不对?既然我们花了钱,我们必然要享受相应的服务,在我们对服务不满的时候提出来相应的要求又是在他们能力范围之内的,他们也得必须按照我们的要求去做的,如果说他们不按照我们的要求去做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我就有资格去物价局那边和他们讨论一下这个商品定价的问题了。这种事情呢,咱们当然不能够无理取闹了,对不对?而且是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提出来自己的要求,孙经理他们必须得按照我们的要求来做这个事情。
所以说五十块钱一杯的价格是他们定的,这个价格我没有反馈,但是呢,我要的品牌是不一样的,我要崂山或者天府,他们最后就确定给我崂山的,OK呀,这算是我们口头的一个约定了,至少在这一次的这样的一个商业行为当中,他们认可了我的要求,就得给我上崂山的。
仔细的想一想,好像叶明这些话也是非常的有道理呀,老李这个时候也就是觉得叶明算是蛮讲道理的一个人呀,对啊,我是消费者呀,我作为消费者,我就是顾客,我就是上帝呀。那么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我作为上帝来说,我提出来自己一个要求,这个不难吧,我没说你们的价格高,但是我说你们的可乐的牌子不是我喜欢的。那么这个时候我说换我的喜欢的牌子的可乐,这个好像真的没毛病呀,不过呢,在这种情况下,好像老李就觉得确确实实人家叶明是很讲道理,但是这个有点讲歪理的意思呀,在这一点上面,似乎这个事情在叶明的话里面,好像听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