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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提雅血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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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揭露(2 / 11)
上有两座圆柱形的大理石石雕,但是你们仔细看一下这张照片,蓝色人影前方的围墙,却只有一座圆柱石雕。”

    “陈善骏似乎是能自由出入九楼七号房的。要在九楼布置糖人,若不经由房门搬运,从阳台搬运的难度是很高的,而且还有可能会弄坏糖人,更何况,还要泼洒酒精呢。再者,在阳台放置糖人而不被房客发现——如果里面有房客的话——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九楼七号房里头的确有住房客,不论是邱诗陵的手记或是我们在警局调阅的数据都有记载,阪井,你记得是谁住那间房吗?”

    “第一,着火处的不一致。根据你与酒保的说法,坠落的人是‘一团火球’;而根据邱诗陵的证词,陈善骏只有手臂着火,在自然状况下,总不可能在短短的几秒内,手臂上的火迅速延烧全身吧?会延烧的话,早在跳楼之前就烧了。

    “第二,目击者是没有理由说谎的,说谎的唯一理由只可能是为了达成诡计的完满,如此一来,目击者也是从犯了。房内与房外的证词若一致,对犯罪者来说是最完美的;因为若出现不一致,便可能会引起怀疑,进而质疑掉落者身份的一致性,甚至拆穿消失的把戏。从证词上来说,维持一致的说法绝对是犯罪者能掌控的,因为他本身不可能不清楚确实的着火处与坠落方向这种细节。不一致的证词没有任何好处,甚至会带来危险。这样说明,够明白了吧?”

    “糖人偶被泼洒酒精到被点燃的时间差必须愈短愈好,因为酒精挥发速度很快。我想他们应该有事先做过实验,抓出底限时间。根据我的粗略估计,应该超过五分钟就不成。因此在驼导游泼洒酒精的同时,陈善骏必须已经布置好房内一切工作,并且已从房内打电话给邱诗陵,引诱其来当目击者。驼导游则火速往酒吧去,拉了酒保聊天,他的目的是多找一个人当目击者。当两人在泳池畔听见惨叫声时,抬头看见坠落的蓝色鬼火……

    阪井从文件夹中抽出那张照片,递给驼导游。对方接过照片,才看了一眼便面色发白,嘴中的烟差点掉了下来,“这,这是假的吧。”

    “这样的怀疑,会不会太过分了点?”

    “是的,应该不用两分钟就可以将糖人四分五裂,就算管理员来得再快,也什么都找不到了。”

    “我知道很多人不相信。为了证实可行性,我亲自做了实验,”若平说,“阪井,你昨天前往曼谷后,我整个下午都在浴室中,把自己弄得像爱迪生似的。我买了方糖、烈酒、酒精、打火机,再利用浴缸的水做测试。虽然只是微缩实验,但相当成功,应该足以说明整套方法是可行的。更何况这诡计需要的体能技巧,陈善骏半点也没缺。”

    “问题是,房内的电子钟慢了整整十五分钟!也就是说,当我到达海滩时,已经是两点十五分了,难怪跟我会面的黑衣人斥责我迟到,我却还以为自己早到而不以为意。如果我过了十五分才到,那黑衣人是不可能在两点五十分返回酒店袭击阪井的。也就是说,袭击阪井的是另一个人,犯罪者有两人。我们可以毫无疑虑地断定,这两人就是这次案件的主导者,目的在灭口,他们怕我已经知道真相,并且也告诉阪井了。我那时在游艇上看见的人,应该就是另一名共犯,我在被药迷昏之后,那名共犯立刻前往酒店行刺,另一名则将我载到猴子岛。”

    “这就要讨论到,陈善骏行李内那个酒瓶了。”

    “这具燃烧的糖人偶坠入水中后,理所当然地,火被水给熄灭了,而方糖的密度比水大,沉入池底,况且那时灯光又昏暗,视线不好,因此没有人发现池底的人偶。在第一起事件中,从人偶掉入水池到管理员下水搜寻,经过了一段不短的时间,至少也超过十五分钟,从泳池的水量与糖人体积比较起来,这段时间内,人偶早已溶解掉了,因为溶质的质量与泳池的水量比起来相距甚远,溶解的速度也愈快,因此不用多久,便完全消失在池子里。”

    “没错。根据酒保以及你的说法,你们是听到惨叫声才抬头看,望见一具着火的人体掉落,但你们并没有看见他是自十楼阳台坠落。”

    “但是,”驼导游说,“只是用打火机点火,充其量不过是个小火焰,不可能像目击者描述的那样布满手臂!”

    “人偶身上早已泼洒了大量的酒精,只要一碰到火焰便会急速燃烧。这一切的动作都是在一瞬间完成。点完火后改为两手紧抓绳索,陈善骏继续往下掉,并发出惨叫声!当他掉落经过九楼之后,人偶则因绕过脚部的绳索被拉直而往前跌落,直接翻过陈善骏的身后,头下脚上地坠落。同一时间,拉着绳索的陈善骏垂直落到八楼阳台前,只要两脚钩住墙往前一跃,他人便能落在阳台的地板上,安全着陆,并立刻扑灭手臂上的火焰。

    “这就有趣了,这物体进入水中后便消失无踪,可想而知,那是一种碰见水便会消失的物质,而且应该可以燃烧,否则不会着火;再者,它也能有形状,毕竟你们在火焰中看见了一具人体,有手有脚。”

    “九楼。”驼震静静地说。

    驼震紧绷的脸色在此到达极限,他喘着气,两眼逃避着若平与阪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