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人生活很苦,母亲卧床不起,妻子也是体弱多病。他自己也是没日没夜地工作,疲劳过度,他的公司也很明显违反了劳动基准法。”
但是……
“人们认为这些都不重要。那个人被迫长期连续劳动,已经到达极限了。到达了极限,结束工作后,在回家的途中发生了事故。没错,是事故,但是最后却成了不是事故。”
“为什么会这样?我不明白,是交通事故吗?”
“对,是交通事故。虽然是回家路上,但也是工作上的过失致死。劳动负荷过大,雇用方也有责任。但是,他正好刚刚辞职了。”
“什么?被辞了?”
“不是。”
再多干点儿,提高效率,不满意的话就走人吧——这些话一直围绕在他耳边。似乎他体力上也承受不了了,错误也变多了,在单位上受到的指责也越来越多,于是,他最终崩溃了。
他自己判断再继续工作的话会出危险,在那种状态下没办法再开车了。作为一名驾驶员,这是正确的判断。
但是,公司不让他停职,不让他休假,甚至不让他休息,所以……
“那个男人是自己辞职的,就在事故发生的早晨。如果是解雇的话那就是不当解雇,但是他是自己辞职的,公司坚持事故和自己无关。那家运输公司,只不过是不想承担责任而已——如果这说得通的话,事情就会变成——至少不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愚蠢的说法根本行不通,但最终却不认为是事故,也没有追究雇用方的责任。
“影响结果的关键是他的证词。那个男人作证时说,当时人很迷糊,觉得随便怎么样都无所谓了,也无法判断红绿灯的颜色,明知道有孩子在还是冲上去轧过去。但是,这不是真的。他是因为自己犯了罪而备受良心折磨,十分痛苦,以至于神智都不清楚了,所以他才说是自己杀死的。”
和这家伙一样。
——孩子们不能复生了。
——不管怎么样都是我杀的。
——不管怎么赎罪我都愿意。
——请判我死刑吧。
“这件事被媒体歪曲报道,被说成是——因为被公司解雇而自暴自弃,于是拿无辜的孩子出气碾杀了他们。我没有办法,只能主张事故发生当时被告人处于精神错乱状态,失去判断能力,这样做之后……”
人们越发指责我。他们说我居然那样包庇杀人犯,每天都有喊着我去死要杀了我的恐吓信发来。
而那时,受害人的母亲正在享受海外旅行,父亲则整天沉迷在赌博中。
加害人的妻子自杀了,于是再没有人能照看卧病在床的老母亲。亲戚虽然有不少,但人人都觉得做杀人犯的亲戚很没面子,全都和他们家断了关系。
加害者越来越绝望,说随便怎么样都不管了。
他只会一个劲地说快点判我死刑。
判决结果是有罪,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喊着“快点杀了我”的被告,他的发言并没有被认为是在反省,而是被认为只不过是一种自暴自弃杀了孩子们,到最后依然自暴自弃的表现罢了。
但是这样真的好吗?
“怎么可能好。我当时劝他上诉,但他没听我的。他服了十年刑,最后死在狱中。卧病不起的老母亲也没有人照顾,就那样死去了。”
在没有人知道的情况下,无声无息地……
“你怎么看?没错,他是夺走了天真孩子的生命,这是犯罪,是应该赎罪的行为。但是虐待呢?过量劳动呢?这些真的毫无关系吗?不,不对不对。这个案件是极端例子,就算多不服那个判决,这事是个例外。这种事很少见。但是,就算没有这种极端例子,在某种意义上把受害人家属神圣化的社会歪风也很严重。以这种歪风为保护伞,披着受害人家属外皮的怪物们横行霸道,大摇大摆,我觉得这很不公平。但是,不管是再混账的人,只要没有犯罪,就不能告他。不管那人有多蠢,多卑鄙,只要是受害人的家属……”
“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理、理所当然?”
“不是就应该是这样吗?管他是受害人的家属还是加害人的家属,和这些都没关系。不管是谁,只要守法就不能处罚。只要是法律允许的,不是做啥都行吗?”
“没这回事!你在说什么啊?”
“就是这么回事。不触犯法律,不就是遵守法律吗?如果怀疑这一点那不是天下大乱了?”
“不,我不是怀疑法律,法律是要认真遵守,要相信的。我只是觉得,在法律制定的标准中,被欺负的人……”
“你说啥呀?”渡来瞪着我,“谁被欺负了?罪犯就是罪犯,除此之外什么也不是,不是罪犯的人就不是罪犯。不,比这个还要简单。批评纠正那些法律无法制裁的人不是你的工作,当然,那种人横行霸道是很让人生气,但就算这样难道就能减轻罪犯的罪吗?这种情况下没办法,必须保持平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