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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巷说百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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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2 / 3)
与揔兵卫大笑不已,但与次郎似乎视此解释为理所当然。

    “元邻亦进一步推论,世间之火可分为三类。星精飞火、龙火、或雷火为天火;燃木击石所生之火为地火;心火或生命之火则为人火。此三类火,又可分为阴火与阳火。”

    “阴火与阳火——?”

    “阳火可燃物,阴火则不可。阳火遇阴气则熄,但阴火遇水亦不能熄。总而言之,此等现象或许真符合自然之道。”

    “这——或许可归纳为物理?”

    正马抬高下巴说道。

    虽放洋仅区区数年,不知究竟学到了多少,但正马的确拥有不少此类知识。

    “某些火不可燃物。若雷可解释为阴气与阳气碰撞所生,那么阴阳五行之说,或许与西洋之自然科学亦属吻合。”

    当然当然,老人说道:

    “物本有其形,不论自外或自内观之,均为同物。一只碟子自侧面观之呈扁平,自上方观之呈圆形。扁形与圆形大不相同,但毕竟是同样一只碟子。东洋与西洋之别,仅在于观察点之不同。例如这只茶碗——”

    老人指着方才端来的茶具说道:

    “在洋文中如何称之?”

    Cup,正马回答。

    “Cup?噢,读法截然不同,但指的不都是茶碗?可见阴阳五行与西洋学问,即便叙述方法有别,结论仍是殊途同归罢?”

    原来如此,这说法也不无道理,与次郎心想。

    “如此说来——”

    剑之进耸了耸肩,向前探出身子说道:

    “——稍早正马曾言,亡魂亦属雷之一类。依老隐士方才的解释,便可被归类为天火。不过,亡魂亦可以生命之火视之,如此一来,岂不应被归类为人火?”

    “有理有理。”

    “那么,究竟应属何类?”

    老人脑袋微倾地回答:

    “首先,宜先探讨人火是否为人眼实际可见。人有生命,心中可能有火燃烧,亦可能有气散发,故生命常以火喻之。但这生命,是否真可以双目可见之形体出现?”

    听老人这语气,似乎是不可见?正马回应道。

    “不,遗憾的是,老夫已活到这般岁数,至今仍未见过此类物体自临终人体脱出。但也不可因此便全盘否定。即便此物的确存在——譬如,倘若真有自人体脱离之火球,而正马所提及之球状电光亦是的确存在,此类雷火便可能被误判为亡魂罢。”

    “意即,两者难以区别?”

    “大致上,均可谓是远观而非近观。此火球究竟为何,均是依观者自行判断。观者要做出何种结论,可能依观时心情而异。许多时候便可能是鬼怪露真形,原是枯芒草。”

    “对对。”

    剑之进对老人这套说法更是信服了。

    “如此说来——噢,剑之进,你曾提及那出现在两国油屋的火球像雷不是么?”

    但它怎会引起火灾呢?剑之进问道。

    “当然会。那不就是老隐士所言的阳火?这火是热的,碰上纸或木头当然会燃烧。”

    “有理。不过老隐士,即便这东西是一种电光,其中是否可能带张人脸?”

    “人脸——?”

    “是的。根据仆役或邻人的证言,怪火出现一事应是不假。不论此火究竟为何物,但有个火球自屋外侵入店内引发火灾,似乎是事实。该店老板之后妻表示,此火球乃其夫前妻之怨念,火中清晰可见此前妻之面孔。此外,尚表示此火球紧追老板不放,导致其夫火伤送医,至今尚未恢复意识——”

    “噢。”

    老人双眼圆睁,兴味津津地听着。看来他不仅年轻时酷爱奇闻怪谈,至今对此类故事依然是难以忘情。

    “不过,想必老隐士也略有所闻,两国一带接连发生了几起原因不明的小火灾,而且数度有人目击这位后妻出现在小火灾现场。亦即这位后妻——名曰美代,似乎不乏纵火嫌疑。否则,未免也太凑巧了。”

    整栋油屋都给烧了?老人问道。

    “烧得一干二净。尤其碰巧是油屋,烧起来可旺了。未殃及其他民宅,也没出人命,已是不幸中之大幸。之所以没出人命,乃因仆役等人眼见火球飘入屋内,纷纷惊惶失措直往屋外逃使然。邻人于火势向外蔓延前,便已通报消防单位。再加上当夜天雨,而且是在消防员镇火时降的,才没教火势殃及周遭。倘若当夜天干物燥,想必烧掉个五六栋也是轻而易举罢。由于火是从屋内开始烧的,因此仅有老板逃生不及,惨遭烈焰灼伤。”

    “火球紧追着老板不放?”

    揔兵卫惊讶地吊起双眉说道:

    “听来甚是有一番因果,着实教人难以采信呀。”

    “姑且不论是否值得采信,但亲眼目睹火球者为数甚众。当然,这火球是否为妖物,可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看来这东西该称之为雷球罢?”

    否则,灵魂哪会四处飘移?正马问道。

    “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