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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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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2 / 3)
   “这样,就可以了吗……”

    “还不行……”吉敷马上否认道,“而且这一点几乎无法证明。因为昭岛先生自首了,因此,三名被害者的真正死亡时间并没有经过法医认定。只知道一个大概时间,可能存在一到两个小时的误差。时间段跨度非常大,能将昭岛先生在‘升角’喝酒,以及出来以后的活动时间全部包括。也就是说,这一段全部是犯罪时间。”

    “嗯……”

    “因为犯人自首了,犯罪时间只要由他认定就可以了。不需要经法医鉴定,确定一个具体时间。”

    “嗯……这样一来,确实很难。”

    “虽然很难,但肯定有办法。”吉敷说。

    “真的有办法吗?”

    悟看着吉敷问道,吉敷则望着煤矸山。

    “有,那就是‘你’!”

    “我……”

    “通过刚才的实地实验,案件当晚昭岛先生应该是在十一点十九分左右走上这座天桥的,对吧?”

    “是的……”

    “接着他马上就发现了你,对吗?”

    “是的,没错。”

    “因此,发现你的时间应该也是十一点十九分左右,对吗?”

    “对。”

    “只要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了。”吉敷转过头看着悟说道。

    “只要证明养父看到我的时间是十一点十九分吗?”

    “是的。”

    悟思考了一会儿。

    “这样——”

    “这样就可以证明昭岛先生案发时不在案发现场了。为什么?因为那时你已经躺在铁轨中间,包着你的布上沾有三名死者的血迹。由此可以断定,那时河田家的三个女人已经被杀,对吗?也就是说,三人的死亡时间在‘十一点十九分之前’。”

    吉敷看着悟的脸说道,悟表示认同地点了点头。

    “对……”

    “而‘十一点十九分之前’,昭岛先生坐在‘升角’的吧台边喝酒,不可能杀死河田家的三个女人。”

    “啊,对,原来是这样……”

    “那时警方根本没有考虑昭岛先生发现你的时间,那件事被排除在了案情之外。”

    悟点了点头,说:“对,对。”

    “法庭认定三人被害是在午夜十二点以后,或十二点前后。进一步推断发现你的时间是在十二点以后,对吗?”

    “是的。”

    “因为你身上有三名被害者的血迹,杀人案发生之前是不可能有血迹的。”

    “是的。”

    “敏子小姐是十二点二十分跑去警局报案的,发现婴儿的报警电话则在更早。据司法部门推测,报警者是于十二点整至十二点二十分之间发现的你,昭岛义明在这个时间段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是的。”

    “假设发现你是在十二点以后。昭岛先生从‘升角’出来是十一点十三分,走上天桥是十一点十九分,从十一点十九分到十二点以后发现婴儿,这段时间足够他杀死河田家的三个女人。”

    “对,是这样的。”

    “因此,警方对他的自首没有丝毫怀疑,因为已经认定发现你的时间是在十二点以后。可如果实际发现婴儿是在十一点十九分,且发现婴儿的人就是昭岛义明,这样一来,他就不可能是凶手了。这可以成为他无罪的证据。”

    “嗯……”

    “因为发现你不可能在杀人之前。”

    “嗯,原来是这样……但是,该怎么证明呢……”

    吉敷双臂交抱于胸前,说:“很难啊。要是能找到派出所在当天夜里十一点二十分接到报警电话的证据,就有希望了。昭岛先生发现婴儿时,肯定觉得非常危险,才会急急忙忙赶往河田家。”

    悟微微点了点头,随口问道:“发现我的时间必须要在十一点十九分吗?”

    “还能是什么时候?”“假如……比如十一点三十分呢……”

    “为什么要在三十分?”

    “啊,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或许养父在那里站了很久,过了一会儿才发现了我。”

    “不会的,昭岛先生亲口说过,一走上天桥就马上发现了你。因为天桥下面很亮。”

    “啊,是吗,那样的话……十九分这个数字很不容记啊,即使能得到派出所警察的证词,他们应该也只记得在十一点半之前接到过电话,如果是在十一点二十九分发现的……”

    “要是二十九分就没意义了。”吉敷认真地反驳道,“刚才咱们从‘升角’走到河田家用了四分钟,对吧?”

    “啊,是的。”

    “假设昭岛在十一点十七分到了河田家,距离二十九分打报警电话之间有十二分钟。利用这段时间侵入河田家,杀死三个人,把婴儿抱到铁轨中间,再回到河田家打电话,作为一个男人,是完全可能办到的。”

    “是吗……”悟轻轻叹了口气,“可要怎么证明养父是在十九分发现我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