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放油桶的地点和门墙的洞口,还有这个房间的门口,用一条线把它连起来,会发现它是一个三角形。我判断,就在这个三角形里,或许就是罪犯点火的地点。因为罪犯点火之前,他先要为自己的生命考虑,所以不得不首先要想好自己的退路,离门口近一些。或许,罪犯已经把那条点完火以后的退路想了千遍甚至万遍,但还是有不少问题在点火的过程中暴露出来。
我已经看到了罪犯纵火的操作模式。假设一下,当罪犯把两具尸体分别放在两间不同房间的时候他是出于一种什么心理?实际上,他完全可以把两具尸体放在同一个房间里焚烧,从而造成两人被大火烧死的场面。我讲的那个房间,就是临马路的那间,但是,罪犯没有那样做,他当时在想什么呢?他当时在想自己点完火以后撤退路线的距离究竟有多长,而这条线如何确定,他心里非常清楚,他不会把自己的生命也搭进去。这样的话,他就要反复推敲自己的纵火方案是否可行。当然,这个方案的产生的基础都是在两名女性死后。两名女性死前,罪犯或许还有和纵火毫无关系的另一种安排。我想应该那另一种安排没有得逞,这才使他改变了计划。也就是说,在两种安排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
因为案发现场是大学公寓,这个公寓附近没有很热闹的地方,这和大学所在地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有相当的关系。可以说,这幢公寓很僻静,那么可以看出,罪犯对作案的地点已经在脑子里作过选择,这就是他把两名女性带到这里来的缘故。他完全可以把这两名女性带到朋友家里或者是自己家里,假如这两名女性愿意的话,他都有可能做到。
我接下去还要分析罪犯为什么要把两具女尸分开来焚烧,这个看似是一个偶然性的问题,其实从中所透露出的是它的必然性。我为什么要用必然两个字来解释它,是因为当罪犯在杀害这两名女性之后,时间迫使他马上要迅速作出反应,就是怎么处理这两具尸体。那么,对罪犯来说,他的时间很紧迫,因为大学生就要回来了,圣帕特里克节的庆祝活动马上就要结束。确切地说,到了3月17日的后半夜就结束了,活动一结束,就会有许多人要回到这所公寓,包括这套公寓的主人也不例外。
这时候,罪犯的心里很乱,他在无法转移尸体的情况下,只能焚烧公寓以造成这两具女尸是被大火烧死的假象,这是一个最为直接、最为简单的办法。于是,罪犯就要准备汽油,他会不会抽烟在整个案子当中不是占着很重要的位置,重要的是要造成起火,那就必须要有火源,而这个火源不是以罪犯是否会抽烟来作为纵火依据,而是要通过焚尸灭迹来达到他销毁证据的目的。
罪犯所选择的汽油桶在颜色上以鲜艳为主色调,这样一来,就可以遮人耳目了。他想以这种颜色上和桶的形态上的寻常来避免人们对他所拎物品的怀疑。在马路上,人们看到他拎着的是一只像吸尘器之类的物品,有谁会因为一个清洁工或是一个管理人员白天拿着一只吸尘器走进公寓而产生怀疑呢?接下去,罪犯应该是选在晚上,或者是选择一个趁人不大注意的时段里,他会把这只汽油桶带到公寓里面。然后,他就要开始纵火了。
这时候罪犯继续在考虑下一步的行动方案。他要实施计划,那就是纵火,并以此来伪造现场。但是,罪犯在实施计划的时候遇到了一个困难,那就是纵火毁尸的方式,他似乎已经考虑了很长时间,最后终于把这个方式想出来,就是我们在现场看到的两具尸体分离的位置,以及分离的距离,这也可以推断出当时罪犯的心理特征。他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其次才是点火燃烧。
罪犯很聪明,他把一具尸体放在里面一个房间,然后又把另一具尸体放在客厅里,而且是离门很近的地方,这就是为了撤退。当罪犯把汽油泼在地上的时候,动作应该是一边泼,一边慢慢向后退着走,当他退到门口的时候,就要开始点火了。这时候,他不知道用火柴点燃汽油能引起挥发在空气中的气体引起爆炸这一道理,而且汽油是绝对不能和明火靠在一起的。他把这个道理想得很浅,似懂非懂地想出了一个缓冲的主意,那就是他要在泼完汽油后用香烟去引燃汽油。
罪犯一边泼着汽油,而同时,在空气中的汽油挥发浓度也逐渐增加,这对他来说,是一个潜在的威胁。但是他把门开着,已经想好了一旦将火引燃,他可以在数秒内退出那个客厅,然后逃之夭夭。
这时候,罪犯终于退至门口,说明他已经把汽油泼完了。于是,他把桶放在了房门里的右侧,而不是左侧。看得出,罪犯习惯于用右手拎东西而不是什么左撇子。
接下去,罪犯开始用火柴划着点燃了一根烟,当时的姿势应该是这样,他的右手拿着烟,将烟头慢慢触向地面。就在这时候,突然砰的一声,火苗立刻就窜了起来,他无法控制这突如其来的火势,在毫无准备和应对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如何安全逃跑。这可以说是在情急之中的必然反应,他的眼镜也就在这时候落在了地上,当他想去捡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火势已经起来,于是他只好慌张地转身夺门而逃,消失在黑夜里。这时候应该是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