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芥末一样热情有劲,懂吗?他想要干嘛?他要找你啊。好像是和薇乐丽有关。他这个家伙人还不错。”
“他问了些什么?”
“我可没泄漏任何秘密,甭担心。”
佛莱契利一边说,一边奇怪地眨眼睛。安德森心里想,佛莱契利今晚似乎有些异样。他整个人微微发抖,仿若听了什么精巧含蓄的趣闻而抽搐大笑。安德森突然说道:“秘密,你这是什么意思,秘密?我为何要担心呢?”
“我在说笑啦,老兄。”佛莱契利随即变得严肃起来,但安德森反而觉得不妙,他认为此时的正经八百是刻意装出来的,而且眼前这个肥仔只要一放松,准会放声狂笑。“你知道他有两个小孩吗?”
“你在说谁?”
“他有两个小孩,他要我帮他们写些生日贺词。想像一下,刑事侦查组的警探会写出什么样的生日贺词。他是刑事侦查组的,不是吗?”
“他到底要问你什么事?”
“从我早上几点起床,到我的条纹睡裤有多宽,每一件事他都问得巨细靡遗。大致上就这些问题,”佛莱契利随口闲聊。“你不会相信他居然问这一类的问题。”
安德森再度觉得事有蹊跷,因为肥仔的口气听来几近威胁。不过,当佛莱契利喝光酒,换上一副好邻居的面具时——倘若他那副嘴脸,真的是一副面具,而非感性灵魂在肥硕身躯内为生日庆贺而发酵的反射作用——这种感觉仍挥之不去。
“我得走了。晚安,老兄。”
“晚安。”
门关上后,他在扶手椅上静坐了一会儿,眼睛怔怔瞪着前方。接着,他一一端详室内现有的家具:最摩登的灰色地毯、下缘呈锯齿状的蓝橙色窗帘、铬合金台灯、壁炉架上刻有花卉浮雕图案的玻璃、铬制电暖炉、天花板上散发恐怖亮光的荧光板。置身于这个充满俗艳色彩的地方,他心里想,我一定得离开这里,这里和我没有任何瓜葛。若是安德森属意选择在此定居那也就罢了,偏偏他是被薇乐丽说服而勉强同意,她以找住处生活绝非易事为由,况且公寓本是薇乐丽所有,正如同依莲·佛莱契利原来也是薇乐丽之友。然而,室内仍有一物显得碍眼,它突兀地杵在铬制家具和灯管之间:那是一张乔治王时代的写字桌,伫立于电暖炉和角状墙灯之间。这张写字桌本是安德森双亲所有,他从家里搬出去时父亲送给了他。此刻他走到桌边,用小钥匙打开主抽屉。他伸手在抽屉后面摸索,按下一个小突出物,随后另一个暗柜便跑了出来,其空间可放入一本黑皮封面、硬壳周边有大理石花纹的书。安德森两手捧书,动作诚惶诚恐,仿佛那是易碎物品。然后他在桌前坐下,双眼直盯着黑皮封面看。安德森头一回在这书里写东西,是一个礼拜前的事,接着他连续四晚熬夜,每一晚都摇笔连写好几个小时。从那时候起,每天晚上他都有一股展阅书中故事的冲动。他写的是自己的故事,但阅读时却体会到一股全然陌生的感觉,仿佛这是别人的故事,和他自己毫不相干。这股心中渴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他下班后回家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去展阅书中故事。
今晚他先去看了电影,银幕上是好莱坞的明星,但他清清楚楚看到的却是这本书的形状外观。如今他正坐着端详封面,双手抓的就是这本书。他心里想,我可以为所欲为了。手一动,这书放回抽屉里,手再动,抽屉关上。然而,如果这动手的人,是从安德森认知的自我——那个圆滑机智、即将升上董事的经理——当中所抽离出来的,又倘若写下书中故事的是另有他人,那么这个同样抽离出来的人物,就无法把书放回抽屉吧?他暗忖,这会不会是一种意识空白的体验?他陷入沉思之际,握书的手必定松动了,因为书掉到地上,落在地毯上时还发出轻微的扑通声。安德森捡起书,翻开它,然后开始阅读。
现在一切都已落幕。葬礼结束了,验尸审讯结束了,判决也宣告了。两个共通处极少的人,也不再一起过活了。一个摔下楼梯,扭断脖子;另一个则继续过着日常事务荒谬可笑、但生活态度却极端严肃持重的日子。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可以多说呢?
是的,要说的可多的呢。为何这些年来,我和薇乐丽得生活在一起?某人和我们的生活产生了连结,这其中有什么合理意义吗?怎么样才能明白这层意义呢?携手共度人生却换得荒谬结局,如果这能说得通的话,岂不阐明了存在的本质根本是愚蠢荒谬?如今薇乐丽撒手西归了,我也十分了然于胸自己不爱她。我全然不明白自己为何娶她。我不明白自己为何不老早就把她推下楼梯。公司的冯恩在事情出纰漏的时候,总有句口头禅:“为何我们不各自去弄一张大床来呢?”
嗯,为何我们不这么做呢?
不过当然了,这样做是行不通的——人生无趣,抱持这种想法只不过是自暴自弃罢了。人的行动作为,绝非生物学讨论的议题而已,其背后成因必有解释说法。我写下自己和小薇生活历程的个案,便是试图从中理出个头绪。
我初次邂逅小薇,是在依莲·佛莱契利举办的派对上。或者说,筹办派对的是一家发行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