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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澜城算夜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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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河内只留半扇门(3 / 4)
公司章。

    那天下午,河内有两个人接了我的电话。

    一名是过去的餐具客户,他能确认八月没有从青川退回任何样品;另一名是做短驳的车主,愿意核自己车场是否出现过后三位相同的灰色轿车。他们都没有答应替我找人。餐具客户要求我传真具体箱号,车主只查自己的登记。第三名旧客户没有接,秘书说负责人出差。我在澜城习惯一个电话后等别人回“办好了”,到了这里,每个人先问这件事为什么属于他。

    傍晚,承运司机与外聘装卸工在吴程仓内接受询问。吴程的人坐在旁边,不许我们关门,也不许盛勇站在二人身后。司机记得十一只箱最后只装八只,不记编号;装卸工记得灰帽人来过,说自己代表澜城收货方检查是否有私人文件。梁佩当时正在办公室打电话,临时文员看过蓝皮证件,放他进黄线外侧。

    装卸工说灰帽人没有碰箱,只让人把退七从第二排移到秤旁。他问了三次同一句话:这些退货到澜城以后,是按货名分,还是按原来的办公室分。

    这个问题不像偷一箱货的人会问。按货名分,旧布草去酒店、零件去车场、纸去档案;按办公室分,曾经从某处借出的东西会回到原来经办地。对方想知道的不是哪箱值钱,是纸最终会在哪扇门后停下。

    临时文员没有在当天到场。吴程联系到她,她同意十月四日上午来,要求车费与误工按原合同支付。黎真照付,不把费用写成线人钱。

    十月三日中午,第三家共同货主传真同意开退七。三方先拍封条,再沿新钉孔取下箱盖。木箱里没有原件,只有一台拆掉铭牌的旧打印机、两卷传真纸、五只空文件夹和一袋坏锁。清单原写打印机一台、办公废件一批,数量大致相符。

    打印机却比初盘型号重三十多公斤。

    盛勇把它从箱里抬出,底部没有原厂塑料脚,而是钉着一块两指厚的木板。木板边缘刷成与机壳相近的灰色,若不翻过来,很像运输加固。吴程没有让人当场撬。他先查打印机属于谁。设备册显示二〇〇五年由青川酒店设备部购买,后来调河内办事点,许盛签过领用;二〇〇七年报废,归青川公司。产权没有共同方,第二天可以在三方见证下拆底板。

    这只箱仍没有给出第十份原件,却把线索从十一只木箱缩到一台完全属于青川的旧打印机。

    当晚回酒店,吴程没有与我们吃饭。他只把第二天查验安排传真到前台,并提醒四天许可在十月四日十八点结束。之后若还要查他的门卫、仓区和其他客户记录,必须依据新发现另提具体申请。办事点自己的账,梁佩可以按公司制度继续核;他的仓门不会因为我们拆出一块木板便无限期敞着。

    我站在酒店窗前,看见河内的灯比四年前更多。楼下出租车、摩托和晚归的人流各走各的,没有哪一排灯知道澜城断翅招牌的样子。

    吴程开了半扇门,已经足够让我看见里面有问题。剩下半扇仍属于他,也正因为这样,从门里拿出来的证据才不会只算我的说法。

    十月四日上午九点,临时文员到了。

    她叫陈月清,二十三岁,八月在办事点做了六周,主要把旧货目录录进电脑。合同、工资与离职交接都完整。她不是失踪的人,也没有忽然多出一笔来历不明的钱。离职原因写着回乡照顾父亲,吴程让会计核过车票与住址后才通知她;我们没有派人去她家门口等。

    陈月清进查验区时先看见我。她认识证件照片,不认识我的脸。八月十八日灰帽人来时,蓝皮证件上的照片比本人年轻,边角又磨损,她只核姓名和办事点旧登记,没有按吴程门卫的新访客规则比对出生日期。第一次他与白立同行,白立拿着负责人变更材料,她以为门卫已经核过;第二次他独自来,她沿用了第一次判断。

    吴程问陈月清,灰帽人是否自称贺青川。

    陈月清回答,来人从没亲口说“我是贺青川”。白立叫过一次贺先生,访客表由她照证件填写。灰帽人说话不多,只问旧打印机是否随退货送走、退货到澜城如何分、身份账搬过几次。他看见办事点墙上挂三把钥匙的登记牌,还问“钥匙都是真的,为什么文件仍会丢”。

    这句话让梁佩抬起头。三把钥匙的争执和二〇〇五年搬办公室丢复写页,是办事点内部旧事。对外客户知道有铁柜,不会知道钥匙分在谁手里,更不会把它与丢纸放在一起。灰帽人接触过身份与例外账,或者听一个接触过的人讲得很细。

    陈月清还记得,灰帽人第二次离开前,在旧打印机进纸口塞过一张空白纸。他说想试机器是否还能用,按下开关后没有反应,便把纸抽走。她当时认为报废设备没有风险,没有写异常。如今照片里的木板已经证明,真正能藏东西的未必是进纸口。

    黎真问她是否看见来人碰箱。

    陈月清想了很久,说自己只看见他扶过打印机箱一侧,时间不到十秒。装卸工来推时,他主动让开。没有任何一个动作足以证明他放入或拿走文件,却足以说明他准确知道该看哪一只废物。

    询问结束后,陈月清在逐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