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灰衬衫男人,以为是白立派来补材料的人。办事点负责人变更已经冻结,来人没有拿走现有四份封存原件。可他问过一批待退澜城的木箱,理由是其中有阮文山过去留下的个人物品,应随变更交新负责人。
那批木箱共十一只。
七月底,澜城几处酒店更新布草和小设备,河内办事点同时清理四年积下的样品、旧零件和退货包装。十一只箱在八月十六日完成初盘,原定十九日随返程车送澜城。十八日出现负责人死亡通知后,梁佩暂停;吴程四十八小时期满,白立没有签交割,按理应恢复原发货方退回。实际到二十八日才重新装车,其中八只发走,三只因重量与初盘不符留在争议区。
牛皮袋里的编号表只列十只。
黎真把十一只初盘表、八只出库单和三只争议单排在酒店桌面。数量本来正好,编号却有一个重复、一个消失。初盘第七箱与出库第五箱使用同一张条码复印件;真正的第五箱编号没有出现在出库或争议区。若只按箱数,八加三仍是十一,没有少。按唯一编号,有一只箱可能被另一只顶了位置。
这与白六三旧索引的漏洞相同:总数对,身份不对。
我问梁佩谁贴条码。她说初盘由办事点临时文员,装车由吴程仓管与青川一名外聘装卸共同确认。临时文员合同八月二十日结束,现已回老家;装卸工还在城南另一处仓。吴程可以提供合同和当日排班,却不会让我们半夜去找人。他要求所有询问在仓内进行,有当地会计在场,问题只围绕青川箱号,不问无关客户。
“那个人可能已经被买通。”盛勇在酒店门边说。
梁佩看向盛勇,问他有什么证据。
盛勇说没有,只觉得编号不会自己重复。
我让周萍留在澜城准备文员与装卸工的合法工作记录,不让阿木先查他们家人。一个重复条码可以来自故意替换,也可以来自打印机卡纸后顺手复印。若先把人当内应,后面每一个记不清都会被我们听成撒谎。
十月二日早晨八点,吴**只开了半扇仓门。
大型滑门左侧固定,右侧升到一辆叉车可以进出的宽度。仓库照常营业,其他客户的车从另一门走。青川查验区用黄线围在退货库旁,里面摆三只争议木箱、一张长桌、一台电子秤和两部照相机。一部由吴程的人使用,一部由梁佩使用;我们自己的相机封在文件箱,除非双方同意不准拿出。
吴程先让三只争议箱过秤。重量与八月二十八日记录一致,外部封条完整。箱号分别为退七、退九、退十一,其中退七的条码正是与已出库第五箱重复的那一张。若标签是在装车时贴错,退七里面可能只是原来的第五箱货;若有人有意换号,真正退七的内容可能已经随车回澜城。
黎真没有要求开箱。先核外层。
退七木板右下角有两排钉孔。第一排是初盘时的四枚短钉,第二排用了六枚新钉,说明十九日至二十八日之间开过一次。争议单只写“复核重量”,没有开箱记录。封条之所以完整,是新封条贴在旧封条被整块连木皮揭下以后的位置。照片放大能看见木皮边缘有一道细缝。
吴程当场停掉查验区叉车,不封整个仓。他让门卫核这只箱十天内所有移动,仓管与办事点分别写说明。箱子仍不打开,因为封箱时货主清单里有三家公司的样品,其中一家已经不与青川合作。必须先通知共同货主,给对方到场或书面放弃见证的机会。
“等人来,四天就过去了。”黎真提醒吴程。
“你的四天不是我的箱子自动归你。”吴程回答黎真,“今天强开,明天里面有别人的货,你拿什么证明没有放进去?”
黎真没有争。她起草三份通知,注明只检查内层分隔与青川物品,不处置共同货物。两家公司当天传真同意,一家负责人出差,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回电。吴程给的门没有因此多开半寸。
等待期间,我们查八只已发走木箱。
出库车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五点离仓,九月一日到澜城南仓。南仓接收表显示八只,重量总和比河内出库少三十六公斤。接收人解释雨天木箱受潮、过磅设备不同,按过去惯例在合理差异内,没有逐箱复称。箱子随后分到旧酒店、海货贸易行与北郊车场,空木箱大多作为回收包装继续使用。
三十六公斤可以是一箱纸,也可以只是十一只湿木板晾干后的差异。只有总重,不能选答案。
吴程调来八月装车区照片。相机每十五分钟自动拍一张,画面不连续。四点四十五分,八只箱排成两列;五点整,叉车前有一只箱被人用灰布盖住;五点十五分,车门已经关。灰布是仓库雨天遮标签用的普通帆布,谁都可以拿。照片里没有灰帽人,却拍到一双站在门外的黑色布鞋,裤脚与仓工制服不同。
门卫记录同一时段有三名外来人员:承运司机、青川装卸工和一名来取其他客户样品的业务员。第三人的公司在灰区域,吴程不把姓名直接交给我。他给对方公司发核验函,只问那名业务员是否在四点四十五分至五点十五分进入青川装车线。回答需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