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学明是主动参与者。
陆诚不知道。
但他知道,等笔迹鉴定结果一出来,这条线就可以正式展开了。
他合上笔记本,看了看时间。
晚上八点。
他拿起外套,走出办公室。走到楼下的时候,在大厅遇到了黄涛。
“陆队,还没回去?”
“刚要走。你呢?”
“我在调那个AI模型。”黄涛说,“就是您上次说的——不只看‘有没有活动’,还要看‘活动模式是否符合本人习惯’。我在想怎么实现这个功能。”
“想出来了?”
“思路有了,还没写完。大概的方向是——对每个手机号建一个‘行为画像’,包括日常活跃时段、常用App、通话频次、位置规律等等。然后监测这些指标有没有发生突变。如果突变——比如一个每天晚上十点就不用手机的人,突然变成凌晨三点还在上网——就标记为异常。”
“思路对了。但要注意一点——突变不代表异常,也可能是生活状态发生了正常变化。比如一个人换了工作、离了婚、或者生了病。你需要设定一个阈值——多大的突变才算异常——这个阈值需要用历史数据来校准。”
黄涛点头记了下来。
“对了,陆队——付宗良那边今天下午跟我联系了,说鉴定进度比预期快。可能后天就能出结果。”
后天。
陆诚点了点头。
“好。出了结果,第一时间告诉我。”
……
笔迹鉴定结果比预期提前了半天。
付宗良的鉴定报告一共十七页,比三年前那份两页的报告厚了八倍。比对样本用了宋远征四十年间不同时期的笔迹二十三份,涵盖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三种书写工具。
结论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字形结构比对:遗书笔迹与宋远征本人笔迹在字形结构上具有相似性,属于同一人书写的概率较高。但存在数处微小差异——具体见第三部分。
第二部分——笔画特征比对:遗书中的起笔、行笔、收笔习惯与本人日常笔迹基本一致,但在“大”“对”“花”三个字的捺笔收笔方式上存在显著偏差。本人日常习惯为顿收,遗书中为拖收。此偏差在二十三份比对样本中均未出现,不属于正常书写波动范围。
第三部分——书写状态分析:遗书的书写速度明显低于宋远征日常书写速度。字间距不均匀——前四个字间距较大,后面逐渐收紧。行间距呈递减趋势。笔压不稳定,部分笔画有明显的犹豫和重复痕迹。
综合判断:遗书的书写状态不符合自然流畅书写的特征,存在“受控书写”或“参照书写”的可能性。
第四部分——最终鉴定意见:遗书为宋远征本人书写的概率约为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但书写状态异常,不排除在外部压力下被迫书写的可能。建议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百分之七十到八十——不是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
如果是一份普通的笔迹鉴定,这个概率已经够用了。但付宗良作为国家级鉴定人,他没有给一个“确定是本人”或“确定不是本人”的二元结论——他给的是一个概率区间,加上一个至关重要的但书。
“受控书写。”
意思是——这封遗书可能是宋远征写的,但写的时候他不是自由的。
有人逼他写的。
陆诚拿着这份报告,在办公室里坐了十分钟。
然后他拿起报告,走向许卫中的办公室。
二十分钟后,他从许卫中办公室出来。手里多了一样东西——一份签字同意重新立案侦查的审批文件。
许卫中的批示只有一行字:“同意对陶正清案和宋远征案启动复查程序。”
没有犹豫,没有附加条件。
陆诚知道——许卫中等这一天等了很久。
回到办公室,他召集了赵宗华、王霄和黄涛。
门关上了。
“有一件事通知你们。”陆诚的语气跟平时一样,不急不缓。“三年前鹤鸣山庄陶正清坠亡案和两年半前宋远征自杀案,经复查,发现重大疑点。许局已经签字同意重新立案。从现在开始,这两起案件合并侦查。案件代号——”
他停了一下。
“鹤鸣。”
赵宗华、王霄和黄涛都没有说话。但三个人的眼神都变了——从日常工作状态切换到了另一种状态。紧绷的、专注的、准备打仗的状态。
“这个案子跟之前的案子不一样。”陆诚说,“之前的案子,对手是普通人——卖古董的儿子、放火的员工、杀妻的丈夫。这次,如果我们的方向没有错——对手不是普通人。他可能有钱、有关系、有反侦查意识。而且,这个案子牵扯到分局历史上的定性——翻旧案意味着否定前任的判断。会有人不高兴。”
他看着三个人。
“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这个案子做好了是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