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宪敌为中央坚定不移之方针,近日谣诼繁兴,物价波动,显系共匪乘机声张为幻,企图动摇人心,扰乱市场,以扩大其祸国殃民之罪行。各地方政府应晓谕民众,力持镇静,并于经济与治安方面特加注意,慎勿稍有疏虞,致为奸谋所乘,特电遵照,并饬一体注意为要。行政院。丑俭。二机印。
3、将要塞、军港、军用场所、建筑物、军用船舰、桥梁、航空机、铁道车辆、军械、弹药,粮秣及其他军需品,电信器材与一切供通讯,转运之器物交付匪徒,或毁坏,或致令其不堪用者。
犯第一项之罪而自首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1948年11月11日)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本部遵于本(11)月10日午夜12时起,全卫戍区宣布临时戒严。
3、在戒严期间,当地最高军事长官有执行戒严法11条之权。
4、兹规定本部戒严期间事项如左:
(2)自下午11时至翌晨6时止禁止通行。
(5)班址如不能继续借用,由市府重行觅定。
2、率队投降匪徒者。
(5)商店应于下午7时前停止营业,逾时不得继续排队购物。
(6)商店在营业期间不得任意关闭店门。
5、首都警备区、无锡、芜湖、滁县三指挥所、首都江防区、京沪铁路护路司令部应自即日起调整部署,加强配备,实施戒严,并将戒严报告表及办理情形具报。
第八条犯本条例之罪者,除军人由军法审判外,非军人由特种刑事法庭审判之。
第十二条戒严之情况、终止,或经立法院决议移请总统,解严时应即宣告解严。自解严之日起,一律回复原状。
国民党企图和部署
A、请组训组拟定格式,通知各区将服务队长(附)及队员通讯地点,姓名造册送会。
10、绥靖区行政长,对于该区内之行政人员有考核奖惩之权,并得于必要时先行撤免,补报省府核备。
汤恩伯集团的具体部署是:以主力18个军54个师长江南岸布防,其中以淞沪防卫司令部石觉部第37、第52、第75军和淞沪警备司令部陈大庆部交通警察第1、第5、第7、第11、第18总队,防守金山卫、吴淞、白峁口段和上海地区;第1绥靖区丁治盘所属第4、第21、第52、第123军和江阴要塞部队,防守白茆口至镇江以西桥头镇段;第6兵团李延年和首都卫戍总部张耀明部第20、第28、第45、第96军,防守桥头镇至铜井地段,置重点于南京地区;第7绥靖区张世希部第66、第88军防守铜井至铜陵段;第8兵团刘汝明部第55、第68军,防守铜陵至湖口段。另以机动部队第54军位于丹阳、武进、句容地区,随时准备支援第1绥靖区作战;第99军位于龙潭、下蜀地区,准备支援第1绥靖区和南京地区的作战;第17兵团第106、第73军集结于泾县、宁国、歙县地区,准备支援第7绥靖区和第8兵团作战。以战车指挥部所辖4个营又1个连计各型战车136辆、155口径榴弹炮20门,控制于上海地区,以炮兵指挥所辖5个团于南京、上海地区,随时准备机动作战。以海军海防第1舰队一部,支援上海地区陆军作战;以海防第2舰队计舰艇52艘,支援第1绥靖区和第6兵团等部作战;以江防舰队主力计舰艇37艘,支援第7绥靖区和第8兵团部队作战。此外,以第12、第18、第67、第73、第74、第85、第87军位于浙赣铁路及其以北地区及浙江东部地区,担任第二线防御。
对于汤恩伯的部署,国民党政府国防部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人民解放军的主要渡江点,可能先为皖南地区,次为江阴、镇江地区,其他地区则为助渡及佯渡,因此,皖南与南京以东地区同样重要。汤恩伯集团的江防部署,不应过于偏重于南京以东正面,应将上海及宁沪间控制的一部分部队,移往芜湖、安庆间地区,以阻止解放军主力的渡江。但汤恩伯在蒋介石的支持下,认为:芜湖以西及江阴、镇江正面,均是解放军渡江地段,国民党军主力无论集中任何方面,皆难以长久阻止解放军渡江,一旦江防被突破,皖南交通不便,部队转移困难,宁、镇地区则较容易组织撤退,这样,则可保存军力,以图后策。因此,其主力应配备于南京以东地区,不愿意抽调南京以东的部队至皖南。经过激烈争吵,汤恩伯才同意将第96军由浦口调青阳,归第8兵团建制;第20军由南京西调芜湖,归第7绥靖区指挥,以加强皖南地区的防御力量。这一部署,到解放军渡江前夕尚未完全调整好。
汤恩伯在确定江防部署的同时,积极构筑江防工事,不断派遣高级将领到江边视察。从1949年2月起,即封锁长江交通,禁止南北通航,在北岸的入江口和港口码头沉船布雷,在镇江、南京、芜湖、铜陵等江面敷设水雷,江滩埋设地雷,并在南岸沿江地段增筑公路,加强部队机动能力。同时,加紧“清剿”江南游击队,以求巩固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