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繁体
首页

决战南京:解放战争档案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03章 中共决定“将革命进行到底”,解放军进行全军整编(14 / 14)
治委员,刘岱峰任副司令员,姚继明任副司令员兼参谋长,邓存伦任政治部主任,下辖供给、卫生、兵站等部,军械处仍隶属于司令部,各兵团亦设置后勤部。

    第三野战军设后勤部,刘瑞龙任部长兼政治委员,喻曼云、李厚坤任副部长,谢胜坤任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张元培任参谋长,下辖供给、卫生、军械、运输等部。

    第四野战军设后勤部,周纯全任第一部长、李聚奎任第二部长,陈沂任政治委员,罗文任参谋长,潘振武任政治部主任,下辖司令部、政治部和供给、卫生、军械、运输等部以及6个分部。军需部由杨至成任部长,魏庭槐、张庆孚任副部长,下辖第1、第2、第3局和军需学校。

    西北军区设后勤部,陈希云任部长,刘海滨任政治委员,何维忠、周子祯任副部长。

    华东军区设后勤部,宋裕和任部长,邝任农任政治委员,伊文任参谋长,罗应怀任政治部主任,下辖供给、军械、运输等部。

    东北军区设后勤部,朱治理任副部长,下辖经理、军需、军械、军工、卫生等部。

    华北军区设后勤司令部,赵尔陆任司令员,黄敬任政治委员,吴先恩任参谋长,下辖供给、卫生、兵站等部。

    在整编中,各野战军和大军区先后召开了后勤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军后勤工作会议文件,统一思想,并制定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等,使后勤工作更好地保障向全国进军任务的完成和部队的正规化建设。

    为了保证全军在向全国进军过程中的物资供应,中共中央于1949年3月20日颁发了《关于经济工作及后方勤务工作若干规定》,其中规定:东北、中原解放区负责供应第四野战军;西北解放区及华北解放区的主要部分负责供应第一野战军及第18、第19、第20兵团;华东解放区负责供应第二、第三野战军,不足部分,由中共中央从华北、东北解放区调剂。各野战军在新区及城市缴获的军用物资,于接收后,除必须补充其本身者外,应将其重要部分报告军委,以便调剂。

    3月21日,中共中央又颁布了《关于新区筹粮的规定》,指出:大军南下,进入新区后,民主政权尚未建立或刚刚建立,公粮制度一时尚不能实行,除以缴获粮及伪政府屯粮拨充军粮外,不能依赖后方供给,主要地必须采取就地征借办法,解决军队粮草供应问题。根据合理负担的原则,征借的主要对象是地主、富农,其次是中农。按其粮食总收入作标准,地主征借40~50%,富农25~35%,佃富农20%,中农10~15%,贫农一般不借,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可少借一点。

    马草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随粮附加。南下的部队,可以团为单位,在政治部的领导下,由随军的地方工作人员及供给人员组成粮秣工作队,负责筹粮。当地保、甲长及差务处之类的组织,凡可利用者均利用之,配以民主评议,进行征借。粮秣工作队则一面监督他们,一面到群众中去宣传解释我们的借粮政策和其他各种政策,检查保、甲长或差务处对借粮政策的执行情况。无保、甲长或差务处可资利用者,则由工作队直接办理征借。在新区,应坚持财粮制度,爱护人民的财富,反对浪费。严禁以粮食换各种物品。粮秣由工作队按规定发给各伙食单位。不经过粮秣工作队,任何人不得直接征用粮草。

    为此,最好以军区或野战军为单位,印制统一的借粮证,由粮秣工作队统一填用。粮秣工作队有供给部队粮秣之责,也有检查粮秣开支之权。征借粮秣时,一面要保证部队需要,另一面也要照顾到当地的能力,并注意了解有无部队征借过及征借多少,据此才能决定征借的数量。粮秣工作队应建立简单的收支帐目,各级政治部门及首长要注意经常检查。

    同时,要尽可能地分散征借,不要只顾一时方便而集中一地征借,免使群众一次出粮太多,引起反感,并影响后来部队无粮可借。进入城市部队的粮秣供应,则主要依靠缴获解决,如缴获不敷而又无粮接济,可经过商会向粮商暂时借用或定购短期的粮食,再由商会负责筹款折价偿还。

    各野战军为了认真执行中共中央上述的规定,分别下达了补充指示,以加强对筹集粮草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

    经过全军上下的一致努力,到1949年4月初,全军已经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物资上做好了向全国进军的准备。只待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一声令下,人民解放军即可向残存的国民党军队发起强大的追击作战,解放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