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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弗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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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扯些啥呀?

    我想我的意思是想说,玛西的那套新房我是不喜欢的。

    是的,我这个簇新的办公室只是供人参观的。我碰到什么问题需要动动脑筋时,还是回我的老房子里去。我的参考书都还在那儿。那儿的一应帐单我也都照付不误。逢到玛西外出时,我也还是宁可去那儿住。

    如今圣诞节已临到“倒计时”的阶段,你看你看,玛西却又偏偏不在身边了。这两天她在芝加哥。

    我的心里只觉得不自在。

    因为今天晚上我又得打个夜工了。在八十六号街的那个仙山琼阁里我是干不了活的。再说纽约已经到处缀满冬青枝了。我现在虽说有两套住房,却到哪儿都得去挨寂寞,心里实在感到别扭。我又不好意思打电话去找菲尔谈谈心。一谈就瞒不过去:我是孤零零一个人在家里。

    因此,12月12日这一天,巴雷特就躲在他的地下洞府里加班工作,在大本大本散发着霉味的判案汇编里查找判例。心中是多么向往那个不可复得的好时光啊。

    那时候我只要~投入工作,就寂寞顿消,苦乐不晓,专心到可以忘掉身外的一切。可是谁叫我新近得了这种本事呢,我现在就会反思,在心理学上这叫做内省。我已经不会“外省”了。也就是说,人家的事我已经集中不了心思去思考了。我不是在那里潜心研究《梅斯特诉佐治亚州》一案,我心潮翻腾想个没完的是想我自己。

    更何况办公大楼电梯里放音乐的喇叭如今天天在放圣诞颂歌,不住轰击我的耳鼓,我已经给轰得得了一种圣诞节精神分裂症。

    我碰上的是这样一个难题,大夫。(我这是在向自己诉说,不过我觉得自己的判断有一定的可靠性,所以就称自己为大夫。)

    上帝,应该说就是天国法庭上的大法官吧,因此他一再重申的一句话,就应该奉以为法律:

    你应当在家里过圣诞节。

    至尊的上帝立下的规矩,其他的我还可以含糊过去,独有这一条我是一定要老老实实遵守的。

    巴雷特呀,你想家了,所以你还是(唉!)快快拿个主意吧。

    可是大夫啊,这就有问题了:

    哪儿算是我的家呀?

    (“心之所在即为家,此乃天经地义。咨询一次,请付诊金五十元。”)

    多谢了,大夫。我再付五十元,想请问一下:

    我那要命的心又在哪儿呢?

    以前我倒是不大糊涂的。

    记得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过圣诞节我就喜欢人家给我礼物,还喜欢装点圣诞树。

    我后来长大成人,为人之夫,尽管詹尼是个不可知论者(“奥利弗呀,我可不愿意说自己是‘无神论者’,免得伤了上帝他老人家的心。”),可是等她下班回来(她干过两处工作),我们就能双双团聚,在一起欢庆佳节。把圣诞歌曲换上些俚语粗话,唱得好开心。

    从这点上看,圣诞节毕竟还是件大好事。因为,团聚总是团聚,到了圣诞节,晚上我们两个人总能借此团聚在一起。

    眼下已是九点半,离圣诞节还有十二来天,人家正忙着买东西准备过节,我却已经没有这份雅兴了。因为,我刚才说了,我碰到了这么个难题。

    根据最近的情况,今年圣诞节是不能去克兰斯顿过的了。克兰斯顿的我那位好朋友说,他参加了专为四十岁以上的单身者办的节日旅游,圣诞节不在家过了。(“或许有什么收获也说不定呢!”)听菲尔的意思,他这么办分明是为了解除我的后顾之忧。可是他这么扬帆一走,我却给丢在岸上,弄得进退两难。

    我的二老双亲住在马萨诸塞州的伊普斯威奇,那边认为我的家应该在他们那儿。

    玛西·宾宁代尔不去外地的话是跟我住在一起的,她主张圣诞袜①应该挂在八十六号街。

    ①装圣诞礼物的。

    我呢,去哪儿可以不感到孤单寂寞我就愿意去哪儿。可是不知怎么,我总觉得我无论去哪儿,拿到的面包总是只有半只。

    哎——且慢!分面包的办法也有个判例呢!作出这个判决的法官,好像是所罗门吧(也就是古时的所罗门王①)。我就采用他的分法得了。

    ①古以色列的听罗门王有过一个著名的断案传说。他遇到一件案子:两女争夺一子,都说那孩子是自己的亲生。所罗门王就当堂说,那就把孩子一劈两半,各取半个。亲生母亲不忍心,宁愿不要。所罗门王由此推得了真情,就把孩子判给了她(《圣经·旧约·列王纪上》3章16—28节)。

    就是:圣诞节跟玛西一起过。

    到马萨诸塞州的伊普斯威奇去过。

    妙!妙!法—拉—拉—拉!拉—拉—拉—拉!

    “你好,妈妈。”

    “你好吗,奥利弗?”

    “我好。爸爸好吗?”

    “也好。”

    “那就好。嗯……我想来告诉你一下……嗯……过圣诞节的事。”

    “喔,这一回你可千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