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有用的执行行动和守卫任务的狼狗。
有多少遭盗窃的公民知道,民警机关甚至不会去查找罪犯,甚至不会立案,免得结案的表报显得不好看:如果对盗窃犯只会判六个月,并且折抵下来还要去掉三个月,干吗要花费力气去抓他呢。何况抓到的匪徒还不知是否会受审判?因为检察机关为了quot;降低犯罪率quot;(在每个会议上都要求他们做到这点)而采取一种奇怪做法,即干脆暗中结案,特别是可以预见到会有许多被告的案子。
最后,必定会减刑,当然,减刑的正是刑事犯。喂,法庭上的证人当心点儿!--他们很快都会回来,谁作了证的,谁腰上就会挨一刀子!
因此,如果你看到,有人正在爬进窗子去,正在割破衣兜,正在打开你邻居的箱子--你就眯缝起眼睛,从旁边过去!你什么也没有看见!
盗贼这样教育我们,法律也这样教育我们!
一九五五年九月,(除了对文学外,对什么都敢于大胆议论的)《文学报》在一篇大文章里挤出了几滴鳄鱼眼泪:夜里,在莫斯科的街上,在两个家庭的窗下,有人在喧闹地行凶,并且杀死了一个人。后来查明,两家(我国的家庭!苏联的家庭!)都被吵醒,都看见了窗外的情况,但谁也没有出去救助:妻子不放丈夫出去。他们的一个同楼住户(也许他当时也被吵醒,但报上没有说明),一九一六年的党员,退休上校(大概是闲得发慌),自动承担起了社会公诉人的义务,他奔走于编辑部和法院,要求把这两家作为杀人共犯追究责任!记者也大唱高调:这虽然够不上触犯刑律,但这是--一耻辱!耻辱!
不错,是耻辱,但是谁的耻辱?正像我国充满偏见的报刊上一贯的情形,在这篇文章中除了主要的东西外什么都写到了。这没有写出来的主要东西就是:
1.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的quot;伏罗希洛夫quot;大赦,为了在人民中沽名钓誉,使战后费了好大劲儿抓起来的杀人犯、匪徒和盗贼在全国泛滥成灾(盗贼受宽待--好人倒了霉)。
2.在刑法典(一九;关于正当防卫范围quot;的一百三十九条--只有当罪犯对你举起刀子的时候你才有权拔出自己的刀来,并且只有当罪犯向你刺来的时候你才有权刺他。否则你将受到审判!(关于最大的罪犯是袭击弱者的罪犯这种条文,在我国的法律上是没有的!……)这种害怕超过正当防卫范围的心理,完全削弱了民族性格。红军战士亚历山大?扎哈罗夫在俱乐部旁遭到一个流氓的殴打。扎哈罗夫拔出了小折刀,杀死了流氓。因此,他被按杀人论罪,得到了十年!他感到奇怪:quot;那我应当怎么办呢?quot;检察长阿尔齐舍夫斯基回答他说:quot;应当逃走!quot;
那么说来是谁在培育流氓呢?!
3.依照刑法典,国家禁止公民们拥有火器或冷兵器--但自己却不承担起保护他们的责任!国家把自己的公民交给匪徒们任意摆布,却竟敢通过报刊号召对这些匪徒实行quot;社会抵抗quot;!用什么来抵抗!用雨伞?用擀面杖?--先是大量繁殖了匪徒,然后开始组织人民纠察队来对付他们,这种人民纠察队在法律之外行动,有时自己就变成了匪徒。须知本来可以简单地一开始就quot;按下他们的头去套进法律的轭里!quot;可是唯一正确的学说挡住了路!
如果妻子放丈夫出去,丈夫带着棍棒跑出去,那会发生什么事情呢?或者是匪徒杀死了他们,这很可能。或者是他们杀死了匪徒--那就会因超过正当防卫范围而坐牢。退休上校早晨带狗出去遛弯儿的时候,在两种场合下都可以津津有味地对事件评述一番。
在法国影片《朝霞滨河街》里,工人们不经当局同意,自己抓盗贼,自己惩罚他们--这种真正的主动性在我国不会被看作任性行为而扑灭吗?这样的思路和这样的影片--在我国难道是可能的吗?
但这还没有说完!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还有一个助长盗贼和匪徒猖獗的重要特点--害怕公开。我国的报纸充斥着谁也不感兴趣的关于生产捷报的报道,但你在报上却找不到关于法庭审判的报告,关于犯罪的报道。(因为根据先进的理论,犯罪只是因为存在阶级而产生的,而我国已经没有阶级,那就是说,也不会有犯罪,因此也就不能在报纸上报道犯罪!不能给美国报纸提供材料,说我们在犯罪方面也不落后于他们!)在西方如果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就把罪犯的像张贴在房屋的墙壁上,他们从酒吧间的柜台上、从电车的窗上瞧着你,罪犯感到自己是一只过街的老鼠。我们这里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报刊只字不提,罪犯的像片不张贴,杀人凶手跑到一百公里以外的别的省去,平平安安地住在那里。内务部长也无须在议会里进行辩解,为什么没有找到罪犯:因为除了那个小城镇的居民以外,谁也不知道这件案子。找到--很好,找不到--拉倒。杀人犯--不是偷越国境者,他并不那么危险(对于国家),以至需要宣布全苏联的通缉。
犯罪现象--像疟疾病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