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永远秘密开庭的那个庭。从一九三七年起在各州和自治共和国里又增添了由州委书记、州内务局局长和州检察长组成的另一种三人小组。(这些新的三人小组头上是莫斯科的由内务人民委员及苏联总检察长组成的简简单单的二人小组您得同意,总不便于请约瑟夫?维萨里昂诺维奇作为第三个成员来参加会议吧?)当时从一九三八年末起,这些三人小组啊,二人小组啊,都不知不觉地消散了(须知连叶若夫也栽了)但同时我们亲爱的OCO(特别庭)却更加巩固了,把缺席的和不经审判的处分权先为十年以下,后来到十年以上,后来包括枪决接收了过来。亲爱的OCO的风光日子延续到一九五八年,直到我们的恩人贝利亚跌跤子的时候。
它存在了十九年,可是你问:我们那些衮衮诸公中谁参加过这个机构;多长时间开一次庭,每次多久;有茶没茶,吃什么茶点;这种讨论本身是怎么进行的讨论时互相交谈还是连谈都不谈?我们写不出来-一因为不知道。我们只是风闻,特别庭的实质是三位一体,虽然现在说不出它那些勤恳的审理员的姓名,但知道那里派有常任代表的三个机关党中央一个,内务部一个,检察院一个。然而如果哪天我们发现根本没开过什么庭,在编的只有几个负责从不存在的笔录中编造摘录的经验丰富的女打字员,和一名领导女打字员的办公室主任,那也用不着大惊小怪。女打字员确实会有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保证!
特别庭无论在宪法上、无论在法典里都没有提到,然而却是一台最方便的绞肉机它没有己见、要求不高,而且不需添加法律的润滑油。法典是一回事,特别庭是另一回事,它很容易运转,而不需要法典的全部二百零五个条文,不使用它们,也不提及它们。
正如劳改营里开玩笑说的:无法[庭]无法,有[特别]庭就行。
当然,为了方便起见,它也需要有某种输入密码,因此它给自己制定了一些很便于应用的(不必伤脑筋去适应法典提法)而在数目上连小娃娃也记得住的大写字母条文(其中一部分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
反苏宣传
反革命活动
反革命托洛茨基活动加上了quot;tquot;(托)这个小小的字母的犯人在劳改营中的日子难过百倍。
间谍嫌疑(超出嫌疑范围的间谍行为移交给军事法庭处理)
引起(!)间谍嫌疑的联系
反革命思想
怀有反苏情绪
社会危险分子
社会有害分子
犯罪性活动(对于过去的劳改犯,如果再也排不出什么毛病来,他们很喜欢给他们扣上这一条)
最后,还有一个容量很大的条文:
家属(依上述大写字母中任何一条被判刑的人的家属)。
不要忘记,这些大写字母代表的罪名,并不是均匀地分配给各种人物,分布在各个年代,而是同法典条文和法令项目所规定的犯罪一样,像流行病似的一阵阵突然发作的。
还要附带声明:特别庭根本不认为自己有权给人判决!它给的不是判决!它科以行政处分,仅此而已、所以它享有法律上的自由是很自然的。
但是,行政处分虽然不认为自己具备司法判决的效力,它的期限可以达二十五年,并包括;
剥夺称号和奖励;
没收全部财产;
秘密监禁;
剥夺通讯权。
因此,比之简陋的司法判决,特别庭的决定使一个人从地面上消失得更加牢靠。
特别庭还有一个重要优点是,对它的决定是不能申诉的没有地方可以提出申诉;既没有比它高的任何审级,也没有比它低的任何审级。它只服从于内务部长、斯大林和魔鬼。
办案迅速也是特别庭的一大优点:它只受打字技术的限制。
最后,特别庭不仅不需要亲眼看到被告本人(从而减轻了监狱之间运输的负担)甚至也不要求看到被告的照片。在监狱人满为患的时期,它还能提供一条方便,那就是,一终结侦查,犯人就不再占用监狱的一块地面,不再吃白给的面包,而是立即送往劳改营去诚实劳动。他可以很晚以后再读到摘录的副本。
在优待的情况下,有时这样办,犯人在目的地车站下车;叫他们马上跪在路基旁边(这是防止逃跑,结果成了向特别庭祷告),当即向他们宣读判决。也有另外的做法:在一九三八年,一批递解到别列波尔的犯人既不知道自己触犯了什么条文,也不知道刑期,而前来接收他们的文书却已经知道了,并且当即在名单中找到:(社会有害分子)五年。
另一些人在劳改营已经劳动了许多个月,却还不知道判决。在此以后(据h?多勒里亚克所述)让他们隆重地列队不是在一个随便的日子,而是在悬挂起红旗的一九三八年五月一日,宣读了斯大林省三人小组的判决(特别庭在忙不过来的时期毕竟还是。分散了):每人各得十年到二十年。我的劳改营小队长辛汉勃留霍夫就在那个一九三八年随着一整列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