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圣经的咒语更使他们对这一实用的观点坚信不移。怀孕时的痛苦负担(这是女人为短暂的、不确定的快感付出的沉重代价),甚至沦为许多玩笑的话柄。“5分钟的快感、9个月的痛苦”,“过去容易、出来难”——形成了可笑的对比。但这种哲学有一种虐待心理。许多男人喜欢让女性去受苦,根本不去想应当改变这一状况。因此不难理解,男性对拒绝给予他们配偶以性快感一点儿也不感到内疚。他们甚至觉得,不给他们配偶以欲望的诱惑及独立的享受是有益的。
蒙田也以一种有趣的犬儒主义态度表达了这种想法。他认为,在“这神圣的、受人尊崇的、为做父母而做的事情”中沉溺于淫乐,无异于乱伦;他并且坚持说,他从没有看见过比被注入美和色欲的婚姻更麻烦或更容易失败的了。“婚姻是一种神圣的结合,任何快感都应当受到限制,都应当是严肃的、带有某种庄严感的。”
的确,如果丈夫唤起了女性的肉欲,他就会使它表现为一般的形式,因为他并不是作为个人被选中的;他就会使妻子随时准备在别人的怀抱中寻找快感。蒙田同意这一点,但他十分坦率地承认,男性的周全考虑使女人处在出力不讨好的境地:“我们希望她们健康、有活力、丰满、贞洁,这些我们全都希望——这就是说,希望她们既热情又冷淡。”蒲鲁东则说得不那么坦率:他认为把爱情排除在婚姻之外是一种“正当的”做法;“一切含有色情意味的言谈都是不适宜的,即使在订婚者或已婚者之间;它有损于家庭关系,有损于对工作的热爱以及所履行的社会义务。”
然而,在19世纪,中产阶级的观念有所改变。有些人极力捍卫和维护婚姻制度,另一方面,个人主义的发展使对女性权利要求的简单压制成为不可能。圣西f太傅立叶、乔治·桑以及所有的浪漫主义者,都在大声疾呼应当有爱的权利。把迄今为止一直被若无其事地排除在外的个人情感与婚姻结合起来,这个问题被提了出来。于是发明了“婚爱”这一模糊概念,这是有某种谋利目的的传统婚姻结出的神奇果实。巴尔扎克表达了保守中产阶级的完全不符合逻辑的观点。他承认,原则上婚姻与爱情完全是两码事,但又认为,将一种受人尊重的制度等同于把女人视为一种物的简单交易是令人厌恶的。这样,他在《婚姻生理学》中便得出了许多支离破碎的结论。他说婚姻是一种契约,大多数男人为了使生殖合法化而订立它,爱情在这种契约中是一种荒谬。他还谈到“两个人的完美一致”,男人墨守“荣誉和一本正经的常规”所得到的“幸福”。而且,他还鼓励服从“使情感之花开放的神秘自然法则”,要求“真诚地去爱”,并断言,一个人对妻子的情欲如得到这样的培育,便会永不衰退。
巴尔扎克接着解释了婚姻这门学科。但我们很快就会看到,巴尔扎克认为,对丈夫来说,问题不在于被爱,而在于避免受骗。所以他应当毫不犹豫地让妻子无文化、软弱和愚蠢,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他的荣誉。如果说这些含糊观点还有什么意义的话,似乎就是,男人结婚的目的是为了谋取某种利益,他所获得的快感是非人格的,而后来他则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唤起了妻子的爱。但是,巴尔扎克能老老实实地认为,在爱情不占主要地位的情况下,做爱所引起的是爱情而不是厌恶吗?实际上,他在各种讨论中玩世不恭地避而不谈这一问题。他没有认识到这个事实:世上不存在中性的情感,没有爱,紧张和倦怠感就不可能引起温柔的感情,而只会引起怨恨、不耐烦和敌意。
把婚姻与爱情协调起来很是tourdeforce[需要花费些气力〕,若无神灵相助,则很难成功。这是克尔恺郭尔几经周折得出的结论。他说,爱情是自发的,婚姻是一种决定;不过,色情倾向可以由结婚或要结婚的决定引起。自相矛盾的是,某种非常神秘的、以至只有借助于神灵的作用才可以解释的事物,要靠反复思索和决定才能发生,而且整个过程必须同时发生。这就是说,相爱并不等于婚姻,很难看到爱情怎样才能变成义务。但是,这一矛盾没有使克尔恺郭尔感到沮丧。他承认,“反复思索是破坏自发性的天使”,但他又说,决定是基于伦理原则的一种新的自发性,是一种既“可以开辟色情倾向的道路”,又可以使这一倾向避免所有危险的“宗教观念”。他说,一个真正的丈夫“是个奇人”。至于妻子,理性不属于她,她不进行“反复思索”;“她从爱情的直接性过渡到宗教的直接性”。说得明白些,这意味着,一个在恋爱的男人由于信仰上帝才决定结婚,这信仰将保证感情与义务的和谐;同时一个在恋爱的女人将希望结婚。我以前曾认识一个信仰天主教的老妇人,她天真地相信“在圣礼上会发生惊人的意外”。她声称,一对新婚夫妇在圣坛前明确说出“我愿意”时,他们会感到心中奇迹般地升腾起一股相爱的激情。克尔恺郭尔完全承认应当有一种先前存在的“倾向”,但他又认为这种会持续一生的倾向仍是个奇迹。
然而在法国[世纪末的]说家和剧作家并不怎么相信圣礼所产生的功效,他们想用更纯粹是人的方式去促成婚姻幸福。他们比巴尔扎克更大胆,认为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