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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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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8章 反转再反转(3 / 3)
王政之常」,目的在於「明上下、均劳逸」。

    文章认为,将力役折为银钱(代役银),已是权宜之计,意在「便民输纳」。

    但吴县蔡言所为,竟允许工坊主为雇工代缴,并以此抵扣商税,这彻底动摇了根本。

    「此例一开,力役之徵名存实亡!」文章痛心疾首地指出,这会导致两大恶果:

    一是混淆了「四民」本末,商人竟可通过银钱彻底免除国家正役,长此以往,谁还安心务农?二是官府征役的权力被「售卖」给私人,朝廷威严何在?

    至於介休的乱象,文章则一笔带过,归咎於「吏治不修,宵小作祟」,认为整顿吏治即可,无需质疑代役银本身。

    《江左雅报》是老生常谈。

    但是这一次,一向比较温和,而且紧跟着朝廷主流舆论的《商报》,却刊登出一篇爆论!

    这篇文章,开头就提出一个问题:

    「商税既纳,何复征役?」

    报纸上追溯徭役的来源:

    「旧制,城乡徭役有别:乡野之役,修水利、筑道路,取之於乡用之於乡。」

    「而市民之役,如衙门皂隶、驿传递送、官仓看守等,实为补地方官府人力物用不足。然自朝廷开徵商税、推行「吏科试」制,府县已可募银雇吏,日常公务渐离民役。」

    接下来,这篇文章追溯到南宋的徭役制度。

    南宋时,临安等大邑曾行「免行钱」,商户纳钱代役,终罢市民力役。

    今大明商税之制已立,若仍以「抵税」之名征役银,不过折绕旧弊。

    官府既收商税,便当效仿古制,明文废止城市「行役」,令商民专心货殖。

    《商报》直接提出城市居民免役的说法,因为他们承担的义务,已经被《商税》承担了,那为什麽朝廷还要重复徵税?

    接下来,《商报》又进一步延伸,这一次不再是普通城市居民,而是扩展到了进城务工的雇工身上。「吴县之法,令坊主为雇工交代役银,然雇工多离乡入城,常年务工。今城市既征商税、雇工亦纳市税,再以「役」为名征银,理据俱失。」

    最後,这文章还搬出了苏泽的「名实相副」,也就是权力和义务相当的理论:

    「一条鞭法意在简化税役,然若未辨城乡本源,恐成新旧杂糅之弊。商贾非抗朝廷法度,但求名实相副:商税既纳,市民役银当免;雇工既离乡土,城役亦不当征。」

    此文一出,石破天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