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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周云好像很简单就发现这个问题了,但实际上,也就是他这样的律师,有这种很敏锐的洞察力。
于小慧夫妻俩之前也不是说没有找过其他律师,但那些律师基本上都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给出的材料后就直接说这案子风险太大。
当然,接肯定是会接的,这年头的律师不会把送上门的案子给推掉,只是在接案子之前会做充分的风险告知。
到时候你在笔录上签了字,基本上就能认定你已经知晓风险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你还要坚持起诉的话,那案子输了和律师就没关系了。
于小慧夫妻俩本来就因为这件事,所有的钱都花没了,找律师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勉强来试试。
结果律师还跟他们说,风险特别大,而且律师费也不便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肯定不愿意来打官司。
可以这么说:不是其他律师不知道这些东西,也不是他们发现不了,而是他们压根就没有去发现。
查封裁定作出即生效,这个知不知道,都知道,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法院的查封裁定之后,不是马上就登记的,这个知不知道,很多人也都知道。
但把两方面放在一块,有时候就是看不出来。
那么现在第一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只要在诉讼中把这个证据拿出来,这个居住权肯定能被打掉。
因为这个居住权是在查封期间作出的,那么,显而易见,它肯定是无效的。
但是这不够,之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胜诉只是第一步,后面的执行依旧是老大难问题。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怎么能一劳永逸的把这个执行的问题也给解决了,换句话说就是能让那个老人心甘情愿的放弃居住权。
酒店房间内,周云的桌上摆着很多写满字的纸,他在思考。
这个案子肯定是要用刑事手段来解决的,因为除了刑事手段,其他方法面对这样一个老人,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
现在有一点可以明确,那就是,这个叫程浩的人,他是在明确知道自己的房子被查封之后,专门卡了个 bUg 设立居住权。
换句话说,他自己很清楚自己的居住权是有问题的,但依然把这个居住权给登记了,在这之后,又赶紧把房子给卖了。
从表面上看,他这种行为完全是吃力不讨好的,毕竟这样做对他自己没有任何好处。
那么,他肯定是想通过这种方法达成某个目的。
周云首先想到的是,这个程浩和那个老人之间存在什么债务纠纷,所以不得已用这样的方式来进行一个债务上的补偿。
但这个需要去查,查程浩和那个老人之间是否存在债务纠纷,而且还不一定是和这个老人之间存在纠纷,也有可能是和这个老人的子女之间存在纠纷。
然后因为这个,给老人设定了十年的居住权。
这是其中一个可能,明天周云就打算去查程浩的银行流水,他要看看这个程浩到底是什么情况。
时间很快到了第二天,周云开始行动了。
这里要给很多人说一下,之前有人询问过律师,怎么来查对方的银行流水,有人比较好奇,律师怎么知道另一方在哪个银行开户?难道他要每家银行都去问吗?
这当然不是了,律师怎么可能每家银行都去查呢,你这样的话连调查令都开不下来。
你要开律师调查令必须得有明确的调查对象,就是比如说你要查一个账户的银行流水,你必须有明确的名字、账户信息、银行信息等,然后还要有和这些信息有直接关联的证据,才能把调查令开出来。
周云之前就是先通过调取把方晓慧给程浩的转账信息调取出来,再以该转账信息作为证据,申请调查令。
有了调查令,这样就能去对应的银行查对应的账户信息、银行流水,律师是根本不可能挨个去查的。
同样,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知道这个人还有其他账户的话,那你是查不到的,至于怎么查对方其他账户信息,以及公积金等各种信息,这就需要律师的个人本事了。
一路到了程浩这个账户的开户银行,提交调查令后,这次还算很顺利,很快就拿到了对方的银行流水。
一个账户的银行流水是特别繁琐的,密密麻麻,毕竟你想想最近这么两三年你的每一笔进出都在银行有记录。
而律师要做的,就是从这些记录里面把可疑的部分找出来。
方晓慧曾经说过,那个老人叫王桂英,她丈夫已经没了,只有一个儿子也在淮州,叫李永军。
那么,周云现在要做的,就是重点核查程浩、李永军以及王桂英之间的相应往来。
当然不只是这些,其他那些大额的资金往来都必须进行核查,看看这些资金往来后面代表着什么。
就这样足足查了半天,周云起身伸了个懒腰。他并没有发现这些资金往来有什么特别大的问题,尤其是没有发现程浩、李永军以及王桂银之间存在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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