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案件中,你,罗南·夸克·奥康纳,于今年5月13日在凯里镇,利用扑克,或是打牌,靠欺骗或非法手段从一位叫卢根·基息处赢得大笔金钱,由此构成了以欺诈手段从上述的卢根·基恩处获取了大额现金。对起诉有无异议?有罪还是无罪?”
在陈述过程中,科明法官小心地放下笔,凝视了一会儿自己的文书,好像希冀着用这种方式来处理整个审讯一样,最后他抬起眼睛。
长着一双讨好眼睛的小瘦子从对面有些吃惊地默视着他,科明法官也同样吃惊地看着被告。
“没有犯罪。”奥康纳小声地说。
“等一下。”法官说,法庭的人静坐着,看着他坐在凳子上纹丝不动。他那掩饰的面孔背后,内心一片混乱。他本可以马上不审这个案子,只要说出自己认识被告即可。
随后他想到,这将意味着重审,额外花销要由与本案有关的纳税人来付,因为被告现已被正式起诉。他心里想,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他能不能信任自己公正地判案,并向陪审团做出真实公正的结论呢?他肯定自己能做到。
“请向陪审团宣誓。”他说。
执事照做了,然后问奥康纳是否有律师。奥康纳说他没有,但希望能自我辩护。科明在心里暗暗发了誓。现在,公平就要求他站在被告一方对付公诉人律师。
律师现在站起来陈述事实,他说的很简单。5月13日,特拉利的杂货商——卢根·基恩在都柏林登上了从都柏林开往特拉利的火车回家,他碰巧身上带了一大笔现金,即对英镑。
旅途中他偶然参加了与被告及另一个人的赌局,用的是被告的扑克牌。他输的钱太多了,于是产生怀疑。在法兰福,特拉利的前一站,他找了个借口下车,找到铁路公司的一名员工,并要求在特拉利站台上警察能到场。
他的第一证人是特拉利警察,这个面容严肃的高大男子为逮捕做了证。他发誓说,5月13日得到消息后他就来到特拉利站,正当都柏林的火车进站。他在那儿遇到这个人给他指出了被告,后来知道那人是卢根·基恩先生。
他让被告和他去一趟特拉利站警署,那人和他去了。在那儿他搜了身。东西中有一副扑克牌,基恩认得那是在火车上玩扑克用的。
他说,“这些东西已被送到都柏林检查,一收到都柏林的检查报告,奥康纳就被起诉犯法。”
如此而已,下一个证人是都柏林爱尔兰警察诈骗科的。法官心中暗想,他昨天显然也在火车上,但坐的是三等车厢。
探长发誓说,经过严格检查,这副扑克是做过记号的,公诉人律师拿起一副纸牌,探长按照记号分辩出来了。这副牌传给了法官,律师询问说:“这副牌是怎么做记号的?”
“用两种方法,大人!”探长对法官说,“用俗称的明暗处理和描边法。四种花色的每张牌背面不同位置都描了边,牌的两端也描了,这样无论哪端朝上都不影响。描边法中,图案边界和牌边缘之间的白色界限被改得宽度不一,这种变化虽很细微,但从桌子对面能看出来,这样就为骗子指明了对家拿的是什么花色。这么说明白了吗?”
“完全明白!”科明法官盯着奥康纳说。
“大牌,从A到10,是用明暗法区分的,也就是用化学药物轻微改变纸背面图案小区域的明暗,这种区域很小,并不比手指尖儿大,但足以让桌子对面的人认出来,因为他知道自己在找什么。”
“搞鬼的人发牌时也有必要作假吗?”律师问,他知道陪审团都非常感兴趣。这毕竟和审讯偷马案大大不同。
“发牌可能作假。”诈骗科的探长承认说,“但没什么必要。”
“有可能把这样的赌徒赢了吗?”律师问。
“绝对不可能,先生!”证人对法官说,“搞鬼的人知道对手有好牌时可以不跟牌,知道自己有好牌时可以多押赌注。”
“没有问题了。”律师说。奥康纳又一次放弃盘问证人。
“关于证人证词你有权问任何问题。”科明法官对被告说。
“谢谢,大人!”奥康纳还是缄口不语。
律师的第三个,也是最后的主要证人是特拉利的杂货商——卢根·基恩。他进了证人席就像是公牛进了斗牛场,他瞪着奥康纳。
经律师提醒,他作了陈述。那天他在都柏林了结了一桩生意,所以他身上带了一大笔现金,在火车上,他被诱骗参加了扑克赌博。他以为自己是个老手,但还没到法兰福就输掉了60英镑。他犯嘀咕了,因为无论他的牌多么好,他还是赢不了人家,还是输钱。
在法兰福,他下了火车,确信自己是上当了,于是请警察在特拉利车站到场。
“我就知道,”他转向陪审团大声地说,“他用作了记号的牌玩。”
陪审团的12位好心人都一一严肃地点点头。
这时奥康纳站起来盘问证人,他看上去无比忧郁,就像是牛棚里无辜的小牛。基恩先生怒视着他。
“你说我掏出了那副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