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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荡两千年·中国企业公元前7世纪——18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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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最后的世族(3 / 7)
、贝货、钱货、布货等六种,六种货币又细分为二十八个品种。因品种繁多,换算比值又不合理,造成老百姓神经错乱,交易大受影响(“百姓愦乱,其货不行”)。四年后,王莽被迫第四次变动币制,他下令废止大、小钱,发行“货布”(重二十五铢,值二十五)、“货泉”(重五铢,枚值一)两种货币。

    短短七年间,王莽四次改变货币,政府的金融信用几乎破产,每次变动,都造成民间的一次大破产,监狱里因此人满为患。

    如果说“五均六筦”是对汉武政策的“东施笑颦”,那么,王莽在土地制度的改革上,则走得比任何人都要极端,这实际上也成为压垮他的最后那根稻草。

    汉人对土地情有独钟。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真实地记载了当时民众对土地的看法。他认为,天下财富可分为“本富”、“末富”和“奸富”三种,其中,从事农桑是为本富,经营工商为末富,“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可是,他又接着指出“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也就是说,从事工商的“末富”比“本富”更容易积累财富,而流通领域的利益更大于制造业。那么,一个人或家族如何才能长久地拥有财富?司马迁给出的答案是,“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可以靠工商来致富,然后就去买田致地,靠农田来保有之。司马迁的这种理财观念在当时已成共识,李剑农在《先秦两汉经济史稿》中便写道,“在炎汉一代,无论军人、说客、文士、贵族、官僚、儒者、商贾,一旦取得多量货币,皆投之于土地,以立所谓本富之本。收买不得,则用非法之手段以谋夺之。”土地兼并态势之烈,既与农耕经济的特征有关,也与这种财富观念有重大的干系。

    新朝要重树中央集权,就必须削弱世族力量,而要达成这一目标,遏制土地兼并,是关键一役。王莽提出的改革方案最为决绝——恢复全面的土地国有制,然后平均分配给农民耕种。其具体政策是:把天下的田地都更名为王田,一律不得买卖,凡是一个家庭男丁不到八个而田地超过一井(计算单位)的,就把多余的部分分给宗族和同乡的人。

    这是自商鞅“废井田”之后,第一个重新推行土地国有化的政权。

    在此之前,针对土地兼并的状况,很多人提出过种种的遏制设想,比如董仲舒就建议“限田”,他深知恢复到井田制的老办法是不可行的,不过可以通过额定每户拥有土地的上限,来防止兼并过度。这种在肯定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平均地权的思想,在后来的历史中是一种主流,汉哀帝时就试行过限田的办法,他下诏“关内侯吏民,名田皆不得过三十顷。”

    如果从两千年历史来看,从先秦到1949年,历代治国者试图将土地全面国有化的人非常之少,严格来讲,只有两人,一是新朝王莽,再一个是中华民国的缔造者孙中山。

    土地私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数百年,一朝更改,对社会秩序造成的震荡可以想见。史载它的执行结果是“农民和商人都失去了工作,市场上的所有交易都停滞了,民众站在道路上相视而哭泣。”

    在推行土地国有化的同时,王莽宣布不准买卖奴婢,其理由是奴婢买卖有悖于“天地之性人为贵”的圣人之义。从记载看,王莽似乎一直对奴婢抱持同情的态度,在还没有当上皇帝的时候,他的次子杀死了一位婢女,王莽硬逼着他自尽偿命。因此,不少史家对王莽废除奴婢制度的评价很高,认为是一个人道主义的创举。不过,仅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王莽的思考未必及此,限制土地兼并与限制人口兼并,是打击世族门阀势力的配套性政策。

    王莽的经济改革,可以用“一败涂地”来形容。

    “五均六筦”的国营化改革,剥夺了民间工商业的所有利润,却没有带来国库的充沛,土地国有化引起中产以上利益集团的集体反抗,七年四次的币制变动更是让金融秩序大乱。王莽还是一个特别多疑和迷信的人,常常借口地震或日食裁撤官吏,在执政的十多年里竟然换了八任大司马。他的改革得罪了几乎所有的社会阶层,接下来发生的悲剧就变得难以避免了。

    公元17年,荆州大荒,饥民纷起叛乱,四年后,关中地区也闹大饥荒,烽火更加猛烈,而各地的世族门阀、刘氏宗族乘机随之造反。

    到公元22年,王莽不得不下诏书,废止即位以来的所有改制政策。可是,天下事已不可为,第二年的10月,叛军攻进长安城,当了十五年皇帝的王莽逃至未央宫的渐台,被一个叫杜吴的人砍下脑袋。

    自汉之后,人们对王莽多持毁垢的态度,唐代诗人白居易有诗曰:“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不过到了近世之后,知识界的态度大有更改,民国学者胡适就两次撰文为之翻案,他写道,“王莽受了一千九百年的冤枉,至今还没有公平的论定……然而王莽确是一个大政治家,他的魄力和手腕远在王安石之上。我近来仔细研究《王莽传》、《食货志》及《周礼》,才知道王莽一班人确是社会主义者。”因写作而闻名的台湾历史学家柏杨也在自己的著作中说:“王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