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思路非常清晰:一保中央财政,采取紧急刹车的措施,全面压缩计划外投资,借用地方财政存款、向企业和地方政府发行国库券、暂时冻结企业存在银行的自有资金、紧缩银行贷款。1981年的基建投资比上年减少126亿元,积累率回落到28.3%,让全年赤字控制在35亿元以内。这些措施直接造成的结果就是各地的投资热度大减,与国外谈判的项目一一搁浅,于是出现了本章开头《财富》所描写的那些景象。其二则是力保国有企业。
如何力保国有企业,发生了争议。在国有企业试点效应递减这个问题上,当时经济界出现了两种应对的声音。以当时参与改革总体规划的经济学家薛暮桥为代表的推进派认为,放权让利改革有局限性,主张把改革的重点放到“物价管理体制改革”和“流通渠道的改革”方面去,逐步取消行政定价制度,建立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他在十六年后出版的回忆录中说,如果当初按他的思路推进,中国经济改革将少走很多弯路。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加强集中统一”,“最后的落脚点是中央集中统一”,陈云因而提出了“笼子与鸟”的理论,大意是说,企业是一只鸟,不能老是绑着它的翅膀,要让它自由地飞,但是,国有经济体系则是一个大笼子,鸟再怎么飞,也不应该飞出这个笼子。陈云的论述最终说服了邓小平和中央决策层,“笼子与鸟”理论统治了未来整个80年代的企业改革思路,国有企业的改革成为一场“笼子里的变革”。
由这一理论出发,来看待1981年的局势,其结论便非常的容易得出了:国有企业的变革必须在稳定和中央的控制下循序渐进,怎么改可以“摸着石子过河”,走一步看一步。而当务之急,是整治那些不听指挥、无法控制的“笼子外的鸟”,正是它们扰乱了整个经济局势。
乡镇企业遭受第一次寒流
对形势的判断及由此而产生的方向性决策,直接造成改革政策上的大拐弯。
事实上,在1981年年初之前,政策的方向还是朝着鼓励个体经济的路线上推进的。但是到1981年,口径突然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变。
1月,国务院两次发出紧急文件“打击投机倒把”,先是在7日发文《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规定“个人(包括私人合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准贩卖工业品。”、“农村社队集体,可以贩运本社队和附近社队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和履行议购合同后多余的、国家不收购的二、三类农副产品。不准贩卖一类农产品。”、“不允许私人购买汽车、拖拉机、机动船等大型运输工具从事贩运。”继而,在30日,国务院又发文《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为限制同大中型先进企业争原料,将社、队企业在开办初期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二至三年的规定,改为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同大的先进企业争原料,盈利较多的社、队企业,不论是新办或原有企业,一律照章征收工商所得税。”这两个文件口气严厉,措施细密,并被要求在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进行刊登报道。一时间,“打击投机倒把”成为当年度最重要的经济运动。
国务院的这两个严厉的文件——它们要到1986年7月才被国务院正式废止,如果从政策面来解读却并非是“空穴来风”,为此就必须再次提及1979年7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通过这种文件上的对比,我们看出在80年代初期,中央层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对萌芽于农村的乡镇企业的角色与作用的定位。
从总体上来看,《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是鼓励社队企业的创办和发展的,规定还提出了很具体的指导方向。然而在章程的细节上,却可以清晰看出计划经济的痕迹,从发展的战略思想上更可以看出,中央发展社队企业主要还是为了解决农村问题。在这个规定的第二章《发展方针》中,便明确规定:社队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也要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发展社队企业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社会需要,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不搞“无米之炊”,不搞生产能力过剩的加工业,不与先进的大工业企业争原料和动力,不破坏国家资源。
在上述条文中,“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指定了社队企业的产业方向和产品方向,而“不与先进的大工业企业争原料和动力。”则限定了社队企业成长的半径。因而,当经过将近两年的发展,社队企业突然在笼子外蓬勃成长,并开始在某些领域与笼子内的国营企业争夺市场和原材料的时候,规定中的这些限定条款便被启动了。
“1981年的日子很难过”,很多年后,萧山的鲁冠球回忆说,钢材提价1.3倍,煤提价5倍,成本持续上涨,而与此同时,原先签订的一些订货合同都被中止了,理由只有一个,“根据上级的规定,我们不能再进乡镇企业的产品。”鲁冠球想到大学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