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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导演赫尔佐格拍吸血鬼Dracula是在荷兰一个名为代尔夫特的小城,我去过那里,和纽约不同。是一个典型的荷兰式干净美好小城——据荷兰人告诉我,他们收拾家务的标准是:屋外的人可从屋前落地窗视野无碍地直接穿透过屋后的落地窗——然而,你坐在代尔夫特暖暖的遮阳篷底下喝咖啡,看着日光底下无新事的明亮街景和活动的人们,你仍会想到电影中受伤的卓久勒伯爵幻化成蝙蝠,跌跌撞撞飞入永恒黑夜之中的悲凉画面。
你很清楚他还是不会死,因为这样才更悲伤。
卓久勒伯爵(我不喜欢近年来台湾把Dracula改译成德古拉,怎么看都像个嗜吃巧克力糖的贵族胖子),据说他是背叛了神,遂遭到永远不死的诅咒——永生原来是诅咒吗?
非常可能是。尤其如果我们年纪稍大些,且因此经历过较多次的死亡的话,我们极可能发现,死亡的威吓主要来自于恐惧,某种走入黑暗甬道的未知恐惧,而倒不是代表痛苦本身;相反的,在某种特别的情境之下,痛苦往往不是因为死亡,而是“不能死”——福柯在他《规训与惩罚》一书中谈酷刑,指出酷刑其实是一种“延迟死亡”的精密技术,刽子手以丰富的经验和精确的计算,巧妙避开死亡以求犯人痛苦极大化的艺术。
当然,优雅有气度的卓久勒一般而言只存在影片、书本和幻想之中,而酷刑,正如福柯指出的,已退缩到历史的阴暗角落里。但如果我们不拘泥于狭窄的字面意义,换个角度来问:是不是有什么我们真心喜欢,或甚至于,我们真心爱恋的事物,注定会不等我们先一步离去?如果我们预先晓得了这个必然性,我们还愿意、还敢、还能去喜欢去爱吗?
如此,我们便把这麻烦拉回到举目所及的日常经验之中去了,发现我们虽然活于二十世纪末除魅殆尽的时代,身为生也有涯的人类,但往往仍不能免于类似卓久勒伯爵的悲伤处境。举个稍微不伦不类的例子好了:就我个人所知,很多人之所以不愿养狗养猫养宠物,便基于如此的理由,相对于人类,它们的自然寿命短多了,我们得扮演那个一一送走它们的卓久勒伯爵。
这一次布洛克的,其实是马修·斯卡德先生(对我们读者来说,他也等于是个不死之人)的爱情故事,从艾略特的名诗开始,此诗的第一节题为“死人的殡葬”:
紫丁香,从死沉沉的地土,杂混着
驻市侦探
美国革命后的冷硬私探派强调写实,因此,在探案中往往呈现着一时一地的特殊风情,而他们笔下的穷侦探,偶尔或因案情需要,也会浪费金钱跑其他城市,但大体上,他们生于斯,长于斯,追索犯罪贴补家用于斯,不能像古典派神探那样有全国性、国际性乃至于地球公民的身份,比方说,埃勒里·奎因笔下的埃勒里·奎因,虽家居纽约,但办案遍及全美各地;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大胡子波洛,甚至管到埃及、瑞士和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等别人的国家去。
冷硬派的安土重迁,久而久之,便形成侦探小说地图上的群雄割据。许多幸运(或不幸,因为代表犯罪较多)的城市,遂有了代表性的“驻市侦探”,比方说,L.A.有钱德勒的菲利普·马洛铁拳镇抚,即使后来者优秀如苏·格蕾芙顿的肯西·梅尔红(国内小知堂出版社翻译成金丝·梅芳,我个人极不喜欢这译名,总觉得不像书中这位坚定独立却温暖的单身女私探,倒像流落高雄跳艳舞的年华老去金丝猫洋妞,这不能不说是我对小知堂尊敬之余的小小遗憾)亦只能居于次席;同理,旧金山当然仍是达许·汉密特的冷酷山姆·史贝德;东岸的豆子城波士顿则是罗勃·派克笔下的马洛继承人硬汉史宾塞;芝加哥这个会打篮球但治安状态一直不佳的大城,则有莎拉·帕瑞茨基的女权代表侦探V.I.华萧斯基;而遥遥南方亚历桑那接壤犹他边界的印第安保留区,也有两代印第安追踪专家乔·利风副队长和警员吉米·契,在东尼·席勒曼笔下捍卫他们家园的宁静,努力不让白人世界的谋杀案污染他们族人的最后生存之地。
至于最宜于谋杀的大纽约市,当然是我们这位爱走路的罪恶行吟诗人马修·斯卡德先生。
这些侦探即使没真为当地公民和市警局逮过任何一名真实罪犯,但他们的信用和威望还是能穿透白纸黑字,泛滥到现实人生来。比方说,你到伦敦贝格街站下了地铁,举目所及,每片墙上瓷砖全印着福尔摩斯头戴猎帽、嘴咬烟斗、高耸鹰钩鼻为注记的著名侧脸剪影;国内推理传教士詹宏志说他有一回去波士顿,瞥见一家名为“史宾塞”的书店,当下他就毫不犹豫地放心走进去。在波士顿,会叫史宾塞的书店,不是推理小说专卖店还会是什么?难道还会有人以为是那个错读达尔文进化论、如今除非骂他否则再没人会想起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史宾塞?
纽约·一九四一
著名的人类学家列维施特劳斯曾写过一篇短文记叙他一九四一年对纽约的看法,文章的末段如此写着:
当然,我们感到这一切遗迹正受到群体文化(mass culture)的攻击,而且几乎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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