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电脑室打来的。
“你准备好了吗?”女孩问。
“说吧。”
“地址是卡马利洛1640号。我查了她的档案,登记的只有一条:她是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发生在温图拉的一起强奸案的受害者。如果你想要的话,我可以叫他们将该案的报告传真给你。”
他一时说不出话来。
这是最近发生的一起案件,她从没跟他提过一个字,从没因此影响日常工作。他甚至没要那位女孩替他查她的档案。他不过是寻开心而已,运用手中的权力来满足好奇心。许多警员都这么做,一旦他们看到某个长得标致的妞儿驾车经过大街,便打电话弄到她们的住址。
他们不该这么做,可是他们仍然这么做。
“嗨,”那女孩又问了一遍,“你到底想不想要那份报告?还有一位警员在电话那头等着呢?”
“传过来吧!”他说,“标上杀人案,把我的名字写在上面。”
他搁下话筒,拿起赫纳德兹的案卷。
他明白他已经发现了什么,只是想证实一下。在这儿:博比·赫纳德兹四月三十日凌晨被谋杀,就在莉莉被强奸后的第二天。莉莉平常驾驶的是一辆红色小车,牌照与目击者所提供的相似。接着,他颤抖着拿起另一样东西:
那张拼凑素描。他扫视了一下,确信别的警探都已经走了,这才将目光转向素描。
“不!”他注视着素描上那张脸,自言自语道:“你他妈的疯了,坎宁安!”
在他记忆中,莉莉相当有魅力。他当然不可能将她踢下床,他心想,可是绝不会有人愿意第二天早晨醒来时看到素描上这家伙的脸孔。
就在这时,屋角的传真机的蜂鸣器响完了,他走过去拿那份报告。传真机边传他边看。
“天哪,她女儿被强奸了,她那十三岁的女儿!”
扯下最后一页,他将所有的纸张都拿到办公桌上,一页一页地细看,将每一个细节都记清楚,完全对上了,甚至她们关于那个强奸犯的描述与赫纳德兹的特征也极为相符。
他几乎想抓起钢笔马上将纵横字谜的空格填满,可是他止住了自己,但愿这只不过是一种巧合。再者,这也跟他素日的个性格格不入,他从来不是个深信巧合之人。要不然的话,他的半数案子永远都不可能结案。不过,在他逮捕的人中,大多数都不仅仅是巧合,或者说是大大的巧合罢。
接下去那个钟头里,他坐在桌旁,全神贯注地研究着那份报告。他一遍遍地问自己:为什么在这长满绿草的地球上,竟会有一名地方检察官在长达六小时的时间里不报案?
他丈夫事后打电话叫了警察,报告了她在强奸案发生后失踪的事。直到赫纳德兹血溅人行道之后一小时她才回到家。
她丈夫让警察寻找的是辆什么车来着——不是别的,正是那辆红色的“本田”车。那显然是她的而不是她丈夫的车。倘若车子是后者的,那坎宁安就可以把整个事情解决了,两边太阳穴也不会因为阵阵抽紧而隐隐作痛。
如果她丈夫跟她女儿呆在家里,那辆红色的“本田”停在车库,那么……
不,他想,这仍然不能排除所有的疑点。她丈夫可能趁着孩子睡着时,开车出去开枪打死了赫纳德兹。
他又回到那份报告上,找到了约翰·福里斯特最初打电话给警察想知道他妻子下落的时间,以及警察到达他们在卡马利洛的家的时间。福里斯特也许是通过付款电话向警察报告他妻子失踪,接着枪杀了赫纳德兹,然后赶在警察到达前仅用十八分钟回到了卡马利洛。
这不是不可能,可是要是真的是这样子的话,那他一定是个婊子养的笨蛋,竟把他自己驾驶的那辆车子的特征原原本本地告诉警察。有没有这种可能呢?或者是当莉莉·福里斯特开着她的本田车,而他却……或她……
到底这些警员有没有真的看见那部车子……任何车子?或是,在决定对赫纳德兹采取行动后,两人,也就是约翰和莉莉共同作案?
将福里斯特夫妇与赫纳德兹案连接在一起,这是桩注定赔本的买卖。帕特丽霞·巴恩斯案件,既在莉莉的监督之下,该案在发生强奸案的前一天被驳回。
坎宁安又一次抽出那张素描摊在桌上,他用双手将其它纸张往旁边一推,只剩那张照片正对着他的视线,他拿了一张纸遮住脸的上半部分,只露出鼻子、嘴和下巴。
看着,看着,他心里一动,就将那张素描反面盖在桌上,自己走了出去。
走到档案室,他朝那个他所看不起的、丰满的黑发女孩嚷道:“你有彩色铅笔吗?”
“不,我没什么彩色的铅笔。”她的口气带着嘲讽。
“你没有那种画嘴唇的小铅笔?你知道我指的是什么?我老婆有一支,你先拿它画好唇形,然后再去里面涂口红。”
她拿出她那黑色的大钱包,从里面掏出一个小小的塑胶袋子,像举着一枚奖牌似的扬了扬手中的一支红色的铅笔。
“你指的是这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