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院发布的有关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提出:要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鼓励合规资金入市。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办法,制定证券公司收购兼并和证券承销业务贷款的审核标准,稳步开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