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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竟然是白骨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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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章(2 / 3)
,去完成惊险的救困解危的英雄行动,在戏曲舞台上属于“短打”一派,后代的侠义主要继承了这一类。

    另一类则先是个人行侠,后加入集体,表现出豪侠的群体性,如《水浒传》、《杨家将》等,发展为英雄传奇,它们已不单是个人行侠,而是集体反抗。

    他们已不单单是靠个人的飞檐走壁或拳术刀法,而是运筹帷幄,行军布阵,设伏打援,战场拼杀,展开千军万马的武装斗争,豪侠也变成了武将。

    在戏曲舞台上属于“长靠”一派,脱离了侠义的范畴。

    明代侠义并不发达,虽然《水浒传》等作品也含有侠义的成分,但它已脱离侠义,发展为英雄传奇。

    而此较典型的侠义,却在清代中叶以后出现,《绿牡丹》可以说是长篇侠义的先声,《三侠五义》、《施公案》、《彭公案》则是侠义与公案结合的产物。

    这以后,《圣朝鼎盛万年清》、《七剑十三侠》等又逐步从公案侠义的合流中分流出来,成为独立的武侠。

    在宋元明之前,豪侠主要是代表了人民的愿望,它们或与豪强恶霸作对,救助贫弱百姓,或向官府朝廷挑战,炫耀自己的武术本领。

    他们大多属于下层人民,或飘忽不定,或隐姓埋名,并没有成为统治阶级的附庸。

    当然这种个人反抗、个人复仇、个人英雄主义并不可取;但它毕竟是被压迫的人民在封建重压下反抗意识的表现,在无望中寄托的幻想。

    到了《三侠五义》,公案与侠义结合,侠客成了清官的助手。

    他们在忠与奸的斗争中,站在忠臣的一边与奸臣作斗争,为皇帝讨伐篡权反叛的奸臣贼子,还没有直接与农民起义作对。

    而《施公案》、《彭公案》、《永庆升平》中的侠客,则在清官的统率下,灭盗平叛,成为镇压农民起义的帮凶与鹰犬。

    侠客从代表人民的愿望向封建秩序挑战,再转变成统治阶级的忠臣义士向乱臣贼子作斗争,再转变为统治阶级的刽子手去镇压人民,这样,侠客的光彩尽失,成为罪恶的化身。

    《圣朝鼎盛万年清》、《七剑十三侠》等则又展开了教派门户之争,主要是个人恩怨,教派争斗,又杂以神怪妖法,这种单纯的侠客个人复仇,没有多少社会意义。

    从中国古代演变史来考察公案侠义,就其总体来说,它并不代表史前进发展的潮流,而是表现了逆转的趋势。

    这种逆转趋势表现为:一是从作家个人的独立创作又转向群众与作家相结合创作的说书体。

    二是从日常生活个性化的描写又转向半人半神的类型化描写。

    三是从对封建意识形态的批判又转向对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歌颂;四是书中正面人物由怀疑封建制度、而不愿为封建统治效劳、成为具有离心倾向的浪子或逆子。

    又变成了积极为封建制度效劳、鼓吹为维护封建王朝而建功立业的所谓“英雄豪杰”。

    而且从这种发展趋势来看,是越来越差,从具有一定人民性的公案侠义发展为有落后或反动倾向的,这种公案在数量上也越来越多。

    当然,我们只是就公案侠义总体趋势而言,并不排斥某些作品在思想艺术上有一定的成就。

    不讳言它的说书体的优点,即情节的惊险与曲折,很有吸引力,在老百姓中颇受欢迎,产生巨大影响的事实。

    不忽视它的创作,为现代武侠提供了素材,积累了艺术经验。

    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研究公案侠义是必要的,忽视它的存在,在史中一概抹煞,都是不妥当的。

    宋元时代的公案,大体有两类:一类是民间说书艺人创作的公案,它主要叙述冤案的发生和经过,对含冤受屈者寄予很大的同情。

    最后,依靠受害者的斗争,冤案得以昭雪,即使有清官判案,也只是在案情大白之后,履行一下判案的司法程序而已,重点并不在歌颂清官的明断。

    如《错斩崔宁》,主要写崔宁、陈二姐含冤受屈的悲惨遭遇,由于官府审案“率意断狱,任情用刑”,造成冤案。

    案件是由刘大娘子发现凶手,并向官府报告后,才得以昭雪。

    《简帖和尚》也是着重叙述由于和尚的奸谋,致使皇甫松休妻,造成夫妻离散的悲剧,最后也是由于杨氏发觉和揭发了和尚的阴谋,冤情才大白于天下。

    元杂剧中的公案戏,情况也类似。

    这类作品有较高的思想、艺术价值。

    另一类,是由承袭前代“公案书”而来的。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宋人编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为宋人编刊的“公案书”之仅存者。此书宋刻残本,只存户婚门这一部分,约六万五千字。

    明隆庆三年,盛时选的翻刻本是完整的。

    全书共十四卷,分为官吏、赋役、文事、户婚、人伦、人品、惩恶七门,约有二十二万字。

    它主要收录了一些著名官吏明敏断案、平反冤狱的记载或士大夫自己的判词;供为官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