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联盟九大提出了" 联合劳动" 原则。1971年,南斯拉夫联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要求经济部门在工人自治的基础上按联合劳动原则进行改组。
1974年颁布的联邦新宪法,正式确认了联合劳动原则。1976年通过了《联合劳动法》。1971年后,各经济组织开始按联合劳动原则进行改组。经济部门一般建立三种组织形式:联合劳动基层组织、联合劳动组织和联合劳动复合组织。联合劳动基层组织:这是生产的基层单位,也是自治的基层单位,是独立地决定产、供、销等重大问题和独立地在市场上进行活动的基本核算单位。工人在其中共同管理、共同劳动,共同决定生产、分配与消费。联合劳动组织:它是由若干个联合劳动基层组织联合组成的。它的任务是确认各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决定以及它们之间所达成的各种协议,并推动执行这些决定和协议,改进和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但是,劳动联合组织无权直接干预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联合劳动复合组织:它由若干个联合劳动组织联合组成,其任务是协调联合在本组织范围内的各生产组织的生产、投资、销售、扩大再生产等活动。上述三种组织的特点在于:它们是自愿结合而成,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各自独立活动,相互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联合劳动基层组织是最基本的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无权直接干预其活动。社会事业部门还同经济部门进行联合,它们采取" 自由交换劳动"(即前者提供劳务,后者提供资金)的方式,通过签订自治协议,自由联合成"自治利益共同体".在其他方面进行的改革是:南斯拉夫实行自治社会计划制度,这是由各级联合劳动组织的自治计划和各级社会政治共同体的社会计划组成,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在计划制度中起重要的协调作用;简化了税制,先后取消了固定资产税,流动资金税、矿产资源税、超额收入税等,业务银行改由联合劳动组织联合而成,银行的赢利大部分要返回联合劳动组织。
南斯拉夫是东欧国家中最早突破苏联传统经济体制的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然而,由于其经济体制过于分散,宏观调控失灵,造成了一些消极的后果。如通货膨胀持续急剧增长,零售物价上涨率1981 -1985年平均每年为48.6%,1986-1989 年分别为88%、118 %、199 %和1255%;失业严重,失业人数超过100 万,失业率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