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产生了一些希望,以为这个法案会被否决。
这时我要离开纳塔耳已经不可能了。印度朋友们从四面八方把我包围起来,要求我长期住下来。我表示我的难处。我已立意不依靠公众的开支住下来。我觉得需要自立门户。我认为应该有一栋好房子,而且地点适中。我还有一种想法:除非我过着通常律师的生活,我就不会增加侨民的信任。而我觉得一年没有300英镑,要维持这样一个门面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决定,只有印度侨团保证给我最低限度的律师工作,我才能够住下来,于是我把这个决定通知他们。
“不过,”他们说道:“我们宁愿让你为公众工作来筹措那笔钱,而且我们可以轻易地募集起来。自然这是在你私人的律师工作中应得的收入之外的。”
“不,我不能为了公众工作这样要你们的钱。”我说:“这种工作要不了一个律师多少才能。我的工作主要是动员你们都来参加。那么我怎么可以因此算你们的钱呢?何况今后我还要经常为这类工作要求你们捐钱,如果我依靠你们的捐款来维持生活,那我就会觉得向你们募集大笔款项很不方便了,最后我们就将发现自己动弹不得了。再说,我还要侨团每年为公众工作筹措300英镑以上的数目呢?”
“可是我们了解你已经有相当时间了,我们相信不需要的东西你是一点也不会要的。而且如果我们要你在这里长住,难道我们不应该负担你的开销吗?”
“你们这样说,是因为你们的爱和眼前的热情。我们怎么能够肯定这种爱和热情将永远维持下去?而且作为你们的朋友和仆人,我会随时向你们诉苦,天知道那时候我是否还会得到你们的爱护。不过,我无论如何不能因为公众工作接受你们任何薪水。你们都同意把你们的案子委托我办理,这对我已很信任了。虽然这一点已经会给你们增加很多困难了。因为我既不是一个白种人律师,我怎么能够肯定法院会答应我?况且我也拿不定,作为一个律师,我的运气究竟怎样。所以即使你们聘我为法律顾问,你们可能也要冒冒风险。你们既然支持了我,我当然把这个事实看成是我为大家效劳的报偿。”这次讨论的结果,有二十来个商人聘请我当他们的法律顾问,为期一年。此外,达达·阿布杜拉把他打算为我送行的一笔钱替我购置了必要的家具。就这样,我在纳塔耳定居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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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