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个人赖以发展的社会。个人的责任,就是有意识地保护社会的和谐。只有当个人不是由于强制性义务,而是根据一种世俗的和精神的伦理而尊重法律时,人们才能做到这一步。人们于是明白,正如直到近代在印度和西藏的情况那样,一个被具有更为精神性本质的传统管理着的社会,更加重视的是全社团的共同幸福,而不是对个人主义的不顾一切的尊重。极权政体的失败与悲剧,就是因为它们通过愚昧粗暴地统治个人而与个人主义对抗,并且企图以一种与事实明显矛盾的手段保证人民的幸福。问题并不是要限制个人的自由,而是要培养其责任感。关键是要保障男女权利的平等,生命、幸福和抵御基本痛苦的权力的平等,不论我们是属于什么种族、种姓或性别。
让-弗朗索瓦——那么好……坦率地说,我相信这些精神担忧丝毫不具有那种在亚非人权概念与西方人权概念之间的区别!
我们再来谈谈你在几分钟前描述的弊端,人们非常清楚地知道它们不断地出现在那些最民主的社会中。民主社会以什么方式容许一切这种做法,这些做法使得某些种类的群体——即人们用英语、甚至也是用英语化法语说的“lobbies”——一些具有社会职业利益的群体、享有某些特权的群体或个人,能够从共同体夺取一些特殊利益而同时又让这些特殊利益表现为民主权利。
欧洲和美洲社会目前正在继续进行着关于“既得利益”的论战。某些行会多年来事实上已经捞取了其他公民并不享有的一些利益。它们经常是以自己在其历史的某个时刻的条件或特殊困难的名义做到这一步的。因此,开始时,人们可以为这些法律的例外和这些特殊利益而辩解,但是随着一年一年过去,这些特殊利益已经变得过度了,并且构成了一些特权,它们被其受益者们捍卫,仿佛这种现象符合普遍利益。在民主国家里,这种破坏是经常性的,我甚至要说是几乎不可避免的!为了纠正它,就必须周期性地将一些事物重新放平,将计数器引回到零,也就是说回到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和在公共财富的使用面前的平等。
这种危险,即看到某些群体和个人组织起来,以获得一种相对于普遍法规而言是特有的待遇,以使自己不再尊重普遍法规,这是民主的一个古老的魔鬼!在柏拉图的中,它就被很好地描述了,柏拉图指出,由于不断堕落,民主将会如何地产生暴政:当人们所称的“民主权利”只是由各种相互对立的特殊利益拼凑而成,并巳这些利益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而危害他人时,人们就到达一种不可控制的无政府状态,它使得极权政府的欲望不可避免地涌现出来。我们已经看到这种事情在二十年代发生于意大利,在三十年代发生于西班牙。一个独裁制度从来不会从虚无中产生。必须是产生某些有利于它破壳而出的条件。因此,在我看来是荒谬的根据各个大陆和文明而不同的人权概念,它所意味的危险,事实上反映出一个民主的古老的疑问,反映出一个在最健全的民主国家中不断再生的问题。有些人所要说的是,一种一定程度的专制比无政府要可取。他们不是解决问题,而是使之模糊不清……以他们的强行方法。
马蒂厄——我们举一个激起不断论战的问题为例,即关于性剥削和大众传播媒介中暴力的问题。在美国,一旦立法者建议以法律控制在电视或英特网上的暴力或色情图像传播,他们就引起知识分子们愤怒的抗议声,后者援引表达自由(libertedexpression)。如果人们坚持“人权”而不考虑“人的责任”,这个问题就是无法解决的!人们任暴力成为家常便饭,以至平均每个美国青年在达到十九岁之前,将会在电视上看到四万次凶杀和二十万次暴力!暴力被不言而喻地表现为解决问题的最好的、有时是惟一的方式。由于与肉体痛苦相分离,暴力就这样受到赞美,因为这只是些图像。
这一态度延伸到了其他的许多领域。拳击手迈克·泰森已经成为有史以来获得报酬最高的运动员,一年七千五百万美元。为了什么缘故?为了拳打他人!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普遍态度增长了对于现实中暴力的帮助。如果人们试图控制这种泛滥,有人就说他限制表达的自由。如果人们不控制,人就会沐浴在暴力之中。问题来自责任感的缺乏,因为播送这些电视节目的和组织这些比赛的制作者们,他们自己内心完全知道,他们不是在为人类服务。可是公众对暴力和性感兴趣,那么“从商业上来说”这就行了!这些制作者在所有这一切中只看见要赚的钱,而立法者们则由于害怕碰伤了“表达的自由”而瘫痪。结果就是对于“责任”概念的全然无知和以法律或协议表述这种概念的无能。因为责任感不是应该产生于限制性的法律,而是应该产生于个人的成熟。而要使这些个人达到这样的成熟,有助于内心改造的精神原则就必须仍然在一个社会里活跃,而不是残酷地缺乏。
让-弗朗索瓦——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概念诞生于一个三重背景之中:政治背景、哲学一科学背景以及宗教背景。在政治背景中,思想和表达自由意味着在一个自由的制度里,所有的人都有权利表达一种政治思想,坚持它,向选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