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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与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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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即国王(2 / 5)
发现之风所吹的方向而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观点。利他主义是幸福的原因,仇恨引起不幸,这丝毫也不取决于地球的球形或是取决于“大撞击”。人们可以先验地承认相继出现的科学理论构成了越来越接近现实的景象,但也必须记住,科学在其自身的历史上,经常采纳一些与先前的思想截然对立的思想,每次都是一边在谈论“科学革命”,一边对那些不接受当时的思想的人表示出最深刻的蔑视。我并不是说必须缅怀过去,但我认为不应该预断未来或是蔑视其他的描述现实的景象。

    让-弗朗索瓦——那么,现在我们过渡到人的科学的问题上来……你刚才对我说,在这类科学中,首先激起你们注意的是我们所称的政治科学,也就是对统治制度的研究。

    马蒂厄——由于佛教的目标是消除一切形式的痛苦,所以显然,对于一个公正社会的原则的认识,乃是极为重要的。而这个公正社会必须是建立在一些精神价值之上、建立在不仅仅是人权的意义而且是个体义务的意义之上。

    让-弗朗索瓦——如何建设一个公正的统治制度?换句话说,创建一个社会,其统治制度保证权力的合法性,即这个权力真正来自公民,因为它的使命就是被施用于这些公民;同时,这个制度保证所有公民的平等,至少作为开端,是在权力面前和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人们所称的法制国家。而特别是如何保证公民在生活现实面前的平等?它包括经济的现实、教育的现实、疾病的现实、生存中从居住条件一直到工作和休息条件的所有细节的现实。

    马蒂厄——民主的基础当然是很值得赞赏的:消除不平等,并且确信公民的幸福要以对所有人平等的方式进行考虑。然而,使社会充满生气的那些原则还必须被社会成员当作不可争辩的明显事实来体验。先验地说,共产主义的某些理想,如财富的分配,本身也是非常值得称赞的。一切都取决于人们运用这些理想的方式。

    让-弗朗索瓦——确实,人们不妨称为西方民主的危机的这种状态,其表象之一就是,在我们这样的法制国家里,公民认为他们拥有越来越多的权利和越来越少的对于集体的义务。关于这一点,有一件趣事。一九九五年,一个读者写信给我,告诉我说:“您是否知道——事实上我完全忘了——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并不是仅仅制定了人权宣言?在一七九五年,人们还制定了一部公民义务宣言,而今天没有一个人想到要纪念它的两百周年诞辰。”我于是在《观点》杂志上写了一篇文章以提醒我们的读者别忘了这个生日。我承认我的文章坠入了最为彻底的漠不关心之中,因为公民义务的问题似乎远不如公民权利的问题令人感兴趣。然而这是单独的一个现实性的两个表面。

    在亚洲流行一种理论,人们称之为“人权与民主原则的相对性”理论。一些像有着专制而不极权政体的亚洲国家,公开主张这样一种思想,即西方人鼓吹自己的人权和思想、表达的完全自由,结社自由,以多元选举为基础的民主,这套废话令它们厌烦。它们认为,在每一种文明中都存在一种特殊的人权概念。这样一来,就有了一种与民主并无多大关系的亚洲人权概念和一种西方式人权概念,它们劝说我们将这后一种人权概念留给我们自己!这种古怪的人权相对性理论得到特别地发展。

    人权根据文化而具有相对性的这种理论还被法兰西共和国总统雅克·希拉克所认可,他于一九九六年四月访问埃及,在一篇讲话中他发展了这样的思想,即每个国家都有其人权概念,并以自己的方式运用人权。这是向穆巴拉克总统提供意外帮助的方式,告诉他说,总的来说,虽然埃及与人们正常情况下所说的民主国家没有多少相似,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在人权方面就是应受谴责的。希拉克的这篇宣言无论如何都严肃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即必须知道是不是真的存在一种亚洲或非洲的人权概念,它是与伟大的民主思想家们一直捍卫着的那种民主概念不同的!佛教关于这一点态度如何?

    马蒂厄——根据佛教,一切存在者都希求幸福并且具有幸福生活之同等权利。一切存在者都希求从痛苦中解脱,并且有着不再受苦之同等权利。这些希望与权利当然是具有一种世界性的价值。所以应当审察人类法律与制度的本质及效能,以看看它们是有利于这些基本权利,还是束缚它们。东方比西方更加倾向于认为,一个社会的和谐不应当被一种无政府主义所危害,无政府主义利用人权的观念以在任何时候、用任何方式做任何事,只要它是“被允许的”就行,因为这种态度导致权利与义务、对自己的自由与对他人的责任之间的不平衡。在西方社会里,占主导地位的是“个体国王”(individu roi)。只要是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他实际上就能够做任何事。

    让-弗朗索瓦——甚至经常是离开了法律许可的范围!某些个体和某些组织的权利事实上常常达到一种超出了合法性的放纵(permissivite)。这是些权利之外的权利(droits )。

    马蒂厄——这种表现对于个人来说不是幸福、充实的源泉,而且它还会不断地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