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哲学讲稿第四部分以及他 1763 年在格拉斯哥大学 所作的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的基础上,酝酿创作了《国富论》。
《国富论》初版于 1776 年问世。1778 年,他又修订出版了《国富论》第二版。
《国富论》出版之后,斯密并没有停止对的修订工作,1781 年, 他就出版了第五版。1784 年和 1786 年出版了《国富论》第三、 第四版后,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年,即 1790 年,他又最终完成了 第六版的重大修改和出版工作。
从和《国富论》的交替创作、修订再版过程,可以看出这两 部著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决不能任意把它们割裂开来,以至对立起来看待。
第六版中吸收了《国富论》的一些内容,是显而易见的。
和《国富论》不仅是斯密进行交替创作、修订再版的两部著 作,而且是其整个写作计划和学术思想体系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 所阐述的主要是伦理道德问题,《国富论》所阐述的主要是经济发展问题,从现 在的观点看来,这是两门不同的学科,前者属于伦理学,后者属于经济学;但按 照当时苏格兰大学中的学科分类法,以及在斯密的学术思想体系中,它们则属于 “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而且不是这门学科的全部,只是该学科的两个构成部 分。当时苏格兰“道德哲学”这门学科,实际上包括了后来社会科学的许多门学 科。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讲授这门课程的内容,就包括神学、伦理学、法学和政 治学四大部分,而政治学这一部分,又包括了当时所称的政治经济学。这部由四 个互相联系的部分所组成的庞大讲稿,构成了斯密学术思想体系的基础和出发 点。
斯密原来计划要分部地研究和写出“道德哲学”这一学科的全部内容,以揭 示作为自然的人和作为社会的人的本性及其生活的终极目的、过程和形态,从而 建立一个庞大的学术思想体系;即使他到了晚年,眼看已不可能实现其全部写作 计划,他仍坚持想实现他所谓的“道德哲学”的实用部分,即伦理学、法学和政 治学部分。他在 1790 年临终前几个月,为第六版写的新增前言 《告读者》中写道:“在本书第一版的最后一段中,我曾说过,我将在另一本论 著中努力说明法律和政治的一般原理……不仅涉及正义,而且涉及警察,国家岁 入,军备,以及其它任何成为法律对象的东西。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 究》中,我已部分地履行了这一诺言,至少在警察,国家岁入和军备问题上。我 长期以来所计划的关于法学理论的部分……虽然我年事已高,很难指望如愿以偿 地完成这个大事业,但我并没有完全放弃这个计划……因而我把 3O 多年前写的 这段话未加改动地放在这里。”斯密的这一论述清楚地表明:他把《国富论》看 做是自己在中论述的思想的继续发挥。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这两 部著作之间存在什么基本矛盾。 (二)从对人的行为动机的分析来看,《道德 情操论》和《国富论》都是从人的利己本性出发的。
在中,斯密谈到本性贪婪和自私的地主的行为动机时说:“富 人只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用了最贵重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量比穷人 少;尽管他们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虽然他们只图自己方便,虽然他们雇用 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在 《国富论》中,斯密又谈到唯利是图的资本家的行为动机。他说:“把资本用来 支持产业的人,既以牟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 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它货物。”
在斯密看来,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而从利己出发从事经 济活动的人,就是斯密所假设的“经济人”(主要是指资本家)。正因为斯密把利 己主义作为“经济人”活动的根据,所以,西方某些研究者既把斯密看成是古典
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又把他看作是一个信奉“适者生存”的被现金交易关系 和残忍的竞争所支配的理论家。
当然,斯密本人是否认这种说法的。他在中把这种基于个人 利益的利己主义称为“自爱”(Self-Love)。他指出,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有自 爱、同情心、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倾向等;人们自爱的本 性是与同情心相伴随的,然而,人在本能上又是自私的,总是在自爱心的引导下 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妨碍同情心的充分发挥。他还肯定了利己心的社会作用。
他认为,“自爱”是人类的一种美德,它决不能跟“自私”相混淆。他把人们追 求自身利益的“自爱”看成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斯密在 和《国富论》中,就从这种“经济人”活动的利己主义出发,探讨了人类沉缅于 “对财富的追求”的原因。他认为,原因主要有这样两个: 第一,人性的本能迷恋发明、改良和革新。斯密把人们追求财富的动因首先 归于人与自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