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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王国”功臣之罪(3 / 3)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镇桂借款1350万元给徐福英挥霍。徐福英无力偿还后,他又指使云南省烟叶公司经理胡启鹏擅自提高烟叶促销费,使李镇桂从中获取非法利益高达2600多万元。

    我们无法想像是哪些领导干部在烟草企业为家属子女谋利的事情,能对一位身居高位的常务副省长的腐败堕落产生影响,但可以肯定,只有职务、地位与他有可比因素的人在其周围构成一种环境,才会使他产生改变不了这种环境,就适应这种环境的观念。

    一位长期参加办理烟草系统大要案件的纪检干部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央有关部门十分关注高中级领导干部在云南烟草企业中为子女谋利的腐败问题,所以,对涉及云南烟草行业中卷烟厂厂长的腐败案件,都是由中纪委牵头办理的。”

    他进一步分析说:“中纪委管辖的案件范围是省部级干部,而云南烟草行业卷烟厂厂长的级别,多数为处级,仅有两三家是厅级,但中纪委出面办理此类案件,说明中央对解决隐藏在云南烟草行业中的上层干部腐败的问题,历来态度坚决。”

    “态度坚决说明存在的问题严重。”这位纪检干部介绍说,“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涉嫌贪污犯罪的问题,实际上与一个在云南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十多年的省级干部之子牵扯在一起,并且,该干部之子在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后,于1994年潜逃到美国。”

    而对被有关部门视为“铁案”的褚时健贪污案,据一位当初参与办案,十分熟悉内情的人士私下向记者透露说:“其实当时中纪委的初衷是要查处高层干部违法违纪,从玉溪卷烟厂批烟牟取私利的问题,但褚时健显然是没有‘识时务’。结果,查处的对象戏剧性地变成了他自己。”

    经此点拨,记者仔细查阅了当年各类媒体对褚时健案件的报道,颇为意外的是,记者发现,中纪委查处褚时健违法违纪案件始于1995年3月,而褚时健贪污案的作案时间为当年7月。其中暗藏的玄机,绝对不是用顶风作案、胆大妄为等习惯性评价所能够概括的。

    一名从事宏观经济运行研究的云南学者指出:“烟草行业作为云南的经济支柱产业,每年上缴国家的税收不低于300亿元。同时,还承担着支撑地方财政收入,拉动经济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职能。此外,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投资也依赖利润丰厚和实力雄厚的烟草企业。于是,出现了经济工作围着烟草转,烟草企业围着政府转的异常现象。”

    “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云南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优秀的烟草企业家。另一方面,烟草系统中得天时、地利、人和成长起来的土生土长的最为优秀的企业家,没有善始善终,最后跌落腐败犯罪的泥坑。”云南一名法律工作者坦言:“这充分暴露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家的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周到,关爱不彻底。如果个别官员想从中牟利的话,被其掌握升迁命运的烟草企业家根本无法与之对抗。”

    一名现任的卷烟厂厂长曾向记者抱怨说:“想想近几年‘出事’的3名厂长过去的辉煌业绩和今日的苍凉结局,真叫人不寒而栗。”

    2003年以来,云南省烟草系统谋划长足发展的方案正式付诸实施,云南省中烟工业公司从云南省烟草公司中分离出来,专门管理玉溪、昆明、红河、曲靖、昭通、楚雄、大理7个卷烟厂和省外市场的销售,从体制上彻底打破了云南烟草系统政企不分,卷烟厂厂长兼任当地烟草专卖局局长和烟草公司经理,集产烟、销烟、管烟于一身的格局。与此同时,以玉溪卷烟厂和昆明卷烟厂为龙头组建的红塔集团和红云集团,正在紧锣密鼓地谋划并悄然实施各大卷烟企业之间的兼并和重组计划。

    “这样的改革措施,从制度设计上是经过深思熟虑和充分论证的,”云南省烟草系统的有关人士指出,“它充分体现了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权力制衡原则,既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市场规律管理和经营企业,也有利于烟草行业的廉政建设。同时,它能使烟厂厂长更加集中精力,搞好卷烟生产和销售工作。”

    但令人担心的是,如果不能从体制上找到发展经济和防治腐败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而让烟草巨头们一方面为社会创造着巨额财富,另一方面随时为自己的生计和前途提心吊胆,我们所能联想到的,仍然是他们命运的可操控性和不确定性。

    (文/郑滇云)

    在监督制约机制残缺和法治观念缺失的条件下,高层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仅靠思想道德品质维系,没有人敢保证他们中的胆大妄为者不插手烟草企业牟取私利。一名长期从事反腐研究的学者指出:“对于云南烟草产业的长足发展和重振辉煌而言,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至关重要。而解决烟草系统的腐败问题,政府官员的自律比烟厂厂长的自律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