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说:“黄维彬同志是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省十届人大代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5月24日依法罢免了黄维彬同志的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黄维彬同志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相应撤销。”至于撤职的真实原因,公告只字未提。
据云南省烟草公司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2003年8月初,魏剑被中纪委直接从昆明带到北京“双规”,协助调查黄维彬的问题。随后,烟草系统传出了魏剑在帮助黄维彬的儿子黄炜和广东老板黄文辉做卷烟商标防伪膜生意的过程中,收受贿赂80万元的消息。
按照这位人士提供的情况,记者几经周折,找到当初穿梭于官员黄维彬、厂长魏剑与生意人黄文辉之间的中间人。这位自称是“生意人”的中年男子,面对记者的采访欲言又止。在记者的多方努力下,他介绍了一些情况:“其实,我在他们之间没有做任何工作,也没有得到过什么好处。但据我了解的情况,当初黄维彬为了帮助其在美国的儿子黄炜赚钱,直接疏通了魏剑的关系,促成了黄炜联合黄文辉与曲靖卷烟厂做防伪膜生意。”
他还透露了更为具体的细节:“事情的起因是黄维彬的儿子黄炜到美国后,做生意被骗,急需赚钱维持生计。在这样的情况下,黄维彬让文化程度不高,又不懂外语的黄文辉去美国,与黄炜成立瑞辉公司。名义上黄文辉是公司的董事长,但实际上公司在美国的事务控制在黄炜手里,黄文辉只好到国内‘开拓市场’。当时,魏剑任曲靖卷烟厂厂长不久,正在厂内大刀阔斧地推行改革,对卷烟辅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以质量和价格决定供应商。所以,仅靠黄维彬跟魏剑打招呼,黄炜、黄文辉并不能轻易与曲靖卷烟厂做成防伪膜生意。”
他继而解释说:“当时的情况是,魏剑想做一个真正的企业家。最明显的例证是省长李嘉廷曾对其许愿封官,‘可以落实副厅级待遇’,条件是要曲靖卷烟厂与港商李镇桂合作办印刷厂(李嘉廷为情妇徐福英向李镇桂借款1350万元,徐福英将巨款挥霍后,无力偿还,李嘉廷答应帮助李镇桂做生意,赚钱弥补李镇桂的损失)。但因为李镇桂的报价太高,而被魏剑拒绝。在常人看来,省长的许愿,肯定要比组织部长的招呼管用,但魏剑为什么要舍近求远,舍本求末呢?”他分析说:“问题的关键在于,黄炜、黄文辉经营的防伪膜生意,在当时几个厂家的报价中,价格是最低的,质量也符合要求,所以,黄维彬的招呼才会发挥作用。”
一个值得关注的情节是,在2004年7月1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魏剑受贿案的法庭上,其辩护律师说,魏剑收受黄文辉的贿赂,不是出于本人的意愿,而是迫于外在的胁迫。对此,一位与魏剑家人关系甚密的人士向记者证实,黄维彬在为黄炜、黄文辉联系向曲靖卷烟厂推销防伪膜的过程中,充当了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角色。起初,他向魏剑打招呼,魏剑不买账,他就让魏剑以其子的名义,在黄炜、黄文辉的公司入股,做生意赚钱之后,存在国外。遭到魏剑拒绝后,他又在一次宴会上授意黄文辉为魏剑的爱人“换辆本田轿车”。
事后的情况是,“车子太显眼,魏剑没有要,但他收下了黄文辉送给的好处费80万元”。魏剑也在法庭上辩解说,自己当初收下黄文辉送给的钱,是因为按照正常程序办事,没有损害单位利益,所以没有意识到这样做会构成犯罪。
更令人疑窦丛生的是,魏剑第一次受审后,在法院即将宣判之时,又被中纪委从看守所中提出,带到四川“双规”。“炒回锅肉”的结果,其受贿的金额,由当初指控的80万元,戏剧性地变成470万元。据参与办案的纪检干部介绍,其牟取的私利,高达2000多万元。但由于取证困难等原因,许多问题不能作犯罪认定。随后,魏剑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办理。
其实,云南的部分领导干部插手烟草企业牟取私利的问题,并非今日才暴露。一位长期从事反腐工作的人士对记者说:“在云南省内,这个问题‘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但走出云南,外界的人士只要听说云南的上层干部涉及腐败问题,都认为与烟草行业有关。”
一个耐人寻味的例子是,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案发后,在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时说,他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时,“看到别的领导干部在烟草企业为家属子女谋利,就产生了他们能做的事,自己为什么不能做的失衡心理”。于是,为了帮助儿子李勃出国和在社会上生存,他利用分管烟草企业的便利条件,为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协调出口卷烟2.3万大箱,使杨荣获利2300多万元,其子李勃以跟杨荣合作做生意为名,先后从杨荣处索取或收受贿赂1000多万元;为了摆平与情妇徐福英的关系,他出面向香港金时利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