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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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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楼”兴贪(5 / 8)
带”,拴了俩“蚂蚱”。

    2004年6月30日,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钟麓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9万元人民币及在参与有关项目决策中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亏损4440万余元人民币。

    王钟麓的儿子王伟明,在上海开拓业务,除了上海是中国的经济大都市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老婆是上海人。王伟明结婚后,夫妻二人迁到了香港。当然,他们的业务主要还是在境内,在浙江和上海。

    当王钟麓案发时,消息灵通的王伟明很快在境内消失,据说已逃往国外。尽管王钟麓的许多问题都牵涉到他的儿子王伟明,但中纪委专案组只能找到他的家人,无法找到王伟明本人,从而大大影响了办案进度。好在王钟麓的儿媳在入境探亲时被抓捕,后被中纪委带到北京,交代出了其夫王伟明替老子收受好处六百多万元的违法事实。

    深圳科技园区某公司总经理张某,极善于钻政策空子,善于与境内高官子女打交道,并进而结识了一批境内党政高官。在他向中纪委专案组交代了与王钟麓进行权钱交易并送给王钟麓儿子王伟明好处的事实后,专案组还要求他交代与其他一些领导干部(包括子女)权钱交易的问题,为了立功赎罪,张某献给专案组的重要“礼物”就是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儿子收受其好处的问题。“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中央纪委在2003年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初查初核,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2004年7月,丁鑫发被正式立案审查。

    要说起张某和丁鑫发之间的牵连,真有些奇巧。而堂堂副省级高官丁鑫发的落马,也纯属偶然。要知道,在王钟麓案发前,中纪委根本就没有把注意力放到丁鑫发身上。

    俗话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自然就报。这话用在丁鑫发身上,是再贴切不过了。

    中纪委在调查王钟麓和其儿子王伟明违法违纪案件时,发现他们与香港老板张某关系密切。前浙江省副省长王钟麓曾任浙江国信公司董事长。而位于杭州市延安路上的浙江国信大楼装修工程,就是张某的公司负责做的。因此,专案组要查清他们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并且锁定证据,就务必找到关键证人张某。

    2003年夏天,中纪委专案组成员悄悄来到深圳,查找在深圳科技园区经商的某公司总经理张某。

    调查发现,张某原系广东潮州人,早些年即已通过潮州籍香港人的关系迁往香港,现在深圳经商。但是,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户口已经迁往江西赣州。办案人员纳闷了,一个香港客商,老家在广东潮州,为什么要把妻儿的户口迁往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江西呢?这其中有什么缘由?

    专案组马不停蹄,立即从深圳转道前往江西赣州。到赣州公安机关一查,事情更怪了。张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到当地登记户籍没几天,即已办好了赴港单程证(即可永久定居)。要知道,办理单程证是非常困难的事。更何况,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在本地定居三年以上者,才有资格申报。张某的妻儿连最起码的申报资格都不具备,更不用说公安机关控制极严的单程名额了。那么,张某的妻儿是如何办成这桩难事的呢?

    初步调查还发现,张某在赣州还是个红人。他投资兴办了多个项目,其中就包括赣州大酒店。这家酒店因种种原因未能顺利办下去,但通过办这家酒店,他结识了更多的社会关系,其中包括江西省原公安厅厅长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富有职业敏感性的办案人员马上意识到,张某妻儿的赴港单程证,不仅很可能与赣州市公安局有关,而且还与该省公安厅厅长丁鑫发有关。办案人员一个个都兴奋了起来,恨不得马上找到张某问个明白。

    经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张某很快被找到了,并被带回中纪委设在杭州的办案点。

    被带到办案点的张某态度强硬,一口潮州腔的他脾气火暴,不肯配合办案。但是,经过中纪委专案组办案专家的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张某最终还是缓和下来,竹筒里倒豆子般向专案组交代了与境内高官的种种经济往来关系。

    这里,我们暂且撇开王钟麓父子,单说他和丁鑫发父子间的事。早在1994年,头脑精明的张某就来到赣州寻找商机,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他认识了江西省赣州地区(当时未撤区设市)下属的县级赣州市的副市长朱贤平(另案处理)。朱贤平告诉他赣州市饮食服务公司下属的一家饭店要出让产权,可以将其改造为大酒店。张某觉得这是个不错的赚钱机会,便以260万元的价格买下该饭店。他之所以有这个胆拿下饭店,原因是他刚刚认识了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有“丁衙内”替他撑腰,相信事情会很顺利。不料,到了1995年,由于张某与出让方饮食服务公司就饭店改造事宜发生意见分歧,最后经过协商,饮食服务公司决定退回张某的全部投资款。但饮食服务公司一直不执行协议,直至1999年4月才归还张某80万元。尽管丁少华也作过努力,